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11:08:34 PM起寫 擬於03\29(二)青年節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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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則要項 : @ 夏興國聲請測謊 VS. 冤獄偵審不敢依據法定程序測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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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在冤獄偵審訴訟期間不斷以書面書狀\言詞之聲請「測謊….」、甚至偵查期間之辯護律師黃鈺華君87年、9月的函覆提及:『陳維練檢察官稱測謊要經過你夏興國本人同意』來證明本人的清白與無辜遭受政警之被訴人構陷冤獄等情,然而冤獄偵審竟然不敢依據法定程序測謊,已是抵觸憲法\刑訴法之正當法律程序、合法調查….等原則\證據法則
資分項指摘控訴如夏:
資分項指摘控訴如夏:
1. 本人不但同意測謊而且歡迎趕快為之,甚至聲請連吳志聰\李採蓮……等政警之被訴人涉及偽證罪等犯行,不敢接受本人的對質詰問情況下更應該測謊,然而偵查期間的陳維練卻以『需要經過夏興國同意』來敷衍黃鈺華律師~~如此的敷衍等同是偵查濫訴之被訴人陳維練說謊及不檢不察之直接濫權訴追故鑄夏興國冤獄
2. 判決基礎證據不敢提供本人答辯陳述:A.冤獄一審劉坤典向刑事警察局函查的事項,刑事警察局的函覆內容、B.職權調取測謊的相關資料
3. 冤獄二、三審則是不敢就測謊乙節有任何的理由論述、亦不敢就前述的偵查濫訴、冤獄一審的違憲違法犯行予以調查審酌裁判,有違上級審法院糾正救濟及抑制違法偵查的憲治法治義務,接力賽地不擇手段不濟代價不問是飛地故鑄夏興國冤獄
二、以真實案例佐證之:
1. 99年11月下旬之五都直轄市長選舉前一日所發生「槍手馬面林正偉槍擊連勝文並擊斃被害人黃OO」,槍手馬面林正偉則是當場遭到壓制與逮捕,其後並受到羈押禁見強制處分,
檢警則是多次對於槍手馬面林正偉測謊據以查明是針對連勝文抑或誤擊連勝文? 雖然經過多次測謊,板橋地檢署以『誤擊連勝文』偵查終結及對林正偉提起公訴,被害人連勝文及社會輿論大多不同意\不認同是『誤擊連勝文』的說法與結案依據
2. 發生在十多年前的台中市廣三SOGO百貨的槍擊案,當時懷孕的莊佳慧受到流彈襲擊而導致成為植物人,……。 涉案之陳勇志逃到中國大陸多年後遭到逮捕及押解回國,陳勇志承認涉及多起槍擊案卻否認該案(台中市廣三SOGO百貨的槍擊案),檢警也是以測謊來檢證陳勇志的自白真實性
3. 受教唆之少年槍手廖國豪涉及99年5、月間槍殺翁其楠命案,…,經過一陣子逃亡生涯後,廖國豪在立委周守訓陪同下向警方投案,…..,檢警亦是多次對廖國豪測謊據以瞭解自白的真實性
4. 其他(不勝枚舉)
4. 其他(不勝枚舉)
三、強制取證權、訴訟實施權與受公平審判權是憲法\刑訴法的正當法律程序的規範規定,然而冤獄偵審卻是不敢測謊等情,不擇手段不濟代價不問是非故鑄夏興國冤獄~~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
謹 誌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12:16:2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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