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100年01\06(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2.100年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3.100年02\10(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4. 100年02\11(五)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5.100年01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按:第五款者所涉及違法事實,本人已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六9:18:31 PM  擬於0221(一)遞寄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訴願會、國家賠償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1000106(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2.100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3.1000210(四)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4. 1000211(五)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刑法304條)、5.10001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按:第五款者所涉及違法事實,本人已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
1.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秘書、
2.
楊雅淳等五人(10001060107者)、
3.
傅惠陵及秘書(1000210者)、
4.
陳麗雪(人名或有出入)及秘書(1000211者)

訴 願 / 訴 訟 救 濟 事 項 :
      
1、為對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瑞嘉主任應為公務監督權卻不監不督,包庇屬員的違憲違法犯行,爰依法定程序踐行憲法十六條的訴願/訴訟救濟權大正義行,資予踐行[罪行罰定主義](訴願/訴訟個案應依正當法定程序定罪定刑及處罰)個案救濟
3、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NT$400000)並自1000106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4、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懲戒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
5.
台中市政府應諭令所屬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等之言詞申請、言詞陳情的個案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以資救濟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即四合一行政救濟人夏興國係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同年月中旬就趕赴后里鄉戶政事務所申辦:.國民身份證、.獨立戶夏興國的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當時承辦人賴妤珊以言詞與書面告知應補正『設籍地的水電單或繳稅單』,本人依據上開告知事項很快就往返設籍地之后里鄉柑宅路3534號~~后里鄉戶政事務所(公安路94號)之間,該事件也很快就辦好了。  亦即,承辦人應依據職權及個案事件的需要明確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或補繳的書證資料以資憑據。  此係承辦人賴妤珊的適正作法,也是本人在1000211(五)允諾賴員允諾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的原因(後述);同時也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以賴妤珊的適正作法對照對造當事人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二、本人在1000218(五)收悉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當日約1340就親赴該所對承辦人賴妤珊以言詞表示夏列要旨:
1.
涉及本人夏興國的個案事件,妳的直屬長官所做的職權指令若涉及違法犯法等情,請妳物必要依據公務原保障法第1617條的程序保障取得書面命令依據
2.
本人允諾對於妳所承辦之1000215之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號函,不會對承辦人賴妤珊就『人』追究責任,但會『對事』提出指摘控訴
3.
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不給辦的相關資料,本人在0211早上已經在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出來了,並且在當日下午提示高基讚議員的陳姓議員助理小姐;正好證明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涉及刑法213304….等條刑事犯罪
4.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並請譯文)

三、本人在1000211(五)早上赴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就訴訟個案相對人(對造當事人)之: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所提供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書證資料計有:
A.案(張煇芳者):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事件』之1000119調解期日通知書影印本
B.
案(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880409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
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很快就將系爭事件的相對人1.張煇芳、2.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依據法定程序辦出來並在本人繳納法定規費後即時交付本人。(詳參相關附件書證)
然而,本人以相同的書面資料與書證向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人,卻遭到承辦人等人的妨害與刁難,1000106者甚至先後有五位該所人員以車輪戰參與犯行,即使本人第一時間表明『錄音錄影做筆錄』、『言詞申請』、『言詞申訴』,該所的秘書、王瑞嘉主任先後出面處理亦未獲致救濟,如此的違法犯法事實,本人為被害人,當然能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合法行使踐行雙訴救濟之,是有本件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四、關於1000106(四)者: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先後參與車輪戰者,卻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檢舉陳情)、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瑞嘉主任
本人010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貴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相對人楊雅淳等五人竟先後以車輪戰方式來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即時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等相關規定踐行言詞檢舉陳情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上自王瑞嘉主任、秘書,下至楊雅淳等五人(參與車輪戰者)均不敢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言詞檢舉陳情申訴(行政違失之舉發)

五、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涉有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相對人即違法行為人:楊雅淳
本人016(四)下午是手持著法院通知書(01/19調解期日)趕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洽辦相對人張煇芳最新戶籍資料,並詳陳應是豐原區合作街者,貴所承辦人楊雅淳並將該通知書影印在案(後經本人質疑,由另位人員撕毀該影印本)
,為何貴所10001/07中市后戶字第10000104號函說明一卻稱『依據台端民國1000106日到所口頭申請辦理』呢? ~~請勿欺國(欺負又欺騙國民老百姓欺的太過份TOO MUCH)太甚
再者,該函說明二提及:『……,煩請提供可查證之相關佐證文件資料,….,本所竭誠位您解困,服務所需。』云云,然而,僅是很單純的洽請提供相對人張煇芳(土地糾紛事件)的戶籍謄本資料且提供法院文件供佐證(前述),違法行為人楊雅淳等五人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其他:引用1.01/07(五)、2.01/12(三)遞寄至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之個案書狀;本人01/12(三)下午先後兩次到貴所,因王瑞嘉主任不在而向秘書陳明在案並提示前述個案書狀交閱,諒悉!亦於0117以郵寄方式寄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可稽!

六、關於1000210(四)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傅惠陵、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0210(四)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由承辦人傅惠陵辦理,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王有民法官(88民執梅16013號)之900908日、91126日的書函、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前述個案事件之900827日的書函謄錄本,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然而承辦人傅惠陵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本人亦在第一時間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等相關規定行使言詞陳情檢舉申訴,違法行為人之傅惠陵、秘書意識不敢依據法定程序受理等情,亦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本人夏興國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七、關於1000211(五)者:
違法行為人:承辦人陳麗雪(名子或有出入)、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
本人在1000211(五)下午親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因為該所之抽號機故障,本人以手持號碼牌等候,由承辦人陳麗雪辦理,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亦全程在場眼同及參與行政指導指示承辦人陳麗雪云云,本人提供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支付命令影印本,記載有:『債權人  彭榮義
住台中縣外埔鄉廍子村廍子路49之一號     債務人  夏興國  住台中縣后里鄉柑宅路3534號』的內容,本人申請將相對人(房屋興建工程款糾紛事件)彭榮義的戶籍謄本資料,違法行為人陳麗雪、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秘書仍舊是亦是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因為王瑞嘉主任在021011日的下午均不在該所辦公(據悉是公假)前述之違法行為人已經多次不敢受理本人的言詞陳情檢舉申訴之記錄了,本次(0211者)本人不再表示言詞陳情檢舉申訴,直接離開后里區路正事務所。
本人提供法院合法書類文件,且有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0211日的收文章(參附件),然而承辦人陳麗雪及該所秘書不作為違法在先、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其他:勘驗監視錄影帶及譯文

八、關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
承辦人:賴妤珊(本人允諾不對賴妤珊追究責任,本件是對事的指摘批判)
本人0211(五)所提供的法院文件有明確的兩造當事人,然而承辦人賴妤珊究其承辦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100
02/15中市后戶字第100005654號函說明二卻以:『….,台端所提文件均無法確認是為該原則第二點之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或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利害關係人,煩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所竭誠為您服務。』云云,卻又不告知本人需提供哪些佐證文件資料的正確名稱云云,如此地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以構成違法失職、亦構成刑法304條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及第213條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九、綜上所述,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違法公務員的不做為違法與相關刑事犯罪,台中市政府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所屬公務員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請願權與訴願行政救濟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致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王主任瑞嘉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志強、訴願會、國家賠償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  公鑑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100        02     21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星期日12:03:3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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