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為請准就鈞院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民執梅字第16013號的全院卷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8:46:55 PM  擬於0221(一)到院遞狀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法官、書記官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鈞院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民執梅字第16013號的全院卷)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業於10001/19上午09:30調解期日之調解不成立、鈞院亦裁定與製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案。
茲擬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事件,核有閱覽案卷的需用,請准案由的所請救濟事項。

二、關於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
查: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9092年間曾以函諭本聲請人委任他人代理閱卷云云,茲因本聲請人冤獄劫難中難能為之。
99
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資請鈞院准予閱覽該事件之案卷,以資個案救濟。

三、上開兩件個案事件因是屬於同一件房屋土地的個案事件,請准指定相同期日一次閱覽兩件案卷之,免除多次往返奔波。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法官、書記官                   公鑑:

                             100        02      21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8:53:52 P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8:58:01 PM  擬於0221(一)到院遞狀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法官、書記官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鈞院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彭榮義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870813~~990813冤獄12年,關於相對人彭榮義的聲請支付命令相關裁判書累並未合法送達本人,為能明瞭該事件的始末,資聲請閱覽該事件(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
茲擬提起民事訴訟司法救濟相關程序,核有閱覽案卷的需用,請准案由的所請救濟事項。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法官、書記官  公鑑:

                             100        02      21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9:05:0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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