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為對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 1 . 被告之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 2 . 被告何世文涉犯偽造文書、誹謗…等犯行 請予踐行: A . 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協助自訴法律扶助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B . 公務監督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查察並依法開罰: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務部及各級檢察官署\彰化地檢署\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doc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四1:21:36 PM起寫、擬於1206(五)親自到局\到署遞狀


致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1021204日下午之夏興國申告案\被告何世文以及民生食品公司人員者)
副本: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科(被害人夏興國檢舉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者)
副本:蘋果日報消費者\讀者爆料中心

案由:為對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
1 . 被告之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
2 . 被告何世文涉犯偽造文書、誹謗等犯行
請予踐行:
A . 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協助自訴法律扶助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B . 公務監督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查察並依法開罰:

檢舉人即是被害人聲請人檢察官協助自訴人或以告訴人者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   TEL ( 04 )  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均是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
地址: 5 2 1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二段51920  電話(048870991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已知者列述如夏,詳細者請調取系爭個案之案卷查辦之!) 
1 . 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
2 . 何世文(該公司品管部門)
其他:(詳細者請調取系爭個案之案卷查辦之!)


程序上聲明聲請:

一、原本只是要讓民生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夏稱:民生公司、該公司)一個自我檢討以及改善變好的機會,然而系爭事件(被告之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經過一星期的發展竟演變成被告何世文以及該公司影射被害人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事件,真是作賊者喊捉賊~~孰不可忍、忍無可忍~~爰依法定程序踐行旨揭之:
A . 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協助自訴法律扶助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B . 公務監督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查察並依法開罰:

二、系爭產品(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包裝紙就印有有:
『本產品投保三千萬產品責任險』乙節,亦即,原本該公司只要有誠實具體的改善措施、善意誠意的道歉、轉由產險公司負責產品責任險的理賠,系爭事件就可以圓滿落幕了,此亦是被告何世文在1128簽署的書面聲明(附件二)之『參考民事侵權行為及刑事訴訟法第299條』所允諾的條款,
然而經過一星期的發展竟演變成被告何世文以及該公司影射被害人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事件,真是作賊者喊捉賊~~孰不可忍、忍無可忍~~被害人夏興國必須挺身而出奮戰到底!

三、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的個別人別應依據系爭事件的案卷予以查究,自(FROM)承辦人至(TO)決行人之人別身份均應查明之,並涉犯刑事犯罪違法事實依據共同正犯、幫助犯之旨予以訴究個別人別之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8~~32條之共同正犯、幫助犯、(73台上3892號)判例相關規定予以查明犯罪行為人之人別、人數及真正身份(依據罪刑罰定主義之法定程序調查發現實體真正事實之)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鈞署(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鈞局(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刑事訴訟法第343228232…等條、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2項、食品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准為辦理踐行旨揭之救濟事項之憲治法治義務。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國家救濟義務之踐行罪行罰定主義為手段,為被害人救濟及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四、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多數人對『正義』只有模糊的概念,直到『正義』被剝奪時,才明白其確切意義。  (摘自:Gerry Spence,< With  Justice  for  None  :  Destroying  an  American  Myth >
綜上所述,誠請本件所致呈之正本\副本之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就前述各個案為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應開始實體審判~~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六、狀呈的附件之要旨概述:
1 . (附件一):1021105下午,被告何世文在民生公司會客室交付被害人夏興國之「民生公司之編號20131128-15之異常處理單」
2 . (附件二):1021128(四)1120,被告何世文在全聯后里甲后路店辦公室親筆書寫並交付被害人夏興國之「處理與改善的聲明書」
@@檢舉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之身分證影印本、系爭食品之購物發票影印本
3 . (附件三):因全聯后里甲后路店值班人員不敢給予客訴單、亦不敢在夏興國所寫文件簽名收受或加蓋店章,經電話110報警,由義里派出所兩位員警蒞臨該甲后路店,被害人夏興國1127晚間約
1930~~2030在全聯后里甲后路店所寫的事件經過陳述
4 . (附件四之一):系爭食品的包裝紙、以塑膠袋打包的殘餘麵體與麵湯、小夾鍊帶裝置之蟑螂、附件三的共同拍攝的相片
(附件四之二):小夾鍊帶裝置之蟑螂、(左半邊之)塑膠袋打包的殘餘麵體與麵湯的拍攝相片
按:(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是1127晚間約2020全聯后里甲后路店值班人員在義里派出所兩位員警見證、檢舉人夏興國眼同所拍攝者






**  關於系爭事件的經過概述與重大記事:


1 . (附件三)被害人夏興國1127晚間約1830在全聯后里甲后路店購買民生公司非牛肉刀削麵(夏稱:系爭食品),返家後(甲后路138816號)隨即開封並烹煮,食用約三分之二後發現麵體與麵湯內有乙隻蟑螂,被害人夏興國隨即將該蟑螂以小夾鍊袋封裝、剩餘麵體與麵湯以塑膠袋打包,約1920再次親赴全聯后里甲后路店(夏稱:甲后店)的陳述內容經過
2 . (附件二) 1021128(四)1120,被告何世文在全聯后里甲后路店辦公室親筆書寫並交付被害人夏興國之「處理與改善的聲明書」
3 . 1203(二)晚間,被告何世文打電話給被害人夏興國,何員一直否認系爭產品的蟑螂事件,夏興國掛了何員兩次電話
4 . 夏興國掛了何員兩次電話後,親赴全聯甲后路店向店長反映前事
5 . 1204(三)約1350~~1440,夏興國親赴民生公司欲瞭解該公司的處理情形,何世文在該公司會客室交付(附件一)之異常處理單並多次重複:『蟑螂事件與本公司無關』等情,且由(附件一)各點、何員的陳述來影射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蟑螂事件,夏興國不堪受辱,當場表示:『要到彰化地檢署申告』
6 . 1204(三)約1600~~1640,夏興國親赴彰化地檢署申告,由(女性)檢察事務官訊問之,並表示:「有其他意見,另行具狀表視」
7 . 何世文明知夏興國趕赴彰化地檢署申告以及北斗(民生公司所在地)、員林(彰化地檢署所在地)、后里(夏興國家宅) 所搭乘公車、火車的在途期間,故意選在該期間打電話到后里家宅,由母親接到電話,何世文向夏母陳述:『蟑螂事件與本公司無關』等情,何員的陳述來影射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蟑螂事件;亦即,何世文將其陳述有傳布不特定人士的誹謗夏興國犯行(後述)
8 . 1204(三)約2100~~2110何世文再次打電話到后里家宅,母親所接並轉給夏興國接聽,何世文依舊陳述:『蟑螂事件與本公司無關』等情,夏興國要求何世文將1128所攜回的系爭食品直接郵寄彰化地檢署、彰化縣政府衛生局
9 . 1205(四)約1100~~1130夏興國兩次電洽民生公司找何世文,約定明天(1206、五)下五1500在彰化地檢署的法警室\按鈴申告處,由該公司\何世文將系爭食品返還夏興國,夏興國並隨即以具狀方式將系爭食品以扣案證物,聲請檢方指定鑑驗之



要項一:被告之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產製之非牛肉刀削麵(素牛肉麵)涉犯危害食品安全及過失傷害...等犯行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1 . 民生食品工業公司相關人員
2 . 其他:(詳細者請調取系爭個案之案卷查辦之!)


被害人夏興國所指摘控訴之被告之犯罪嫌疑事實:

一、1204(三)約1350~~1440,夏興國親赴民生公司欲瞭解該公司的處理情形。  民生公司的大門洞開,沒有閉合,本人依據民生公司的門口指示牌「洽公訪客請按右方對講機」,本人按下該右方的對講機時並未表示姓名身份、民生公司回應的某女性員工也未訊問人別姓名,本人表示:「要找何世文」,約三分鐘後,該女性員工答覆道:「請直接上二樓」。  本人直接通過大門直上二樓,亦即該公司大門洞開、無人看守、也未要求洽公訪客者需換證件入場,亦即,任何人只要經由上開程序,就可以毫無阻礙的直入該公司生產廠房處所(後述)蟲類(蟑螂、老鼠)當然毫無阻礙直接闖入流竄民生公司各處所
本人直上二樓,該公司的辦公室、品管室相對面,本人入品管室向乙位女性員工表示:「我是夏興國,上星期發現貴公司產品有蟑螂,由何世文處理」云云,該女性員工將本人引導進入會客室等候何世文,本人則在等候期間以「曬太陽」為由,在該公司二樓鐵欄杆陽台走到觀察約十分鐘,發現該公司大門洞開、雖設有警衛室但並無警衛把守、辦公室\品管室設在二樓、進入廠房生產基地並無任何把關~~
~~上情可以勘驗民生公司的監視錄影光碟證明之~~
亦即,民生公司就連門面的大門安全把關完全嚴重錯誤\等同不設防狀態,肇致系爭蟑螂事件乃只是極少數的冰山一角,更嚴重事件必須由鈞署\鈞局\社會公眾一同揪出之!

二、由前述可知,民生公司就連門面的大門安全把關完全嚴重錯誤\等同不設防狀態~~舉輕明重~~需要更嚴謹程序防範的食品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不得絲毫有誤或疏漏的層層把關程序也不可能妥善周全。  再者,民生公司的不設防狀態可以讓任何人進入,具有高度穿透流竄的蟲類(老鼠、蟑螂….)更是輕鬆容易滲透民生公司各處所,致生系爭蟑螂事件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更何況,何世文在(附件一)提及:「本廠主要的蟑螂種類為美洲蟑螂、德國蟑螂」,足以證明民生公司的主要蟑螂種類已經列舉兩種了,至於次要、尚未列舉者應是倍數以上。
至於所謂客訴案件的系爭蟑螂為「澳洲家蠊」乙節:
查:大多數一般民眾包括被害人夏興國應無分辨蟑螂種類的辨別程度,即使發現蟑螂後也無法明確分辨蟑螂種類,而是多以「蟑螂」稱之;既然民生公司的蟑螂種類若干種已如前述,當然可以合理確信系爭「澳洲家蠊」蟑螂也存在於民生公司並到處流竄進行式。

三、聲請鈞署\鈞局鑑驗
證物一:系爭蟑螂
證物二:殘留麵體與麵湯
只要系爭蟑螂內部已是浸泡麵湯的若該期日狀態,就證明系爭蟑螂是在1118生產流程的某一環節「過失」、「不慎」進入該麵湯\素牛肉包裝內,被害人夏興國在不知情情況下食用約三分之二發現蟑螂,身體權、健康權受到違法侵害;此證明民生公司相關人員涉犯過失傷害犯行。

(附件二)是讓民生公司\何世文將系爭食品\蟑螂帶回化驗,來證明真正事實。 
該公司應提出化驗報告讓鈞署\鈞局偵辦調查之;倘若該公司\何世文沒有化驗,或藉故繫詞某某種種諸如此類等情,則是藉故拖延,顛倒是非真相的伎倆,應予嚴懲!
要項二:被告何世文涉犯偽造文書等犯行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1 . 何世文(該公司品管部門)
2 . 其他:(詳細者請調取系爭個案之案卷查辦之!)


被害人夏興國所指摘控訴之被告之犯罪嫌疑事實:

一、(附件一)是被告何世文在1204(三)約1410於民生公司會客室交付之異常處理單。
被告何世文1128早上1120還在全聯甲后路店,加上午餐、午休、后里~~北斗的路程在途期間,何世文最快是在1128下午1300進入民生公司辦公處理系爭蟑螂事件。  此有異常反應事項的日期是1128佐證。    問題追查計有15點,被告何世文1129簽章~~就以最寬限的1700下班時間為據~~何世文從返回民生公司到問題追查之異常處理單簽章,只有26小時(包括睡眠、下班)、以上班時間而論只有12小時~~果真區區的26小時\12小時上班時間就可以完成問題追查的異常處理各點嗎?  被害人夏興國認為被告何世文乃「故意不查」且有偽造文書犯行。  

資分項指摘被告何世文涉犯偽造文書犯罪事實與證明證實:

1.          問題追查1製程:『查驗廠內1118日製程,從原料前處理、組裝均經層層把關,沒有蟑螂混入的機會。』云云 
要查驗廠內1118日的上開至少四項的製程,至少就要勘驗各製程的監視錄影光碟才能夠完成「初步」查驗。  亦即,要勘驗各製程的監視錄影光碟,何世文不可能在前述的26小時\12小時上班時間就可以完成。    亦即,要完成查驗查證流程還要有現場訪查、人員訪談、庫存品查驗等程序,何世文果真完成上開的查驗呢?  既然不可能在26小時\12小時上班時間就可以完成查驗,
被告何世文卻不實記載:「查驗1118日製程….」,應是偽造文書犯行。

2.          問題追查2留樣:「追查同批留樣品,也沒有發現蟑螂。」
茲以兩則事例駁斥:
A . 餐飲業者、自助餐業者多以「豬大骨」熬湯,經由熬湯程序,湯汁吸附豬大骨味道。
B . 印度阿育王一身護持佛教,臨終前將半顆梨子布施僧眾教團,住持決定將該半顆梨子熬煮稀飯提供僧眾教團分食均享。
由上開事例可知,一隻系爭蟑螂就可以污染若干包的系爭食品。(參照: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之俗諺)  應該查驗的是留樣品的湯汁有無受蟑螂污染的跡證。  何世文卻以「追查同批留樣品,也沒有發現蟑螂。」混淆視聽、蒙蔽事實。

3.          問題追查3環境:『本廠已委託專業蟲害防治公司,對廠區害蟲進行防治;而且經勘查製造現場並沒有發現蟑螂出沒。』云云
民生公司果真11281129就已經完成專業蟲害防治公司對廠區進行防治嗎?  請該公司提供相關契約書證證明之。 
民生公司\何世文是否有在11281129勘查製造現場乙節,亦應由該公司提供進行勘查過程的監視錄影光碟證明之!
4.          問題追查4蟑螂品種與外觀:(1)根據蟲害防治工的調查,本廠主要的漲郎種類為「美洲蟑螂」與「德國蟑螂」;而客訴案件的蟑螂為「澳洲家蠊」的一種。  2)本產品經高溫攪拌,蟑螂不該保存得如此完整。
引用要項一第二點的指摘。
誠如前述,民生公司在所謂26小時\12小時上班時間就可以完成異常處理。
單單本項的『委託專業蟲害防治公司的調查』乙節,要證明為真實\果真屬實,則必須有夏列事證證明:
²   委託契約書、請款單據
²   該專業蟲害防治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本案的承辦人員、調查報告
²  該專業蟲害防治公司承接本案的承辦人員進入該民生公司的確切時間、調查過程、離開該公司的時間~~即是調查期間是否就在系爭26小時\12小時上班時間完成~~倘若沒有所謂的「委託、「調查」、「入出廠期間」, 證明何世文捏造事實並登載書面,涉犯偽造文書犯行。
是此,聲請鈞署\鈞局以『扣押』程序將所列的書證、監視錄影光碟予以查扣;若是「扣押無著」就可以證明根本沒有所謂的「委託」、「調查」程序。  被告何世文涉犯偽造文書犯行得到證明證實。

5.          問題追查5內容物:(1)客訴品的麵條「有粗有細」與本廠的「刀削麵」寬度不符。  2)課訴品有疑似青椒或青蔥的其他成分,青椒或青蔥非本產品的成分,應屬後來添加的物質。
因本人食量較大,烹煮時先將若干白細乾面煮成八分熟後,再倒入系爭食品的麵體與湯體、素牛肉塊。   白細乾麵的體積、顏色等面向判斷,不可能混有系爭蟑螂。  至於青蔥乃是調味之用,
由其體積、顏色等面向判斷,亦不可能混有系爭蟑螂。
何世文竟然不敢承認「粗麵條」即是該公司產製的刀削麵~~亦即,明知真正事實卻不敢承認、不但不敢承認,還不斷否認、不但不斷否認,還影射污衊夏興國栽贓製造本事件,何世文真的很卑劣!

結論:因為以拆封並煮製,因此無法判定為本公司產品落入。
系爭食品的裝置方式是以:最外層為保鮮塑膠、次層為紙製包裝說明、有一個塑膠碗蓋、塑膠碗上層裝麵體、下層裝湯體及素牛肉塊等物。  湯體與素牛肉塊的顏色為咖啡色,核與系爭蟑螂顏色相同,任何人在正常的拆封烹煮前均無法在事前就能夠在尚未拆封的狀態下發現蟑螂。 即使煮製過程亦因湯體佔了約60%重量\體積,在湯體顏色與系爭蟑螂相同的情況下,難能期待在煮製過程中發現蟑螂。 亦即,消費者在拆封並煮製過程後的食用期間發現系爭蟑螂,核屬經驗法則,日常生活類同事件的大多數比例。  何世文卻以之作為『無法判定為本公司產品落入。』,實在不對。
要判定系爭食品浸泡系爭蟑螂10日期間,只需檢驗系爭蟑螂的內部顯現浸泡若干日的跡證,就可以判定了。

(附件二)是讓民生公司\何世文將系爭食品\蟑螂帶回化驗,來證明真正事實。 
該公司應提出化驗報告讓鈞署\鈞局偵辦調查之;倘若該公司\何世文沒有化驗,或藉故繫詞某某種種諸如此類等情,則是藉故拖延,顛倒是非真相的伎倆,應予嚴懲!
要項三:被告何世文涉犯誹謗等犯行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1 . 何世文(該公司品管部門)
2 . 其他:(詳細者請調取系爭個案之案卷查辦之!)


被害人夏興國所指摘控訴之被告之犯罪嫌疑事實:

一、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54155條、最高法院的相關判例:「未經合法調查….不得認定判斷之依據」、「調查不實不盡者,即與未調查無異」。 
誠如(附件二)是讓民生公司\何世文將系爭食品\蟑螂帶回化驗,來證明真正事實。  雖說附件二有七日的答覆期間,若因調查化驗的必要而延擱若干期間,只要理由合理正當,本人也會寬限時日。
然而,該公司就系爭事件業已完成處理過程,並通報告知等情。  
基此該公司應提出化驗報告讓鈞署\鈞局偵辦調查之;倘若該公司\何世文沒有化驗,或藉故繫詞某某種種諸如此類等情,則是藉故拖延,顛倒是非真相的伎倆,應予嚴懲!
何世文並未交化驗的調查報告交付本人夏興國,應認定該民生公司並未將系爭食品\蟑螂交付化驗、抑或以之作為拖延的藉口,先予指摘。

二、所謂結案報告當然必須相關調查程序完備後才會有其後的結案報告;然而民生公司\何世文在尚未完成化驗程序之1129就完成問題追查,顯然是不實不盡的追查,應認定「問題之不追不查或不敢追查」。

三、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構成要件係以:「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是以處罰「意圖」行為為已足。  所謂「眾」乃指三人成眾\三人以上的特定對象或不特定人士者就屬於散佈於眾。
引用:**  關於系爭事件的經過概述與重大記事:
7 . 何世文明知夏興國趕赴彰化地檢署申告以及北斗(民生公司所在地)、員林(彰化地檢署所在地)、后里(夏興國家宅) 所搭乘公車、火車的在途期間,故意選在該期間打電話到后里家宅,由母親接到電話,何世文向夏母陳述:『蟑螂事件與本公司無關』等情,何員的陳述來影射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蟑螂事件;亦即,何世文將其陳述有傳布不特定人士的誹謗夏興國犯行(後述)
被告何世文至少以書面或言詞的方式,將(附件一)異常處理單的主張內容傳布給:
1 . 被害人夏興國
2 . 被害人夏興國之母親
3 . 民生公司若干人員
4 . 全聯公司(總公司或中部或甲后路店)若干人員
綜上,符合散佈於眾之法定要件。   佐以要項一、二之指摘控訴,被告何世文以書面或言詞方式將(附件一)的主張散佈於眾,影射夏興國栽贓製造系爭事件,毀損夏興國名譽等事,應以誹謗罪論處。



要項四:請查明被告人等有無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偽造變造證據罪等犯行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若檢察官查明有此犯罪事實,其後追查犯罪行為人;同理,若無此犯罪事實,也無犯罪行為人)

被害人夏興國所指摘:

一、4 . (附件四之一):系爭食品的包裝紙、以塑膠袋打包的殘餘麵體與麵湯、小夾鍊帶裝置之蟑螂、附件三的共同拍攝的相片
(附件四之二):小夾鍊帶裝置之蟑螂、(左半邊之)塑膠袋打包的殘餘麵體與麵湯的拍攝相片
按:(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是1127晚間約2020全聯后里甲后路店值班人員在義里派出所兩位員警見證、檢舉人夏興國眼同所拍攝者

事件概述之:
8 . 1204(三)約2100~~2110何世文再次打電話到后里家宅,母親所接並轉給夏興國接聽,何世文依舊陳述:『蟑螂事件與本公司無關』等情,夏興國要求何世文將1128所攜回的系爭食品直接郵寄彰化地檢署、彰化縣政府衛生局
9 . 1205(四)約1100~~1130夏興國兩次電洽民生公司找何世文,約定明天(1206、五)下五1500在彰化地檢署的法警室\按鈴申告處,由該公司\何世文將系爭食品返還夏興國,夏興國並隨即以具狀方式將系爭食品以扣案證物,聲請檢方指定鑑驗之

(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之蟑螂VS. 約定1206下午於彰化地檢署法警室\按鈴申告處交付的蟑螂必須相同才是!  亦即,倘若1128~~1206期間,系爭蟑螂、系爭食品若遭人動手腳、狸貓換太子等情,則構成的犯罪事實:
(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之蟑螂若遭湮滅、掉包,則有刑法165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
1206下午於彰化地檢署法警室\按鈴申告處交付的蟑螂則是用作1204夏興國申告案的相關證物,若遭人動手腳,則有刑法1692項的偽造變造證據之准誣告罪犯行。

本要項四之旨:請查明被告人等有無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偽造變造證據罪等犯行,此係擬制可能的發展,若檢察官查明有此犯罪事實,其後追查犯罪行為人;同理,若無此犯罪事實,也無犯罪行為人。



結論與衷心籲請:

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署\鈞局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檢察\食品安全行政救濟案,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副本: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科
副本:蘋果日報消費者\讀者爆料中心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2    月  0 6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四5:06:2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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