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為就:1.敬復老師03\13第二封電子郵件(約22:00所傳~~由舍妹夏妤蓁轉寄本人):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1:27:45 A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敬復老師0313第二封電子郵件(約2200所傳~~由舍妹夏妤蓁轉寄本人):

說明:

一、據報載:夙有台灣曼德拉之施明德君曾在公開場合將其上下排的假牙字口中摘下並道出『這是兩次無期徒刑中合計關了25年政治牢獄之災期間,監獄人員涉及刑求凌虐的傑作.』云云(概意)
從舍妹夏妤蓁轉寄本人之老師0313第二封電子郵件(約2200所傳)中提及:『老師建議后里家人提供幾萬元供本人看牙醫』乙節,容拙愚提出夏列論述:
本人在冤獄劫難前(870813以前)及脫離冤獄狀態後(990813~~迄今1000314)都沒有看過牙科門診,;至於冤獄劫難期間的牙醫門診記錄如夏:(本件係略述,其他詳參「醫療人權的雙訴救濟案」)
1.
905月在北所為之,花費$100(一百元)之補洞(並無爭議)
2. 918月在台中為之,花費$500(五百元)之拔牙:此係約9103月(按:約是最高法院民事庭以91台聲108號裁定之指請萬國黃虹霞律師為冤獄附民訴訟之上訴審之訴訟代理人之系爭期間)以書面申請自費牙醫門診,拖了三、四各月仍無動靜,直到同年約7月(按:9107月上旬之家姐夏春湘囑籲母親會客時買一個蛋糕送入本人,這是冤獄12年劫難期間為一一次有送入的蛋糕)因為破洞以惡化便大等情,本人再次書面反映及申請,台中凌虐科長詹益鵬才准本人自費看牙醫,直到08月中旬的牙醫門診時,以$500拔除下排右邊第四顆的牙齒。本人在9107月間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承辦檢察官陳OO根本不傳喚本人,詹益鵬以報復性移轉冤獄執行將本人移到台南凌虐,中檢以(923645號)不起訴結案,台南徒眾蘇建安則以該不起訴處分據以在920422~~0425的系列恐怖凌虐中栽贓本人誣訴濫告、中檢與台中高分檢則違法剝奪本人的聲請再議與聲請交付審判權;92年、4月是SARS風暴的流行期,台南徒眾蘇建安\錢國一則在920422~~0428將本人強制送到蚊蠅充斥的髒房間且不准本人看病,因為0429台南地檢署開庭、0430借提(中院之9112號)才停止上述的SARS恐怖凌虐
3. 91
9月中下旬在台南看了一次牙科,係因同年08月的台中拔牙的複診,檢視傷口的癒合程度,加上買一條牙膏,約花$300
4. 95
102530日、1116日分別遞寄法務部、司法院的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前兩者是OSP徒眾、法務部及各級檢察署檢察官者、後者是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法官者。
人約是9510月中下旬(按:951004是母親、大姊夏桂英、舍妹夏妤蓁赴綠島冤獄的中秋節懇親)以書面申請自費牙醫門診,因為本人在951004中秋節懇親時怒斥教化科長黃清旗誘騙母親稱:『是夏興國自己不願意種花種蔡公差』,本人又拒絕放棄雙訴救濟權,加上綠島徒眾自95年七月下旬停止本人的申請郵包單且不准本人自費購書\郵包單寄書,綠島徒眾吃了上開的自費申請牙外醫門診(到綠島鄉公所)
因前述之951011月的四合一行政救濟仍不救不濟,本人在9512月中下旬分別踐行憲法7778條的民事\刑事\行政\懲戒\憲法的五式訴訟,亦在該期間本人的頸部兩邊長出異狀顆粒,綠島徒眾就不准本人看病,拖了一陣子後,約9601月中下旬才做個樣子載本人覆綠島衛生所看牙醫,因為無法補破洞了(上排做左邊的大臼齒),本人當時也沒有太多保管金可以拔牙,拖了大約十個月之961011月才惡化到自然脫落
亦即,本人的唯二的兩開脫落的牙齒均是OSP徒眾之台中與綠島徒眾的魔鬼桀紂之凌虐作品(按:夏桀、商紂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暴虐無道、殺人無數之亡國昏君,以魔鬼桀紂稱之係代表那群圍牆內的魔鬼係魔鬼中的罪惡劣又卑鄙無恥誣賴至極的徒眾)
本人的其他牙齒還算非常堅固,至於兩顆掉落的牙齒,也已習慣了,日後會以OSP徒眾涉及刑法126127條之凌虐收容人、違法行刑犯罪的附帶民事賠償金、國家賠償金用以植牙之用,目前並無需款看牙醫之需求,是故不需要后里人員將幾萬元款項放在本人桌子上云云

二、舍妹夏麗娟(即是夏妤蓁)在9556月參選后里鄉的鄉民代表,950514是母親節,0510的母親節懇親,二姐夏春湘及母親原擬要來綠島懇親,因故沒有來,綠島徒眾讓本人在0515與二姐夏春湘電話接見(按:此係在綠島六年多唯一一次與二姐的電見)、電見後,本人在管理員吳烜豪的戒護下,本人即時向劉世添典獄長表明申訴,
劉某一方面不敢接受本人的言詞申訴、另一方面分別教唆凌虐科長張蔚文、凌虐員黃仙助遂行恐嚇凌虐與恐怖凌虐,吳烜豪也向本人抱怨被上面長官指責告誡,0522係二姐夏春湘唯一一次預約電話接見,綠島徒眾因上情而剝奪本人與二姐的電話接見(按:9712月下旬本人有身請予二姐夏春湘的電話接見,因為田逸鵬不准本人查電話,打了三次不通後就終止了,是故950515是在綠島期間唯一一次與二姐夏春湘的電話接見)
OSP徒眾專門以三部曲、三大行業、三不魔拒發動恐怖凌虐遂行對夏興國罪高級無限期的恐怖凌虐。
890517台中忠五工恐怖凌虐就是凌虐科長詹益鵬違法安排本人與二姐夏春湘的電話接濟後所發動的恐怖凌虐

三、江國慶在受審期間的通信亦多以『十五位狗官』賤稱涉及刑求造成極刑冤獄的一干空軍軍官。  本人以『政大群魔』、『警賊』稱呼那群縱火陷害本人的政大校方人員及文山一分局\指南派出所的員警已經十多年了云云,經老師的建議等情,本人日前改以『涉案人』、『被訴人』稱之,日後證明上開真正是時候,本人還是會用原來的稱呼之。

四、本人在0221所寄給民間司改會的資料是因為老師當時建議本人先寫一封信給該基金會的董事長\執行長云云,因為當時本人正在將<中山門大審判>的卷證解構與重組,並未真正將夏興國的個案卷證遞寄之,事實上,本人日前各函提及:本人會以一式三份的方式為之,一份自存、一份供老師存查、一份由兩大基金會法扶救濟按審查,至於自存原本卷證則以前開模式(本人遞寄、老師及兩大基金會是需要COPY影印留存,自存原本寄返本人);上開卷證也是本人據以就冤獄個案踐行救濟:.聲請再審與停止冤獄執行、2.聲請檢察總廠提起非常上訴、3. .中山門大審判(北院88年自字第16795號~~99年自字第97..等)的卷證,目前還在趕進度進行式之。

五、本人1月下旬寄給老師的冤民上訴狀及上證1~~80之影印本乙節,因冤民上訴狀之自存原本尚在,系爭上證則在91年、3月影印好後就歸卷了,目前也找不齊(OSP徒眾安撿竊奪等情),誠請老師如果有用到冤民上證1~~80的話,請予指請人員COPY影印存查之,遞寄本請寄返本人。(按:老師如果已經寄返該冤民上證1~~80者,請不要理會本項說明五之擬議)

六、老師月前的電子郵件中提及:『若干法學教授看了夏興國的卷證後並不認為夏興國是冤獄』云云(概意)~~等到本人將說明四的卷證及書狀完成後,相信會扭轉乾坤,改變很多人的先入為主的既定認定~~如果仍然無法改善之改善變好,相信老師也會對本人失望與逐步或一步就放手之~~這是本人必須做到讓別人有相當的確信才行!  本人會以
DO  BEST    MOST !恪進所能努力做好做到之!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100            03               1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2:49:09 A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4:23:09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敬復老師0313電子郵件、2.對法扶救濟案的稟述與聲明聲請救濟:

說明:

一、茲因:.0227(日)~~.0308(二)為了若干情事分別與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起了爭執口角、大姊夏桂英有若干的理念爭執,幾乎演變成拙愚VS.三姊妹的升高爭議征戰狀態,關於前二者詳參三月78日寄呈  老師的書狀稟述,後者則因是新事實,涉及晚輩(大姊的兩個女兒),拙愚不便在此提出論述,請察照!
是此,拙愚日後的電子郵件係指以正本電傳老師之,老師若認有必要者,請老師多一道手續代傳三姊妹之,造成老師的困惱與麻煩,請囿諒;當然,老師也有權利不予代傳轉寄之!
亦因前述之02270305事件,本件不經電傳電子郵件方式,而是僅以郵寄方式遞寄老師參閱存查,請察照!

二、關於拙愚接受老師一月中下旬的一萬元等情,引用三月上旬的前開書狀所論述的理由,資不贅述。
即使拙愚0311(五)向雙親大人索用一萬元係擬用作日內北上法扶救濟案的可能花費開銷的備付款,本人依舊是很拮据困窘的過日子~~99年、9月罹染的皮膚異症,迄今看了約六、七次皮膚科門診,因為到區域醫院可以拿到較多的藥膏(約三星期)(相較於后里的小診所約35天)及藥效較好的藥,每次的基本負擔就要三百多元,其他會有自費購藥或超額自付款項,0211的門診甚至因為本人沒有錢繳納健保費而遭健保局中區業務組「鎖卡」,當日的醫藥費約八百元,經過二月1114日的聯繫,雖然同意權宜開卡一個月,亦將在近日的三月中旬再度遭到鎖卡;本人每日工作十多小時佳上深度近視(約1000度),需要點眼藥水來滋潤雙眼與解除眼睛的壓力與疲勞、去年九月中下旬因為參加職訓(網路行銷班)的需要而在后里衛生所的體檢時醫師(即衛生所主任)發現『疑似雙眼結膜充血』云云,本人也只看了一次眼科門診,其他就因為沒有可資使用的自費負擔眼科門診費用而沒有續看眼科門診、至於冤獄12年劫難所造成的身心靈傷害,本人亦擬去醫院進行21夜的健康門診(需花費一萬元左右),譯音拮据困窘的不情陷狀而不能進行(按:本人的牙齒有兩科掉落均是台中及綠島冤獄徒眾當時不准本人自費牙科門診,等到惡化到必須拔除時才讓本人看牙科之充門面賺業績之不醫不療,此涉及使本人限於無醫無藥的酷刑,涉犯刑法123127條犯行)
三月上旬,本人親自拜訪后里區長邱文宏(按:伊係在后里軍當了十年的軍法官,其後轉任公務員在后里鄉公所若干單位任職,因991225改制大台中市,區長由市長指派,伊受胡志強市長指派,由后里鄉圖書館館長升任后里區長),比起后里鄉公所(改制前)\后里區公所、后里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更加願意深入瞭解與解決本人的問題,希望在良性互動下,本人的個案能夠獲致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與其他相關機關的正面協助;事實上,本人亦藉此基本人權的個案,會在完成冤獄個案救濟時,踐行相關的雙訴救濟。
至於自990813~~迄今目前之厚顏地賴在后里當食客房客的不情陷狀係因還沒找到台北的住處,本人且有N件個案需踐行雙訴救濟,不能去作遊民(遊化菩薩),而以忍辱負重苟活苟存地在后里,
如此的日子很不好過~~天天難過好比過難關的每日都要面對的挑戰難關!拙愚必須以類同苦行僧度日及主客觀環境很不利情況夏踐行雙願救濟~~實現個案正義的過程很苦很累且不一定能夠達到成功如願的目的。

三、彰化師範大學本身就是以心理輔導特殊教育起家的重點大學,如同中興大學係以台灣農學院、成功大學係以台灣工學院….的專長與改制,目前仍是國內的農、工學界的權威;
拙愚的個案並不適用於相關的心理諮商輔導~~老師或許不知道,因為本人均未向老師提及~~8687年間的鄭丁旺前不肖長、蔡連康主任秘書透過王春源所長逼本人參加心理諮商輔導來作為政大凌虐夏興國後的輔導有功的業績,只要本人當時允諾參與,就不必備強制退學,當然也不會有以後的冤獄12年劫難;至於冤獄劫難期間的法務部長陳定南、施茂林、王清峰亦教唆台中\台南\綠島的心理輔導師傅雅懌\白姓男性\何春吉心輔師、若干榮譽觀護人藉由心理輔導程序來逼本人放棄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換取免受恐怖凌虐與可以假釋的魔鬼交易,本人均拒絕之(詳參OSP徒眾違法逼諭放棄雙訴救濟權的案卷)、甚至930903(五)的彭南元等三名女性深入綠島與本人談話乙案,本人因為拒絕放棄雙訴救濟權,同年月13日(一)的下午,凌虐科長林榮泰教唆凌虐社管理員黃次佐毆打本人,綠島徒眾以湮滅錄影帶、不准本人自費外醫驗傷來吃案;甚至本人依據監刑法及監刑法施行細則、羈押法及羈押法施行細則之請見典獄長\看守所所長,
OSP徒眾亦以需要書面放棄雙訴救濟權,典獄長\所長才會接見云云….凡此種種都是本人冤獄12年劫難期間所受到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的原因與事實,這就是不正不當的國家刑罰權違濫行使的種種魔鬼交易不成後所遂行的報復性恐怖凌虐,這是夏興國終身難忘的恥辱,當然也是必雪之恥!
關於老師所提議的彰化師範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乙節,現階段時再挪不出時間,本人也無此需求,加上前述的慘痛經歷~~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本人實在很難接受制式的學院心理諮商輔導的模式,避免耗費多方(本人、老師、彰師大輔導老師)的時間,本人感謝老師的關懷與用心,但本人不願也沒有時間、現階段無此必要接受彰化師範大學心理諮商輔導的需求,請囿諒本人的不識抬舉、枉費老師的一番苦心!
拙愚在尋覓多年多人後,老師是極少數願意聆聽傾訴與無私協助拙愚的仁人大德,老師是拙愚的人生導師兼心靈捕手(按:此係拙愚的僭越稱呼與攀附~~攀緣附會)~~如此的大恩很難用言語筆墨答報,只能在日後的殘命苟活期間能夠 DO  BSET    MOST 啣還一飯千金之恩!

四、本人在法扶救濟案及相關的聲請再審\聲請非常上訴的個案書狀完成後,原擬騎機車環島一圈來調劑之,或許會專程騎機車北上親送書狀卷證後依照順時鐘方向騎機車環島一週~~這是擬定的計畫,還不一定成行,如若干變數發生時~~感謝老師的關心。

五、0306(日)在豐原葫蘆墩文化中心(即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的一樓大廳有書法國畫的公開課程,本人洽請『北斗道真山人陳國卿老師』(參閱附件拙狀及名片的影印本)寫夏一幅墨寶<興國之道~~公義興國大正義行>(按:因篇幅所限而未能加上<正道行義>字句)並約定0319(六)早上拜訪陳老師、拙愚亦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的法扶救濟狀及日寫好,擬於0307掛號遞寄之,請察照。
陳國卿道長尊座是中部軍事法院第一任院長(上校軍法官退休)(按:后里區邱文洪區長曾是陳國卿軍法組長轄下的軍法官),亦有與律師界聯絡(據悉陳君應有律師檢覆及執業資格);倘若承蒙陳國卿道長尊座的同意,拙愚會洽請陳道長及相關律師道長偕同拙愚北上民間司改會的法扶救濟案之踐行。  此事目前只是本人一廂情願單方面的擬議想法,是否如願成真還不能確定~~期待會有好的開始與正義果實!

六、本人的相關法扶救濟書狀均有以郵件郵寄與電子郵件方式分別遞寄\電傳與:1.民間司法會、2.法扶基金會~~兩大基金會均有收到本人的相關書狀,茲將聯絡人的聯絡方式列述如夏:
1. 民間司法會朱小姐  電話:02 25231178分機16
2. 法律扶助基金會曾先生  電話:02  23225255分機113
3.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邱彥霖  電話:02  23225151(即是老師991215經本人洽請老師電話聯繫的邱先生、據其告知亦曾與老師通電話)
本人目前亦以書狀與電子郵件方式洽請:.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爰以親自參與或指定人員參與前述的民間司法會的法扶救濟審查會(引用日前的書狀與電子郵件),在行政救濟程序可以比較快得到救濟,故有此擬議。

七、『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期待能在兩大基金會律師道長的准為法扶救濟大正義行的個案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八、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九、近日因為與三姊妹的若干摩擦個案及本人的電腦問腦,延遲了幾天的個案救濟進行,目前正在積極感進度進行式中,請察照!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100            03               1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星期日5:34:54 P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二11:55:10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法扶救濟案的稟述與聲明聲請救濟:

說明:

一、資以電子郵件之附加檔案方式將拙愚於1000315所寫的書狀:
1. 中山門大審判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書狀
2. 980928A件:政大\警方、冤獄偵審的被訴人偕同新聞媒體記者共同濫用新聞自由違法侵害人格權、肖像權…..違憲違法犯行
2. 98
0928B件之警訊\火調\冤獄一、二審的筆錄不實登載、冤獄三審不糾正之故鑄夏興國冤獄定讞、自盧仁發至黃世銘檢察總長不敢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違憲違法犯行
供台端審閱,若認為需要修改寫作模式….等尊意旨正者,誠請台端惠予指正賜教之;至於
擬於0316(三)以郵寄方式的『2. 980928B件之警訊\火調\冤獄一、二審的筆錄不實登載、冤獄三審不糾正之故鑄夏興國冤獄定讞、自盧仁發至黃世銘檢察總長不敢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違憲違法犯行』相關附件係擬於本人就系爭書狀寫好後(約50件)並為郵寄或親送方式為之,台端若需參考系爭書狀之附件,請以賜函或電子郵件告知等方式為之,本人另行影印及遞寄之,請察鑑!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100            03               16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00:05:32 A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04:55 P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 敬復0318(五)收悉老師所寄之<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2 . 法扶救濟案的稟述與聲明聲請救濟:

說明:

一、今日(0318、五)收悉﷑  老師所寄的<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
以拙愚目前無資力….等不情陷狀而言,這是拙愚目前能力所做不到的不可能任務,同理,老師及助理仁人大德亦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大恩大德,敬致謝意!

二、拙愚目前也在趕工中,如果依照進度及相關設備不要出問題,三月下旬可以將相關的法扶救濟書狀(約40)寫好,屆時再決定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為之~~若以後者為之,本人會先是中壢式的南亞技術學院洽請王春源院長知情瞭解後,由王院長決定是否載本人本上,若王院長機緣不便而未能載本人北上時,本人會以騎機車方式到台北;當然,如果決定以郵寄方式,就以郵局的大型便利箱遞寄之,請察照!

三、本人日前(二月下旬)所寄給民間司法會\法扶基金會的資料係依據老師在電子郵件中指示本人先將資料與寫信寄給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云云,本人很快就寫信並將先前若干書狀影印後交寄之,事實上,要申請法扶救濟之個案書狀及附件,本人尚未遞寄,希望能趕在三月下旬完工之(參照前述說明一、二)

四、拙愚與三姊妹的個案,原本只是小事情~~雖說0305是見識對本人很大的羞辱,尤其其後的發展與電子郵件等情~~近日以漸回復平靜了;至於拙愚向老師稟述相關情刑事讓老師知道本人所遇到的延遲因素,且正積極趕進度中;至於本人VS.后里\三姊妹的個案,真的不好意思讓老師來操心,畢竟要把如此家務事搞清楚云云,要耗費很大的時間精力,現階段應無此必要,請察照!

五、本人1月下旬寄給老師的冤民上訴狀及上證1~~80之影印本乙節,因冤民上訴狀之自存原本尚在,系爭上證則在91年、3月影印好後就歸卷了,目前也找不齊(OSP徒眾安撿竊奪等情),誠請老師如果有用到冤民上證1~~80的話,請予指請人員COPY影印存查之,遞寄本請寄返本人。(按:老師如果已經寄返該冤民上證1~~80者,請不要理會本項說明五之擬議)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22:36PM寫畢
寄件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contact@jrf.org.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1317日下午7:09
主旨Re: 為請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雙訴救濟平正冤獄大正義行事:
寄件人gmail.com
簽署者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317 (2 天以前)


夏先生您好:

      本會已收到你的資料(含:100/2/20100/3/16寄出各一份,及裝訂成冊之「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共5份),並已交由本會義務律師審查中。

      請稍候一段時間,待全部資料閱畢後,我們會立即函覆能否協助您的案件。若有需要補寄資料,本會亦將與您聯繫。

      如有任何地方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司改會敬啟 20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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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0319的試驗模擬的操作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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