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打字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致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恩股家事法官 許馨云書記官(106年度司暫家護347號
鈞鑑:
案由:
1 . 為就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恩股家事法官 許馨云書記官(106年度司暫家護347號)三月六日調查期日請予踐行調查證據程序:
訴訟救濟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改編為: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278巷61弄2號
4.3G\GSM : ( 0971 ) 258468 TEL ( 04 ) 25581147
關係人:
夏宗璠 家君(聲請人夏葉秀卉之夫君)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改編為: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278巷61弄2號
夏桂英 夏春湘 夏麗娟(以上三人係夏宗璠與夏葉秀卉婚生女兒 請鈞院諭令夏葉秀卉通知該三人到院或鈞院書面通知傳喚之)
黃榮察(夏桂英之夫婿)居住於台中市北屯區
夏春湘及其夫婿曾昌陽(居住於台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二段)(原址係:豐原區三豐路747巷)
夏麗娟(居住於嘉義縣高鐵特區附近)
證人(另案之犯罪行為人)謝志昂(台中市后里區義里派出所警員)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839號
˙˙若有開庭傳喚被害人夏興國到庭證述被害經過與事實,請以「早上」為洽適(按:下午通常有其他事情洽辦,是請早上開庭之),致謝!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緣鈞院(106年度司暫家護字第347號)暫時保護令事件訂於三月六日調查期日 聲請鈞院調查證據
傳喚關係人:
夏宗璠 家君(聲請人夏葉秀卉之夫君)
夏桂英 夏春湘 夏麗娟(以上三人係夏宗璠與夏葉秀卉婚生女兒 請鈞院諭令夏葉秀卉通知該三人到院或鈞院書面通知傳喚之)(分別為長女’次女’三女)
黃榮察(夏桂英之夫婿)
夏春湘及其夫婿曾昌陽
夏麗娟(居住於嘉義縣高鐵特區附近
證人(另案之犯罪行為人)謝志昂(台中市后里區義里派出所警員)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段839號
二 請則定期日讓夏興國閱卷
三‘茲聲請保全證據調查事實:
1.105年08月09日
黃榮察(夏桂英之夫婿)在台中榮總八三護理站之夏宗璠病房內對夏宗璠精神虐待的錄音錄影檔案
2. 105\05\30~~~~106\02\22關於關係人夏宗璠醫療飲食支出的相關明細與來源
3. 證人謝志昂(另案之犯罪行為人)105年10月19日晚間時分將係爭拾得物(一串鑰匙)送到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一段278巷61弄2號)的相關書證 並請諭令謝志昂交付該事件的職務報告書‘相關書證’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囑託義里派出所的相關書證
並且諭令謝志昂VS.聲請人夏葉秀卉就系爭拾得物的受領過程予以証述說明(@@家君是105年10月18日自豐原醫院轉至803軍醫院附設之護理之家做機構喘息,滋陰家君躁動與亢奮喧鬧,本人10\19亦必須前往安撫照顧家君之,晚上超過八點才回到后里家宅,翌日發現係爭一串鑰匙等情~~此係夏興國vs.聲請人夏葉秀卉之間的轉涙點~~聲請人夏葉秀卉聯手謝志昂的個案 與本件重要關鍵事實 請與傳喚之)
上開保全證據事項請予以全文譯文並勘驗鑑定合法調查事情經過之
四'調查證據期日依據法定證據證明程序證明還原相關事實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恩股家事法官 許馨云書記官(106年度司暫家護347號 公鑑: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恩股家事法官 許馨云書記官(106年度司暫家護347號 公鑑:
證 物 證人詳請參照書狀內文所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被 害人 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03:08AM打字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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