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2:49:29 PM 12/09遞寄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邱彥霖君  轉呈
總會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案由:為就1貴法扶/台北分會(申請編號:0991122—A—032)否准法扶救濟之覆議救濟案之請予12/15覆議審查及准予拙愚北上言詞陳述覆議救濟事:

說明:

一、資依據9912/0914001430與台端(邱彥霖君)電洽本件覆議救濟案的聲明聲請救濟  請查照與審查  並請准為本件覆議救濟案!

二、引用1.日前以郵政便利帶所遞寄之覆議案 2.與邱彥霖君12/09下午電洽後的合意所遞寄之個案書狀~~貴會覆議審查後請予寄返本人如果准予本人於12/15到會陳述 則在覆議審查會結束後即可當日當場交付拙愚及簽收之! 
PS.緣拙愚12/07收悉  台灣高等法院民千股(99國抗21)事件訂於12/15(三)1420舉行「準備程序期日」 附件為該通知書影印本(按:承辦股書記官郵寄兩件通知書正本  故以其中一件正本已於12/07下午寄呈貴會之)。
因諸多主客觀因素  拙愚無法頻繁北上  關於  貴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審查委員會就拙愚之本件聲請覆議救濟個案請准於12/15審查之  並准於當日早上(上午)或下午1600以後(預估台高院開庭完畢後及在途時間)讓拙愚能夠蒞臨貴法扶基金會就覆議案之言詞陳述之

三、資分項補充覆議理由(若干已於12/09電洽中向邱彥霖君言詞提及)
1.關於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 引用1最高法院(91台聲108) 2台高院(96 321)裁定之事實理由證據
2.
扣案物係政魔(政大群魔)警賊(文山一分局/指南派出所)所製造:
878/13案發日 扣案物之衣服、褲子、書包、球鞋均無血跡 此關案發日電視新聞媒體在文山一分局拍攝新聞影項之扣案物均無血跡
87
10/21一審(北院871503)當庭勘驗卻均發現血跡 為冤獄偵查、123審均不敢鑑定血跡DNA 一審更誣稱「本件並無比對物  本院無從鑑定」(按:本人言詞、書面N次聲請強制鑑定 惟冤獄偵審均不敢鑑定)
扣案物之兩瓶夜來香酒精高空瓶在10201120第二次勘驗才出現蕭敬義「塑膠桶」 且未做任何的封緘 政魔校警隊長太子換裡貓換成兩瓶夜來香酒精膏空瓶
此係刑法1692項之偽造證據誣告罪犯行
3.本人8708/130550在慈光祀在政魔、警賊多人眼同下打電話給政大法律系陳蕙馨教授 請向(022939309151506陳蕙馨教授查證之  此證明本人不是「98頁之“夏興國”」 亦證明「98頁之“夏興國”」/政魔/警賊係以三魔一體之刑法169173條構陷嫁禍哉贜本人冤獄
4.
其他(引用本人9809/28母親大人大壽誌記之12件聲請協助自訴案~~本人自8907月即以將北院(88795)改寫成若干件自訴案/聲請協助自訴案 均遭「陳水扁葉勝茂吃案魔式之吃案大公開」、本人9911/29各件法扶覆議狀及附件之旨摘證明

四、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為檢察官、自訴人(被害人)、被告(應正名為被訴人)~~此係公訴、自訴案之別~~自訴案的當事人為自訴人VS.被訴人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箝制下   貴法扶基金會將自訴代理案件不列入法扶範圍 首先就違反法扶大讟之為弱勢被害人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幫您出律師打官司的最基本原則 當然亦抵觸憲法716171172..等條  亦因此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免受刑事訴追審問處罰 亦違反憲治國之人權救濟與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之旨)


五倘若 貴法扶基金會覆議審查決定法律扶助個案救濟 /台北分會律師道镸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2)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法扶基金會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之。

六、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本人112912/09所寄各狀均係自存原本 請於審查後寄返本人或本人到會陳述後交由本人簽收帶回
另請准以分成12或若干件法扶救濟案 分別只請律師道長法扶救濟協助本人自訴就記之大正義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2010/12/9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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