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為就 鈞院100年04\15所為(100年度司促字第14044號)裁定之補正與陳報事;另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鈞院製發支付命令之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2:26:51 PM起寫  擬於0425(一)郵寄遞送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民事庭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案由:為就  鈞院1000415所為(100年度司促字第14044號)裁定之補正與陳報事;另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鈞院製發支付命令之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訴訟標的金額\價額:新台幣二百六十六萬三千元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夏宗璠   
0 4 2 5 5 8 1 1 4 7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 1 3 8 8 1 6 號 
受任人:夏興國 5 8 0 7 0 4 母難日 L1 2 0 9 9 4 0 1 2 
04 2 5 5 8 1 1 4 72 5 5 8 6 6 4 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 1 3 8 8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詳參附件四之 1 0 0 0 3 0 9 日之委任書,亦附在台中市后里區調解委員會之 1 0 0年民調字第 0 0 3 8號之調解申請案案卷內,請鈞院調取參辦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
5 8 0 7 0 4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其他:詳卷)

相對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
電話: 0 4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1 9 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
陳報與聲明!)
按:相對人彭榮義的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在: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 1 9 0
    ,原書狀誤載『 2 0 0 號』者係舊址,特此更正之,請察照查辦。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詳參原1000411日書狀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1000422(五)收悉鈞院~~民事庭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院1000415所為(100年度司促字第14044號)裁定,諭令本人收受裁定後五日內具狀補正系爭事項,茲於裁定諭示期間內補正與陳報事關於本件聲請支付命令事件之個案救濟:

二、關於相對人彭榮義應返還涉及業務侵佔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犯罪所得\不當得利之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整,, 並自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之88年民執字第16013號之901207日分配拍賣款項及受領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查:原1000411日聲請書狀(夏稱原狀)9. (附件九):851202日所書立之承包建築王朝實業社契約書    10. (附件十)彭榮義親筆簽收工程款項的收據書證    11. (附件十一):950220之彭榮義所簽名認證之『溢領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之書證可稽證~~
相對人彭榮義簽名立書承認溢領工程款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在案,且是一方面在85年、86年間向家君夏宗璠領取(附件九)、(附件十)所註記之工程款、另一方面又向中院民事庭與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拍賣標的物等個案,直至901207日受領系爭分配拍賣款項。
是此,自901207日受領系爭分配拍賣款項期日起溯算是屬於法定5%年息的起算基準日,故有訴訟聲明 1 . 之民事訴訟聲請救濟事項
查:(釋525)解釋:『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歸之廢止或修正變更亦有其適用。…..,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的補救錯失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如國家之行為罔顧人民值得保護之信賴而使其遭受不可預計之負擔或喪失利益,且非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此種行為即不得為之,在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後段有明文規定,另若有涉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者,於該法第117條以下有詳盡之規定,此外大官關於釋字第503號解釋亦有深入之闡釋。(摘錄字洪家殷.行政罰法論.86頁)。  信賴保護原則亦適用於系爭各件民事事件,此觀民法總則第七章之第依四八條以降相關規定(如:誠實信用、等)可稽。
由(附件十)、(附件十一)可以得知彭榮義自8512月~~8612月均有按期收到家君夏宗璠所給付的房屋興建款,甚至已經超過原契約書所在名『九個月興建期間』仍然讓彭榮義員收受系爭興建建築物工程款,就算彭榮義871015日聲請假扣押,亦僅能針對尚未給付的部分請求\聲請之,
惟查:
彭榮義871015日聲請假扣押書狀(附件八)及其證物一所附之原始契約書云云,早已經是與事實不符了~~對照(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一)~~(附件九)是家君夏宗璠所持用的原始契約書,乙方之相對人彭榮義收受系爭款項時均有書立文字及相關書據書證證明之(附件九、附件十)、甚至在(附件十一)之950220的訟爭期間,彭榮義亦自承溢領工程款新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卻是遲遲不返還本人夏興國或家君夏宗璠(按:應返還家君優先)
,即令是本人以最為輕微的聲請調解之請其出面解決,彭榮義亦是躲避不出面等情,本人只能依據訴訟救濟權行使踐行個案救濟之。
誠如前述,彭榮義自8512月~~8612月均有按期收到家君夏宗璠所給付的房屋興建款後,就應該在原始契約書加註上情,以符真正事實;惟查:
彭榮義卻是隱匿上情及應登載加註上情卻不登載加註,並且據以踐行871015聲請假扣押(附件八)之證物一,應認有刑法第二一零、二一六條之偽造文書罪及使用系爭偽造文書罪犯行,此有最高法院(92台上921)、(92台上1594)、(95台上4057….判例可稽。
復且彭榮義據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等民事訴訟司法救濟程序,致使承審法官受到前述之系爭應據實登載卻未據實登載的文書內容所做成的系爭裁判書類,構成刑法第二一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行。
再者,彭榮義在8512月~~8612月收受(附件九)、(附件十)的款項,當然應在87年聲請假扣押、聲請支付命令時扣掉系爭款項金額、最起碼在90年分配拍賣款時亦應具狀向承審法官陳報上情,由承審法官調查審認後在分配金額予以據實認定之,….凡此種種,彭榮義明知收受了(附件九)、(附件十)的系爭款項,卻詐領溢領拍賣分配款等情,亦在(附件十一)自承上情,構成刑法第三三九條之詐欺罪犯行、亦另涉第三三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佔罪犯行。

三、關於相對人彭榮義應支付涉及房屋興建稽延損失費「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計算之依據:
查:9. (附件九):851202日所書立之承包建築王朝實業社契約書 12. (附件十二):嘉憲工程行吳嘉錦901109完成善後工程,工程款計新台幣伍拾參萬伍仟圓整參照,另引用說明二之指訴證明。
相對人彭榮義8586年間均有正常受領工程款,自應依據契約於動工興建後九個月內完成系爭標的物的興建工程;然而彭榮義一方面故意延宕至建築物興建、甚至停工停擺、另一方面卻以前述犯罪犯行詐領溢領拍賣分配款,留有尚未完成的工程必須由家君夏宗璠君另請洽請嘉憲工程行吳嘉錦善補破網及收尾善後等情,花費了新台幣五十三萬五千元整(附件十二),構成刑法第三四二條之背信罪犯行,相對人彭榮義亦應支付涉及房屋興建稽延損失費新台幣幣一百十四萬三千元元整(按:以851202日簽訂契約日為基準日起算之九個月期間為契約所約定之興建期之860902日,自此之後至901109日(善後工程完工日)係 1 1 4 3日,每日以一千元稽延損失費計算,合計為新台幣壹佰拾肆萬參仟圓整),並以901109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是有訴訟聲明 2. 之救濟事項。

四、關於相對人彭榮義應支付涉及房屋興建稽延損失費新台幣幣一百十四萬三千元元整,, 並自901109日(嘉憲工程行吳嘉錦善後工程完工日)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彭榮義一方面故意延宕至建築物興建、甚至停工停擺、另一方面卻以前述犯罪犯行詐領溢領拍賣分配款,留有尚未完成的工程必須由家君夏宗璠君另請洽請嘉憲工程行吳嘉錦善補破網及收尾善後等情,花費了新台幣五十三萬五千元整(附件十二),構成刑法第三四二條之背信罪犯行,相對人彭榮義亦應支付涉及房屋興建稽延損失費新台幣幣一百十四萬三千元元整(按:以851202日簽訂契約日為基準日起算之九個月期間為契約所約定之興建期之860902日,自此之後至901109日(善後工程完工日)係 1 1 4 3日,每日以一千元稽延損失費計算,合計為新台幣壹佰拾肆萬參仟圓整),並以901109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是有訴訟聲明 2. 之救濟事項。

五、本件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假扣押\訴訟救助….等救濟事項,件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民事庭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1 0 0        0 4        2 5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2:58:15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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