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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彭榮義公務侵佔房屋興建款125萬元新台幣\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18:56 AM起寫、擬於07\23(一)到局申辦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年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年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號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年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年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寄致檢察官署與親赴警察機關踐行犯罪訴追雙察(檢察與警察)救濟之個案書狀與卷證,請鈞署\鈞院調取審辦之!
二、關於被訴人\犯罪行為人相對人彭榮義涉及業務侵佔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罪犯行,彭榮義對於前開支付命令事件「並無異議」等情,顯然證明本人夏興國指摘控訴彭榮義的系爭犯罪事實行為為真實,本件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非訟中心以(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在案,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查復: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31:32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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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二11:16:55 PM起寫、擬於08\15(三)到局申辦或郵寄為之
致 中區國稅局鄭義和局長、為民服務中心、承辦人鄭淑蓮(04.2305111#8915)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年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年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號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年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年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之夏列書函通知:
**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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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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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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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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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
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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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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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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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
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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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2號
|
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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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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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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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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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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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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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76615
號
|
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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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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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執行標的不動產謄本\含建號及地號、聲請狀末之簽名與蓋章),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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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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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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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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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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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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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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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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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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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執行標的不動產謄本\含建號及地號、聲請狀末之簽名與蓋章),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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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另引用鈞院民事庭\非訟中心拾壹股(101司促11752號)事件個案卷證。
據此,台中地方法院101年04月間送達相對人彭榮義的支付命令業已確定在案,業已核發「債權確定證明書」,以資據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的法定程序個案救濟之踐行! 茲因需要稅務機關查復債務人彭榮義的財產與所得資料,復因拙愚夏興國目前依舊是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之不情陷狀,筆墨難以言喻,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二、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案號:101偵10832號)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2 . 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賜准所請查復與救濟事項。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二11:27:5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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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7:56:28 PM起寫、擬於08\16(四)郵寄為之
致 中區國稅局鄭義和局長、為民服務中心、承辦人鄭淑蓮(04.2305111#8915)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之個案事件,補正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准予訴訟救助裁定之影印本,證明拙愚夏興國為無資力之列,誠請鈞局准予所請之『「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詳卷)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詳卷)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101年08\15早上到貴中區國稅局服務科遞致之書狀及附件。
茲因前開書狀之附件疏漏附上
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准予訴訟救助裁定之影印本,
特此補正之!
二、本件的救濟事項: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2 . 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賜准所請查復與救濟事項。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8:01:3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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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8:07:36 PM起寫、擬於08\16(四)郵寄為之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鄭淑惠主任、承辦人何小鳳(04.25262172#523)
案由:為請 1 . 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2 . 敬復貴豐原分局101年08\10.中市豐稅字第1015266128號函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年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年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號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年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年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之夏列書函通知:
**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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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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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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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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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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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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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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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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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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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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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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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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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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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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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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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事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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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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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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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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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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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執行標的不動產謄本\含建號及地號、聲請狀末之簽名與蓋章),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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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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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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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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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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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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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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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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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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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執行標的不動產謄本\含建號及地號、聲請狀末之簽名與蓋章),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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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另引用鈞院民事庭\非訟中心拾壹股(101司促11752號)事件個案卷證。
據此,台中地方法院101年04月間送達相對人彭榮義的支付命令業已確定在案,業已核發「債權確定證明書」,以資據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的法定程序個案救濟之踐行! 茲因需要稅務機關查復債務人彭榮義的財產與所得資料,復因拙愚夏興國目前依舊是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之不情陷狀,筆墨難以言喻,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二、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案號:101偵10832號)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附件之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准予訴訟救助裁定之影印本,證明拙愚夏興國為無資力之列,誠請鈞局准予所請之『「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1 . 填妥貴豐原分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2 . 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賜准所請查復與救濟事項。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8:13:00 P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彭榮義公務侵佔房屋興建款125萬元新台幣\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doc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二8:47:01 PM起寫、擬於08\22(三)親自到局遞致之
致 中區國稅局鄭義和局長、為民服務中心、承辦人鄭淑蓮(04.2305111#8915)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並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之個案事件,由貴中區國稅局承辦人查詢後直接函寄『管轄法院\承審法官之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承審法官之』,關於查詢費之聲請准予審酌系爭訴訟救助裁定之影印本,證明拙愚夏興國為無資力之列,誠請鈞局准予所請之『「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詳卷)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詳卷)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101年08\15早上到貴中區國稅局服務科遞致之書狀及附件。
茲因前開書狀之附件疏漏附上
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准予訴訟救助裁定之影印本,
特此補正之!
二、本件的救濟事項: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1 . 填妥貴中區國稅局函附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2 . 請准為「查詢服務費」以無資力被害人之濟助方式暫免繳納之:
倘若貴中區國稅局認為個人資料、財產權隱私等情(按:債務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以刑事犯罪犯行為之,上開個資、財產權隱私在系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個案事件應予公開,俾資承辦司法事務官\承審法官據以查辦之!),由貴中區國稅局承辦人查詢後直接函寄『管轄法院\承審法官之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七股張國隆司法事務官、承審法官之』(地址:403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為能讓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知悉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之依據,請准予賜准所請查復與救濟事項。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二8:53:3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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