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務部及各級檢察官署\台中地檢署\對中檢竹股(101他3592號)妨害自由案件之個案書狀.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22:55 AM起寫、 擬於07\23(一)到署遞狀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他3592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年07\18所為之(101他3592號)之101年07\26下午14:50開庭傳票通知書乙事,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資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陳報聲明人、起訴人\訴訟救助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其他:詳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緣: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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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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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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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他35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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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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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淑方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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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他3592號)之101年07\2614:50開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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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予陳報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
二、引用附件之台中高分院開庭通知書~~亦是07\26下午14:40開庭(101上285號)者~~資因與本件衝庭,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他3592號)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7 月 23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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