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為就1貴法扶/台北分會(申請編號:0991122—A—032)否准法扶救濟之覆議救濟案之請予12/13覆議審查及准予拙愚北上言詞陳述覆議救濟事: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8:43:59 PM起寫 擬於12/15遞致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邱彥霖君  轉呈
總會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案由:為就1貴法扶/台北分會(申請編號:0991122—A—032)否准法扶救濟之覆議救濟案之請予12/13覆議審查及准予拙愚北上言詞陳述覆議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拙愚於11/29120712/09所遞寄之書狀及相關附狀附件。

二、倘若貴法扶基金會覆議審查委員會未讓拙愚到會陳述資以本件書狀做最後補充陳述  請與覆議審查與個案救濟並請准為本件覆議救濟案!

二、關於拙愚資力不情陷狀,資引用拙愚自八月間至12/15所附之相關證明書證~~至於09/15支訴願行政救濟案,台中縣政府訴願會、內政部訴願會仍未做成訴願審查及決定 (至少拙愚在12/14開信箱仍未收到)
,~~決然一身的不情陷狀是事實,目前暫棲「后里」係因無處可走(沒錢連房租也付不出,冤獄尚未平正,大概也無法借宿他處)依舊是屬於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請准予指請律師法扶救濟義務之協助拙愚自訴/憲訴之個案救濟大正義行!

三、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人)(按:實務上誤稱被告 拙意:被告應用於起訴前之偵查/准偵查階段 起訴後以被訴人稱之)亦享有憲法8條各項各句、16條及刑訴法的訴訟救濟權(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的程序保障
但不因此受到包庇之免受國法正義制裁~~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 檢方係不告也要理)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 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四、綜上所述, 誠請
貴法扶基金會鑑核 准為本件覆議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五、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邱彥霖君  轉呈 總會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本人112912/09所寄各狀均係自存原本 請於審查後寄返本人或本人到會陳述後交由本人簽收帶回
另請准以分成12或若干件法扶救濟案 分別只請律師道長法扶救濟協助本人自訴就記之大正義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二9:36:00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