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為對 台中高分檢吳慎志主任檢察官以台中高分檢100年05月04日之中分檢榮廉100賠議2字第10000330號函決行之以函覆後就結案之吃案大公開,違法吞吃100年04月25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不經協議程序就拒絕國家賠償等情,蹈犯憲法第十六、二四條、刑法第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茲於法定期日內踐行雙察~~監察\檢察~~救濟事: 1 . 請予踐行犯罪訴追之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或告訴偵查反訴之檢察救濟事: 2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星期日11:39:46 PM起寫  擬於 0 5 0 9 遞寄

致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副本: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檢座大德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   

案由:為對 台中高分檢吳慎志主任檢察官以台中高分檢1000504日之中分檢榮廉100賠議2字第10000330號函決行之以函覆後就結案之吃案大公開,違法吞吃1000425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不經協議程序就拒絕國家賠償等情,蹈犯憲法第十六、二四條、刑法第304….等違憲違法犯行,茲於法定期日內踐行雙察~~監察\檢察~~救濟事:
1 . 請予踐行犯罪訴追之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或告訴偵查反訴之檢察救濟事:
 2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雙察訴訟救濟案之救濟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   TEL(04) 25586646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0975—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按:1000301已申辦中華電信的如意卡,3GGSM: 0975—054474

犯法瀆職犯罪行為人即是被訴人:(均是台中高分檢~~403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犯法瀆職公務員)
1.          吳慎志主任檢察官
2.          其他:詳參狀文指訴的個案之相關違法公務員~~依據刑法第2831條、(73台上3892)判例

             

一、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二、關於對造當事人之台中高分檢違法公務員即是犯法瀆職犯罪行為人之吳慎志主任檢察官:
(附件一)係台中高分檢1000504日之中分檢榮廉100賠議2字第10000330號函之影印本,由吳慎志主任檢察官決行之以函覆後就結案之吃案大公開,違法吞吃1000425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不經協議程序就拒絕國家賠償等情,業於案由欄指摘控訴在案,後述相關原因事實理由證據之:
1 . 查:『公務員濫用權利或逾越權限者,以違法論。』,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2項訂有明文。
2 . 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人應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義之憲治法治義務,此係首長保留禁止授權之職權義務,不得由不具上開權限之其他公務員逕行以逾越權限僭越行使之、至於國家賠償行政救濟案之審查程序是由國家賠償義務機關(通常為原處分機關)之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審查決議決定之,其後由公務機關首長具名決行之程序為之。
3 . 對造當事人之台中高分檢違法公務員即是犯法瀆職犯罪行為人之吳慎志主任檢察官並非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人、亦未踐行前述之法定國家賠償審議程序,卻是以『公務員濫用權利或逾越權限者,以違法論。』之犯行,逕自以台中高分檢1000504日之中分檢榮廉100賠議2字第10000330號函,由吳慎志主任檢察官決行之以函覆後就結案之吃案大公開,違法吞吃1000425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不經協議程序就拒絕國家賠償等情,構成憲法第十六、二四條、刑法第304….等等違憲違法犯行。

三、綜上所述,對造當事人之台中高分檢的違法公務員即是犯法瀆職犯罪行為人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請願權與訴願行政救濟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及不做為違法與相關刑事犯罪,本人依據憲法第16條及刑事訴訟法、監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本件之雙察~~監察\檢察~~訴訟救濟事件,應予訴究相關犯法瀆職犯罪行為人即是被訴人刑事責任與公務責任之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察~~監察與檢察~~訴訟救濟權,是請
鈞院(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鈞署(最高檢、台高檢)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准為辦理踐行本件雙察~~監察\檢察~~訴訟救濟事件之
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誌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副本: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檢座大德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     
                
                             1 0 0        0 5     0 9  

拙愚即是犯罪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星期日11:53:5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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