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為對 貴豐原地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年02月上、中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10:20:15 AM起寫    擬於0427(三)遞寄

致  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  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豐原地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月上、中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 8 0 7 0 4 日母難日 L 1 2 0 9 9 4 0 1 2 ( 0 4 2 5 5 8 6 6 4 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 3 8 8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相對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委員會  420台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
電話:(0425263188 
法定代表人:黃冰如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1、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懲戒系爭個案之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並對涉及刑事犯罪等情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
2、為對  貴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涉及積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系爭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違法侵害憲法第1624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並自10002月上中旬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踐行行政調查權據以查明: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對於本人夏興國系爭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的相關行為人(承辦人~~決行人、共同正犯、幫助犯….),並與將行政調查報告正本送達本人(比照訴願審議決定書之正本送達程序)
4、倘若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就前述聲明\聲請救濟事項123者之否准或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涉犯憲法第1624條等犯行,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NT$1000000)並自 1 0 0 0 4 2 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5、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應諭令: 豐原地政事務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就相關案卷准予本人閱覽或製發繕本寄予本人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夏興國在1000422(五)、26(二)日分別收到台中市政府市長室、法制局訴願會、民政局的夏列書函:
1.          1 0 0 0 4 1 9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6 5 5 2 1號函
2.          1 0 0 0 4 2 1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7 0 9 7 0號函
3.          1 0 0 0 4 2 1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7 0 9 7 1號函
4.          1 0 0 0 4 2 5 日府授人考字第 1 0 0 0 0 7 4 1 9 3號函
5.          1 0 0 0 4 2 5 日中市戶民字第 1 0 0 0 0 1 2 8 2 8號函
本人亦在04221400親赴貴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何世杰、黃柏喬處;04261600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蔡文松主任處,就前述個案之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21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2 . 豐原地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月上、中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予以親自求證等情。
可以確認的是: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涉及積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系爭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違法侵害憲法第1624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當時的公務機關首長:王瑞嘉主任、黃冰如主任應該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卻不監不督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此,本件應由貴座(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親自辦理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抑或諭令交辦權責機關之民政局、地政局、政風處、人事處、訴願會、國賠會組成專案小組\聯席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踐行旨揭之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是有本件的個案救濟。

二、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三、系爭被訴機關之豐原地政事務所所涉犯的前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應予懲先刑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四、綜上所述,貴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公務員,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准為本件: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致  豐原地政事務所黃主任冰如  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    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公鑑

                              1 0 0        0 4     2 7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10:29:17 AM寫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3:56:39 AM起寫    擬於0427(三)遞寄

致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轉呈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21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2 . 豐原地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月上、中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 8 0 7 0 4 日母難日 L 1 2 0 9 9 4 0 1 2 ( 0 4 2 5 5 8 6 6 4 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 3 8 8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0301日調任大度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相對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委員會  420台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
電話:(0425263188 
法定代表人:黃冰如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1、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懲戒系爭個案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並對涉及刑事犯罪等情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
2、為對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涉及積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系爭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違法侵害憲法第1624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每件一百萬元),並自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踐行行政調查權據以查明: 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對於本人夏興國系爭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的相關行為人(承辦人~~決行人、共同正犯、幫助犯….),並與將行政調查報告正本送達本人(比照訴願審議決定書之正本送達程序)
4、倘若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就前述聲明\聲請救濟事項123者之否准或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涉犯憲法第1624條等犯行,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NT$1000000)並自 1 0 0 0 4 2 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5、台中市政府應諭令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就相關案卷准予本人閱覽或製發繕本寄予本人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夏興國在1000422(五)、26(二)日分別收到台中市政府市長室、法制局訴願會、民政局的夏列書函:
6.          1 0 0 0 4 1 9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6 5 5 2 1號函
7.          1 0 0 0 4 2 1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7 0 9 7 0號函
8.          1 0 0 0 4 2 1 日府授法訴字第 1 0 0 0 0 7 0 9 7 1號函
9.          1 0 0 0 4 2 5 日府授人考字第 1 0 0 0 0 7 4 1 9 3號函
10.      1 0 0 0 4 2 5 日中市戶民字第 1 0 0 0 0 1 2 8 2 8號函
本人亦在04221400親赴貴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何世杰、黃柏喬處;04261600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蔡文松主任處,就前述個案之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21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2 . 豐原地政事務所稽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10002月上、中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予以親自求證等情。
可以確認的是: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涉及積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系爭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違法侵害憲法第1624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當時的公務機關首長:王瑞嘉主任、黃冰如主任應該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卻不監不督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此,本件應由貴座(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親自辦理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抑或諭令交辦權責機關之民政局、地政局、政風處、人事處、訴願會、國賠會組成專案小組\聯席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踐行旨揭之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是有本件的個案救濟。

二、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三、系爭被訴機關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豐原地政事務所所涉犯的前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應予懲先刑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四、綜上所述,貴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2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公務員,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准為本件: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致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轉呈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公鑑

                              1 0 0        0 4     2 7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4:48:09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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