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3:58:11 PM起寫 擬於01/20遞寄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副本: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主任、阮測量員進適 案由:為請就鈞院(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陳報與聲請事: 陳報人即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 查:本件於01/19踐行調解期日由蔡律師主持,爰以「調解不成立」為之,茲因系爭土地買受人尤姓老闆於今日(01/20)早上到府與本人洽問是否願意有所讓步云云,本人以:只要相對人張煇芳日後不再對雙親友所恐嚇(如:動輒以拆除大門遮雨棚….等情)本人願以張煇芳支付新台幣20萬元(系爭土地買賣價金16萬元、象徵性利息4萬元)予以結案,買受人尤姓老闆願意試著向張煇方表示上情。 在約2小時的對談期间,尤老板以其多年经商、交友、宗教….等面向予以提及,也希望个案事件能够在可以接受的方案予以解决,是此,本人有上开拟议,大约过年前後会有答案 二、兹此陈报上情,呈请钧院先以「暂缓结案」方式,俟上开情形是否能够获致解决? 一有任何的进行或结果,本人亦会最快时间向钧院陈报与声请声明救济事。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4:12:50 PM寫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3:58:11 PM起寫  擬於01/20遞寄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副本: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主任、阮測量員進適

案由:為請就鈞院(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陳報與聲請事:

陳報人即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
查:本件於01/19踐行調解期日由蔡律師主持,爰以「調解不成立」為之,茲因系爭土地買受人尤姓老闆於今日(01/20)早上到府與本人洽問是否願意有所讓步云云,本人以:只要相對人張煇芳日後不再對雙親友所恐嚇(如:動輒以拆除大門遮雨棚….等情)本人願以張煇芳支付新台幣20萬元(系爭土地買賣價金16萬元、象徵性利息4萬元)予以結案,買受人尤姓老闆願意試著向張煇方表示上情。
在約2小時的對談期间,尤老板以其多年经商、交友、宗教….等面向予以提及,也希望个案事件能够在可以接受的方案予以解决,是此,本人有上开拟议,大约过年前後会有答案

二、兹此陈报上情,呈请钧院先以「暂缓结案」方式,俟上开情形是否能够获致解决?  一有任何的进行或结果,本人亦会最快时间向钧院陈报与声请声明救济事。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4:12:5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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