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21:52 PM起寫 擬於0 5 \ 2 3( 一
)親自遞狀或郵寄
致 台中市后里區后里分駐所員警、大甲分局三組(刑事組) 轉呈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 承
辦 檢
察 官 鈞鑑:
案由: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 更正啟事 ***
一、拙愚夏興國日前針對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附件一)(即是11.
(附件十一):95年02\20之彭榮義所簽名認證之『溢領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之書證)係拙愚夏興國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案所提供的附件證據,其中關於『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 號、電話:…..』等字句,係當年因彭榮義員前開犯行所致,家君夏宗璠的註記確認在該書證為之,拙愚夏興國日前誤以為是彭榮義員所寫等情,此部分有誤(本人認知錯誤),特此更正之。
然而:彭榮義員所溢領的新台幣125萬元及前述的犯行仍是真實無誤,亦請察鑑之!(參引:原狀之9. (附件九):85年12月02日所書立之承包建築王朝實業社契約書、10. (附件十)彭榮義親筆簽收工程款項的收據書證)
二、本件的訴訟救濟事件,誠請鈞院\鈞署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之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檢察法救濟權之旨,管轄之法院\承審法官、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檢察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檢察救濟事項之踐行!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后里分駐所員警、大甲分局三組(刑事組)
轉呈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 承
辦 檢
察 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21:52 PM起寫 擬於0 5 \ 2 3( 一
)親自遞狀或郵寄
致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 承 辦 檢 察 官 鈞鑑:
案由: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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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 更正啟事 ***
一、拙愚夏興國日前針對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附件一)(即是11.
(附件十一):95年02\20之彭榮義所簽名認證之『溢領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之書證)係拙愚夏興國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案所提供的附件證據,其中關於『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 號、電話:…..』等字句,係當年因彭榮義員前開犯行所致,家君夏宗璠的註記確認在該書證為之,拙愚夏興國日前誤以為是彭榮義員所寫等情,此部分有誤(本人認知錯誤),特此更正之。
然而:彭榮義員所溢領的新台幣125萬元及前述的犯行仍是真實無誤,亦請察鑑之!(參引:原狀之9. (附件九):85年12月02日所書立之承包建築王朝實業社契約書、10. (附件十)彭榮義親筆簽收工程款項的收據書證)
二、本件的訴訟救濟事件,誠請鈞院\鈞署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之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檢察法救濟權之旨,管轄之法院\承審法官、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檢察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檢察救濟事項之踐行!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 承
辦 檢
察 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21:52 PM起寫 擬於0 5 \ 2 3( 一
)親自遞狀或郵寄
致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執 行 處 七 股 承 審 法 官 鈞鑑:
案號:100年度司裁全字第1031號(聲請假扣押事件)
案由: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 更正啟事 ***
一、拙愚夏興國日前針對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等犯行,日前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拙愚夏興國所提起的乙項事實認知有誤,請准更正之:
(附件一)(即是11.
(附件十一):95年02\20之彭榮義所簽名認證之『溢領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之書證)係拙愚夏興國所踐行的訴訟救濟案所提供的附件證據,其中關於『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 號、電話:…..』等字句,係當年因彭榮義員前開犯行所致,家君夏宗璠的註記確認在該書證為之,拙愚夏興國日前誤以為是彭榮義員所寫等情,此部分有誤(本人認知錯誤),特此更正之。
然而:彭榮義員所溢領的新台幣125萬元及前述的犯行仍是真實無誤,亦請察鑑之!(參引:原狀之9. (附件九):85年12月02日所書立之承包建築王朝實業社契約書、10. (附件十)彭榮義親筆簽收工程款項的收據書證)
二、本件的訴訟救濟事件,誠請鈞院\鈞署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之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檢察法救濟權之旨,管轄之法院\承審法官、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檢察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檢察救濟事項之踐行!
三、本人夏興國05\20收悉鈞院的通知書,訂於100年05月25日10:40的期日,本件更正啟事以當庭遞呈附卷為之,請察鑑!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執 行
處 七 股
承 審 法
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41:5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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