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張煇芳土地價款不當得利\為就張煇芳101年07月06日在法庭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等犯行,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隻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被害人夏興國自訴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doc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星期六8:59:47 AM起寫、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7\09(一期日者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鈞鑑:
案由:為對犯罪行為人張煇芳涉及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等犯罪犯行,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事:
聲請人檢察官協助自訴人或以告訴人者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TEL ( 04 ) 25586646 、 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 (
0975 ) 05447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告即犯罪行為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
(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1所製發的資料)
關 於 被
告 即 犯 罪 行
為 人 張
煇 芳 的
犯 罪 事
實:
一、引用:1 . 101年07月06日下午在鈞署(台中地檢署)申告張煇芳涉犯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等犯罪犯行之個案卷證。
二、查:中院民事庭莊股承審之(101簡上35號),茲於101年07\06言詞辯論審理期日,被訴人張煇芳當庭陳述~~捏造之不實內容~~稱:「夏興國當年為了脫產將系爭房地產移轉給姊夫」云云。
查:關於:1 .補正當年系爭「夏興國名下房地產」遭法院拍賣的案號,證明夏興國並無「脫產」行止,對造張煇芳在公開法庭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之犯行:
查:本人夏興國當時是自87年08\13起之冤獄劫難違法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沒有羈押票),惟因,當年系爭土地之建築物承攬人彭榮義87年10月15日聲請假扣押在案,經分案由:
1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一股)王金源法官承審,案號:八十七年度裁全一字第三六九二號、
2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王有民法官承審,案號:八十八年度民執梅字第一六0一三號、
此係經由管轄法院(中院)承審法官王金源及王有民將系爭房地產經過「三拍」程序拍定~~此三拍程序,任何符合資格的人士均可參與該標案的拍賣投標~~由二姐夫曾昌陽拍得,證明:
夏興國並無「脫產」行止,對造張煇芳在公開法庭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之犯行:
再查:本人夏興國當時是在冤獄劫難期間,復且彭榮義87年10月15日聲請假扣押書狀亦註明夏興國的送達處所為「台北看守所…….」,依據民事訴訟法130條之規定,應將法院裁判書類囑託該管監所長官送達之;惟查:中院的承審法官與承辦書記官就系爭個案裁判書類,在87年10月~~90年7、8月者均不敢依據前開法定程序送達本人、直到完成法院三拍定讞後之90年7、8月才送達本人,如此的不敢合法送達本人系爭裁判書類的犯行,亦即,系爭房地產遭拍賣,本人夏興國當年根本沒有任何的「脫產」、也是事後才知情者,張煇芳卻在101年07\06言詞辯論審理期日第N次說謊,本人業已當庭指摘在案,並在當日下午到台中地檢署申告追究張煇芳刑事責任在案。
三、本件的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事件誠請鈞署應予依法實體偵辦提起公訴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檢察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7 月 0 9
日
上訴人即是被害人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星期六9:08:4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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