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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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11:02:12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聲請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廖許嘉雯書記官 轉呈 楊曉惠審判長 鈞鑑: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廖許嘉雯書記官 轉呈 楊曉惠審判長 鈞鑑:
案由: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100年豐小字第418號之訂於100年12月09日之宣示判決期日,請准本人12月01日或上旬到院閱卷並影印卷證,另則關於11月上旬聲請製發「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乙事,請准拷貝後交付本人之:
說明:
一、查: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100年豐小字第418號之訂於100年12月09日宣示判決期日,請准本人12月01日或上旬到院閱卷並影印卷證(按:該日有100豐簡166號的辯論期日),另則關於11月上旬聲請製發「大雅區崑籐公司VS.加油站之間的號誌燈架的監視錄影光碟」乙事,請准拷貝後交付本人之。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廖許嘉雯書記官 轉呈 楊曉惠審判長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30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三11:07:1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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