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對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1、2月間妨害行使權利強制罪、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犯行,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聲請檢察官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之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doc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三4:33:25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06\07(四)郵寄送達或06\08(五)親自到署送達遞狀
致 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副本: 監察院內政委員會、
案由:為就:1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前任主任)王瑞嘉~~楊雅淳承辦之1 0 0 年 0 1 月0 6 日之個案,妨害被害人夏興國行使權利,涉犯刑法第 3 0 4條犯行
3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傅惠陵承辦之1 0 0 年 0 2 月2 3 日之個案,妨害被害人夏興國行使權利、吞吃該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書狀個案,涉犯刑法第 1 3 8、 3 0 4條犯行
資依據憲法第八、十六、二四、七七、九七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踐行雙察~~檢察與監察~救濟權之法定程序踐行雙察(監察與檢察)\刑事司法救濟事:
雙察救濟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 對造當事人\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
依據刑法第28~32條之共同政犯、幫助犯、(73台上3892號)判例相關規定予以查明犯罪行為人之人別、人數及真正身份(即是依據罪刑罰定主義之法定程序調查發現實體真正事實之)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
2 . 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 . 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 . 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5 . 王瑞嘉主任(據悉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主任秘書)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
2 . 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 . 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 . 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5 . 王瑞嘉主任(據悉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主任秘書)
@@@檢 察 與 監 察 濟 事 項 :@@@
1、為請檢察機關(最高檢~~中檢)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2、為請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之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踐行檢察救濟之提起彈劾懲戒訴訟、踐行犯罪訴追監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3、為請管轄法院之台中地方法院\承審刑事合議庭法官踐行刑事司法救濟之踐行犯罪審判刑事司法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之指請律師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犯法瀆職公務員涉犯:
1 . 100年01\06(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
2 . 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 . 100年02\10(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
4 . 100年02\11(五)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
5 . 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按:第五款者所涉及違法事實,本人已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
請予踐行犯罪訴追雙察救濟事: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
2.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
2.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被害人夏興國在100年02\18(五)收悉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當日約13:40就親赴該所對承辦人賴妤珊以言詞表示夏列要旨:
1.涉及本人夏興國的個案事件,妳的直屬長官所做的職權指令若涉及違法犯法等情,請妳務必要依據公務原保障法第16、17條的程序保障取得書面命令依據
2.本人允諾對於妳所承辦之100年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
3.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不給辦的相關資料,本人在02\11早上已經在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出來了,並且在當日下午提示高基讚議員的陳姓議員助理小姐;正好證明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涉及刑法213、304….等條刑事犯罪
4.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並請譯文)
1.涉及本人夏興國的個案事件,妳的直屬長官所做的職權指令若涉及違法犯法等情,請妳務必要依據公務原保障法第16、17條的程序保障取得書面命令依據
2.本人允諾對於妳所承辦之100年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
3.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不給辦的相關資料,本人在02\11早上已經在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出來了,並且在當日下午提示高基讚議員的陳姓議員助理小姐;正好證明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涉及刑法213、304….等條刑事犯罪
4.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並請譯文)
本人在100年02\11(五)早上赴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就訴訟個案相對人(對造當事人)之: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所提供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書證資料計有:
A.案(張煇芳者):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事件』之100年01\19調解期日通知書影印本
B.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88年04\09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
然而,本人以相同的書面資料與書證向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人,卻遭到承辦人等人的妨害與刁難,100年01\06者甚至先後有五位該所人員以車輪戰參與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B.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88年04\09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
然而,本人以相同的書面資料與書證向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人,卻遭到承辦人等人的妨害與刁難,100年01\06者甚至先後有五位該所人員以車輪戰參與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101年05月23日(三),早上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就訴訟個案相對人(對造當事人)之:1.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所提供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書證資料計有:
A.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拾壹股101年05\09之(101年度促字第11752號支付命令)影印本,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楊雅淳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同樣是楊雅淳承辦之個案~~100年01\06者卻以先後五人出動之車輪戰為之、101年05\23者則迅速承辦云云,是證100年01\06者涉犯刑法304條之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關於100年01\06(四)者: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先後參與車輪戰者,卻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檢舉陳情)、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瑞嘉主任:
本人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相對人楊雅淳等五人竟先後以車輪戰方式來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即時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踐行言詞檢舉陳情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上自王瑞嘉主任、秘書,下至楊雅淳等五人(參與車輪戰者)均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言詞檢舉陳情申訴(行政違失之舉發)
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
本人100年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然而后里戶政事務所貴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說明一卻稱『依據台端民國100年01月06日到所”口頭”申請辦理』呢? ~~請勿欺國(欺負又欺騙國民老百姓欺的太過份TOO MUCH)太甚
再者,該函說明二提及:『……,煩請提供可查證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本所竭誠位您解困,服務所需。』云云,然而,僅是很單純的洽請提供相對人張煇芳(土地糾紛事件)的戶籍謄本資料且提供法院文件供佐證(前述),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其他: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王瑞嘉主任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亦於01\17以郵寄方式寄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可稽!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先後參與車輪戰者,卻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檢舉陳情)、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瑞嘉主任:
本人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相對人楊雅淳等五人竟先後以車輪戰方式來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即時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踐行言詞檢舉陳情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上自王瑞嘉主任、秘書,下至楊雅淳等五人(參與車輪戰者)均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言詞檢舉陳情申訴(行政違失之舉發)
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
本人100年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然而后里戶政事務所貴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說明一卻稱『依據台端民國100年01月06日到所”口頭”申請辦理』呢? ~~請勿欺國(欺負又欺騙國民老百姓欺的太過份TOO MUCH)太甚
再者,該函說明二提及:『……,煩請提供可查證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本所竭誠位您解困,服務所需。』云云,然而,僅是很單純的洽請提供相對人張煇芳(土地糾紛事件)的戶籍謄本資料且提供法院文件供佐證(前述),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其他: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王瑞嘉主任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亦於01\17以郵寄方式寄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可稽!
關於100年02\10(四)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傅惠陵、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0(四)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傅惠陵辦理,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王有民法官(88民執梅16013號)之90年09月08日、9年11月26日的書函、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前述個案事件之90年08月27日的書函謄錄本,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然而承辦人傅惠陵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亦在第一時間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行使言詞陳情檢舉申訴,違法行為人之傅惠陵、秘書亦是不敢依據法定程序受理等情,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本人夏興國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關於100年02\11(五)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傅惠陵、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0(四)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傅惠陵辦理,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王有民法官(88民執梅16013號)之90年09月08日、9年11月26日的書函、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前述個案事件之90年08月27日的書函謄錄本,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然而承辦人傅惠陵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亦在第一時間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行使言詞陳情檢舉申訴,違法行為人之傅惠陵、秘書亦是不敢依據法定程序受理等情,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本人夏興國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關於100年02\11(五)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陳麗雪(名子或有出入)、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1(五)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因為該所之抽號機故障,本人以手持號碼牌等候,由承辦人陳麗雪辦理,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亦全程在場眼同及參與行政指導指示承辦人陳麗雪云云,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記載有:
本人在100年02\11(五)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因為該所之抽號機故障,本人以手持號碼牌等候,由承辦人陳麗雪辦理,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亦全程在場眼同及參與行政指導指示承辦人陳麗雪云云,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記載有:
『債權人 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49之一號 債務人 夏興國 住台中縣后里鄉柑宅路35巷34號』的內容,
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違法行為人陳麗雪、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仍舊是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因為王瑞嘉主任在02月10、11日的下午均不在該所辦公(據悉是公假)前述之違法行為人已經多次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陳情檢舉申訴之記錄了,本次(02\11者)本人不再表示言詞陳情檢舉申訴,直接離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本人提供法院合法書類文件,且有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月11日的收文章(參閱附件),然而承辦人陳麗雪及該所秘書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
本人提供法院合法書類文件,且有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月11日的收文章(參閱附件),然而承辦人陳麗雪及該所秘書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
承辦人:賴妤珊(本人允諾不對賴妤珊追究責任,本件是對事的指摘批判)
本人02\11(五)所提供的法院文件有明確的兩造當事人,然而承辦人賴妤珊究其承辦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說明二卻以:『….,台端所提文件均無法確認是為該原則第二點之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或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煩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所竭誠為您服務。』云云,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三、關於被訴人即犯罪行為人王瑞嘉:(據悉業已調往他處任職)、廖文松主任:
本人02\11(五)所提供的法院文件有明確的兩造當事人,然而承辦人賴妤珊究其承辦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說明二卻以:『….,台端所提文件均無法確認是為該原則第二點之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或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煩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所竭誠為您服務。』云云,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三、關於被訴人即犯罪行為人王瑞嘉:(據悉業已調往他處任職)、廖文松主任:
被訴人即犯罪行為人王瑞嘉為案發期間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瑞嘉,對於本人在100年1、2月期間所分別以郵寄及親自遞致方式的四合一行政救濟狀、雙願(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狀,迄今已超過、3各月,仍未有進一步的查復查辦,顯然是包庇屬員的犯行。
查:被訴人即犯罪行為人王瑞嘉當時身為后里區戶政事務所主任,為公務機關首長,應該依據職權或依據聲請踐行首長保留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然而卻是對所轄制的該所承辦公務員涉及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應為公務監督權卻不監不督,包庇屬員的違憲違法犯行,涉有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刑法304條之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行政救濟權,應予訴究刑事責任之!爰依法定程序踐行憲法十六條的訴願/訴訟救濟權大正義行,資予踐行[罪行罰定主義](訴願/訴訟個案應依正當法定程序定罪定刑及處罰)個案救濟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之前任\現任主任之王瑞嘉、廖文松應為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卻是不監不督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並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屬員的犯行:
1 . 查:『公務員濫用權利或逾越權限者,以違法論。』,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2項訂有明文。
2 . 公務機關組織法之公務監督權人應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義之憲治法治義務,此係首長保留禁止授權之職權義務,不得由不具上開權限之其他公務員逕行以逾越權限僭越行使之、至於國家賠償行政救濟案之審查程序是由國家賠償義務機關(通常為原處分機關)之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審查決議決定之,其後由公務機關首長具名決行之程序為之、訴願案件則是由管轄訴願機關之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審查決議決定之。
3 . 對造當事人之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王秋冬局長、后里戶政事務所廖文松主任應為公務監督行政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卻不監不督不救不濟之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蹈犯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犯行業已前述指摘在案;復且被訴人王秋冬、廖文松及相關書函承辦人~~決行人等卻是以『公務員濫用權利或逾越權限者,以違法論。』之犯行,逕自以前述系爭書函以函覆後就結案之吃案大公開,違法吞吃本人100年02月23日、04月27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訴願\國家賠償\懲戒違法公務員之應為行政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卻不救不濟等情,,構成憲法第十六、二四條、刑法第304條….等等違憲違法犯行。
公務機關首長為憲定法定之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係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
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機關首長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前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刑訴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之有犯罪嫌疑主鄒為告發義務。 同理,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應為告發卻不告不發者,則屬違法失職犯法瀆職之列(尤其公務機關首長涉犯此節者更是罪加一等不可原諒)。
七、【 國家救濟義務之踐行罪行罰定主義為手段,為被害人救濟及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八、為請檢察機關(最高檢~~中檢)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憲治國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刑報復 即使受到犯罪行為人犯罪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時 被害人亦祇能依憲法16條、行訴法之刑事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訴請國家救濟義務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之憲治至法治義務, 然而被訴人\系爭犯罪行為人應為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並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所涉及的刑法304….等條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本人的訴訟救濟權…等基本人權 ,本人為個案正義必須實現,必須踐行正義一定贏大審判
/罪刑罰定主義之個案救濟o 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 誠請各級檢察署應准為旨揭之檢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才能進行實質審判,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依憲法第八、十六、二四、七七..等條、刑事訴訟法第228、319、232、343…等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條2項…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罪刑罰定主義之個案救濟o 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 誠請各級檢察署應准為旨揭之檢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才能進行實質審判,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依憲法第八、十六、二四、七七..等條、刑事訴訟法第228、319、232、343…等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條2項…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依據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的學理法理憲理及刑事訴訟實務,將犯罪區分為「告訴乃論罪」、「非告訴乃論罪」云云。 前者應正名實成為『被害人訴究乃論罪』(如:妨害名譽罪、毀損罪、侵佔罪….),大體上違法侵害個人法益的特定犯罪且是輕微罪行者才是『被害人訴就乃論罪』之列,只有當被害人表示訴究之告訴或自訴(刑訴法232、319條參照)之訴訟救濟權踐行時,國家救濟義務之檢察救濟\刑事司法救濟之實施刑訴程序公務員,如:司法警察、檢察官、刑事法官才能據以踐行檢察權與刑事司法審判權;後者則在學理與實務上誤稱為『公訴罪』者,往往會遭到『刁筆吏』的曲解誤解成為『非告訴乃論罪』等同『公訴罪』者,亦因此『不得自訴』之列云云,事實上,非告訴乃論罪之個案亦多有得為自訴之列者,如:誣告罪、公文書登載不實罪、違法逮捕羈押罪、….等等,故應正名實為『必訴罪』或『必罰罪』,只要一有發生系爭非告訴乃論罪\必訴罪\必罰罪者,即使被害人不願(如:被害人願意原諒犯罪行為人、被害人不願意讓自己曝光在刑事偵審訴訟程序的訟累….)或不能(如:被害人遭殺害或喪失行為能力者)行使刑事訴訟救濟權者,檢察機關\檢察官亦應恪盡主動積極檢舉查察之不告也要理的檢察權義、管轄法院\承審刑事法官則應嚴格遵守不訴不理\訴了就應實體審理依法裁判(註5)
九、為請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之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踐行檢察救濟之提起彈劾懲戒訴訟、踐行犯罪訴追監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 誠請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應依據憲法第97條第1、2項之本旨,准為旨揭之監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 1. 提起彈劾懲戒訴訟、2 .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才能進行實質審判,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法律扶助法4條2項…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十、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祈予賜准至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副本: 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中院刑事合議庭/受命法官 公 鑑:
引用各相關書狀及附件之指摘與控訴
中華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三5:10:45 PM 寫畢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三5:10:45 PM 寫畢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4:24:32 PM起寫 擬於01/17(一)遞寄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副本: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
案由: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之指正: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副本: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
案由: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之指正: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台端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
二、01/14(五)收悉貴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認有涉及重大明顯事實錯誤,資以書面指出事實理由證據論述如夏:
1.本人01/12書狀(即是當日下午提示貴所秘書交閱者)提及:『……只要能夠解決,因本件『意外插曲之小事件』,本人不會對於涉及憲法24條、刑法304條、公務員懲戒法、國家賠償法….所揭「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之違憲違法侵權行為」之相關違法公務員訴究相關違法責任了~~期待事件早日圓滿解決,公務員應有前述之依法行政憲治法治義務』,貴所秘書亦允諾『應該改善之處本所會改善』~~希望貴所能夠改善變好(引用98年01/20拙文)
2.本人01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2.本人01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為何貴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說明一卻稱『依據台端民國100年01月06日到所”口頭”申請辦理』呢? ~~請勿欺國(欺負又欺騙國民老百姓欺的太過份TOO MUCH)太甚
本人允諾不追究貴所人員的公務責任、刑事責任,惟台端身為公務機關首長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督飭所屬公務員恪盡依法行政為民服務憲治法治義務;是故本件以書面指正貴所之
資以勞委會職訓局關於「學習卷」個案,經過本人個案救濟後將相關錯誤自承之(按:原先以本人盼能同時接受學習卷及網路行銷職業訓練,其後自承係若干人評估 云云) 本人不想再貴所承辦人員「意外小插曲」再生風波,請貴所應將錯誤更正之。
3.01\12下午本人與貴所秘書提及:『本人若是赴豐原區戶政事務所洽辦該事,豐原所准予本人洽辦,后里所01\06卻車輪戰程序刁難,』,兩相驗證就證明貴所人員的違法失職或犯法瀆職侵害本人的權利
本人允諾不追究貴所人員的公務責任、刑事責任,惟台端身為公務機關首長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督飭所屬公務員恪盡依法行政為民服務憲治法治義務;是故本件以書面指正貴所之
資以勞委會職訓局關於「學習卷」個案,經過本人個案救濟後將相關錯誤自承之(按:原先以本人盼能同時接受學習卷及網路行銷職業訓練,其後自承係若干人評估 云云) 本人不想再貴所承辦人員「意外小插曲」再生風波,請貴所應將錯誤更正之。
3.01\12下午本人與貴所秘書提及:『本人若是赴豐原區戶政事務所洽辦該事,豐原所准予本人洽辦,后里所01\06卻車輪戰程序刁難,』,兩相驗證就證明貴所人員的違法失職或犯法瀆職侵害本人的權利
4本人01\12兩次到貴所,貴所楊雅淳員看到本人進入大門隨即轉頭向後方影印機事務機走去,本人若是果真如該含所稱『請直接接洽本所承辦人楊雅淳』云云,大概又是另一番的車輪戰上演上場~~何苦如是這般做作演戲呢?
5 其他(引用01\07、01\12書狀)
三、貴所有錯誤者,請只改變~~改善變好!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5 其他(引用01\07、01\12書狀)
三、貴所有錯誤者,請只改變~~改善變好!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副本: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4:56:41 PM寫畢
附註: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01\07函覆相信是王瑞嘉主任職權命令楊雅淳承辦發函之,本人個案太多了,不想在此意外小插曲耗費太多時間;本人不止一次在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申請事件,,本人是很好配合的申請人;
01\06本人亦在王主任的辦公室待了約20分鐘,係因該承辦人還在玩「第一次告知通知單」的程序刁難云云,
本人已經筆下留情不願追究違法公務員的公務\刑事責任了,請予自重,切勿欺國太甚!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9:18:31 PM
擬於02\21(一)遞寄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訴願會、國家賠償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100年01\06(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2.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3.100年02\10(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4. 100年02\11(五)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5.100年01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按:第五款者所涉及違法事實,本人已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訴願會、國家賠償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100年01\06(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2.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3.100年02\10(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4. 100年02\11(五)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5.100年01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按:第五款者所涉及違法事實,本人已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秘書、
2.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訴 願 / 訴 訟 救 濟 事 項 :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秘書、
2.楊雅淳等五人(100年01\06、01\07者)、
3.傅惠陵及秘書(100年02\10者)、
4.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年02\11者)
訴 願 / 訴 訟 救 濟 事 項 :
1、為對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瑞嘉主任應為公務監督權卻不監不督,包庇屬員的違憲違法犯行,爰依法定程序踐行憲法十六條的訴願/訴訟救濟權大正義行,資予踐行[罪行罰定主義](訴願/訴訟個案應依正當法定程序定罪定刑及處罰)個案救濟
3、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NT$400、000)並自100年01月06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4、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懲戒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
5.台中市政府應諭令所屬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之言詞申請、言詞陳情的個案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以資救濟
5.台中市政府應諭令所屬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之言詞申請、言詞陳情的個案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以資救濟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即四合一行政救濟人夏興國係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同年月中旬就趕赴后里鄉戶政事務所申辦:.國民身份證、.獨立戶夏興國的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當時承辦人賴妤珊以言詞與書面告知應補正『設籍地的水電單或繳稅單』,本人依據上開告知事項很快就往返設籍地之后里鄉柑宅路35巷34號~~后里鄉戶政事務所(公安路94號)之間,該事件也很快就辦好了。 亦即,承辦人應依據職權及個案事件的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或補繳的書證資料以資憑據。 此係承辦人賴妤珊的適正作法,也是本人在100年02\11(五)允諾賴員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的原因(後述);同時也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以賴妤珊的適正作法對照對造當事人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二、本人在100年02\18(五)收悉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當日約13:40就親赴該所對承辦人賴妤珊以言詞表示夏列要旨:
1.涉及本人夏興國的個案事件,妳的直屬長官所做的職權指令若涉及違法犯法等情,請妳物必要依據公務原保障法第16、17條的程序保障取得書面命令依據
2.本人允諾對於妳所承辦之100年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
3.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不給辦的相關資料,本人在02\11早上已經在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出來了,並且在當日下午提示高基讚議員的陳姓議員助理小姐;正好證明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涉及刑法213、304….等條刑事犯罪
4.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並請譯文)
三、本人在100年02\11(五)早上赴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就訴訟個案相對人(對造當事人)之: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所提供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書證資料計有:
A.案(張煇芳者):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事件』之100年01\19調解期日通知書影印本
B.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88年04\09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
然而,本人以相同的書面資料與書證向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人,卻遭到承辦人等人的妨害與刁難,100年01\06者甚至先後有五位該所人員以車輪戰參與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四、關於100年01\06(四)者: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先後參與車輪戰者,卻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檢舉陳情)、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瑞嘉主任
本人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B.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88年04\09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
然而,本人以相同的書面資料與書證向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人,卻遭到承辦人等人的妨害與刁難,100年01\06者甚至先後有五位該所人員以車輪戰參與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四、關於100年01\06(四)者: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先後參與車輪戰者,卻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檢舉陳情)、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瑞嘉主任
本人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相對人楊雅淳等五人竟先後以車輪戰方式來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即時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踐行言詞檢舉陳情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上自王瑞嘉主任、秘書,下至楊雅淳等五人(參與車輪戰者)均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言詞檢舉陳情申訴(行政違失之舉發)
五、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
本人01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五、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
本人01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為何貴所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說明一卻稱『依據台端民國100年01月06日到所”口頭”申請辦理』呢? ~~請勿欺國(欺負又欺騙國民老百姓欺的太過份TOO MUCH)太甚
再者,該函說明二提及:『……,煩請提供可查證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本所竭誠位您解困,服務所需。』云云,然而,僅是很單純的洽請提供相對人張煇芳(土地糾紛事件)的戶籍謄本資料且提供法院文件供佐證(前述),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其他: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王瑞嘉主任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亦於01\17以郵寄方式寄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可稽!
再者,該函說明二提及:『……,煩請提供可查證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本所竭誠位您解困,服務所需。』云云,然而,僅是很單純的洽請提供相對人張煇芳(土地糾紛事件)的戶籍謄本資料且提供法院文件供佐證(前述),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其他: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王瑞嘉主任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亦於01\17以郵寄方式寄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可稽!
六、關於100年02\10(四)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傅惠陵、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0(四)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傅惠陵辦理,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王有民法官(88民執梅16013號)之90年09月08日、9年11月26日的書函、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前述個案事件之90年08月27日的書函謄錄本,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然而承辦人傅惠陵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亦在第一時間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行使言詞陳情檢舉申訴,違法行為人之傅惠陵、秘書意識不敢依據法定程序受理等情,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本人夏興國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七、關於100年02\11(五)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傅惠陵、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0(四)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傅惠陵辦理,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王有民法官(88民執梅16013號)之90年09月08日、9年11月26日的書函、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前述個案事件之90年08月27日的書函謄錄本,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然而承辦人傅惠陵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亦在第一時間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等相關規定行使言詞陳情檢舉申訴,違法行為人之傅惠陵、秘書意識不敢依據法定程序受理等情,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本人夏興國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七、關於100年02\11(五)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陳麗雪(名子或有出入)、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年02\11(五)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因為該所之抽號機故障,本人以手持號碼牌等候,由承辦人陳麗雪辦理,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亦全程在場眼同及參與行政指導指示承辦人陳麗雪云云,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記載有:『債權人 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49之一號 債務人 夏興國 住台中縣后里鄉柑宅路35巷34號』的內容,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違法行為人陳麗雪、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仍舊是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因為王瑞嘉主任在02月10、11日的下午均不在該所辦公(據悉是公假)前述之違法行為人已經多次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陳情檢舉申訴之記錄了,本次(02\11者)本人不再表示言詞陳情檢舉申訴,直接離開后里區路正事務所。
本人提供法院合法書類文件,且有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月11日的收文章(參附件),然而承辦人陳麗雪及該所秘書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八、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
本人在100年02\11(五)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因為該所之抽號機故障,本人以手持號碼牌等候,由承辦人陳麗雪辦理,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亦全程在場眼同及參與行政指導指示承辦人陳麗雪云云,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記載有:『債權人 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49之一號 債務人 夏興國 住台中縣后里鄉柑宅路35巷34號』的內容,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違法行為人陳麗雪、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仍舊是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因為王瑞嘉主任在02月10、11日的下午均不在該所辦公(據悉是公假)前述之違法行為人已經多次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陳情檢舉申訴之記錄了,本次(02\11者)本人不再表示言詞陳情檢舉申訴,直接離開后里區路正事務所。
本人提供法院合法書類文件,且有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月11日的收文章(參附件),然而承辦人陳麗雪及該所秘書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八、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
承辦人:賴妤珊(本人允諾不對賴妤珊追究責任,本件是對事的指摘批判)
本人02\11(五)所提供的法院文件有明確的兩造當事人,然而承辦人賴妤珊究其承辦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說明二卻以:『….,台端所提文件均無法確認是為該原則第二點之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或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煩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所竭誠為您服務。』云云,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九、綜上所述,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的不做為違法與相關刑事犯罪,台中市政府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所屬公務員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請願權與訴願行政救濟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02\11(五)所提供的法院文件有明確的兩造當事人,然而承辦人賴妤珊究其承辦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100年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說明二卻以:『….,台端所提文件均無法確認是為該原則第二點之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或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煩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所竭誠為您服務。』云云,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九、綜上所述,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的不做為違法與相關刑事犯罪,台中市政府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所屬公務員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請願權與訴願行政救濟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訴願會、國家賠償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公鑑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2 月 2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星期日12:03:3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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