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對李文成(音\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100年12\27收受夏興國一萬元之屏東縣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攤位費卻遲至01\22除夕晚間約20:00才告知攤位號碼之涉犯背信罪及違反善良管理人誠實信用原則,聲請調解事件救濟之.doc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星期日5:00:15 AM起寫、 擬於03\05(一)期日之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鈞鑑: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鈞鑑:
案由:為請就相對人李文成(音\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100年12\27收受夏興國一萬元之屏東縣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攤位費卻遲至01\22除夕晚間約20:00才告知攤位號碼之涉犯背信罪及違反善良管理人誠實信用原則,聲請調解事件救濟之:
調解事件聲明暨聲請救濟事項:
1. 相對人李文成(音)應賠償五萬元新台幣,並自101年03月05日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 調解事件裁判費應由相對人李文成
3 . 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
2 . 調解事件裁判費應由相對人李文成
3 . 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李文成(音)
夜間正職為「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日間兼職為佳愛食品餐盒公司兼職司機. 因為李文成100年12\27囑諭本人夏興國將系爭新台幣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李文成之,故以佳愛公司地址為李文成的送達地址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李文成(音)
夜間正職為「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日間兼職為佳愛食品餐盒公司兼職司機. 因為李文成100年12\27囑諭本人夏興國將系爭新台幣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李文成之,故以佳愛公司地址為李文成的送達地址
佳愛食品餐盒公司郵遞區號:404
電話: 地址:台中市北區健行路36~~40號
相對人李文成(音)的手機行動電話:0980390566 0933382528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關於本件聲請調解事件之聲請訴訟救助救濟部分:
引用拙愚對台高院(88重訴75)的上訴案即最高法院民事庭所為(91台聲108)、台高院民事庭(96聲321)裁定的事實理由證據.
拙愚目前仍是「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應依前述裁判意指准為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 聲請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准為依具訴訟救助司法救濟程序准為所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之個案救濟事,以利案件進行,期能實現個案正義!
查:民訴法107條2項之指係對憲法第15條所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財產權、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提起權與接近使用權(ACCES)所做的規定,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對於訴訟個案當事人關係人所為的聲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字應考量維持基本生命生存生活的最基本的救濟,依拙愚的不情陷狀,原審法院承審法官自應准為本件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之裁判,以資救濟!
請問:各級法院承審法官職權調查可有發現拙愚有任何財產可供繳納裁判費之用呢?~~走筆至此憶及乙則法國文豪巴爾札克的真實故事/事例:窮困潦倒的巴爾札克家徒四壁窩居在家勤奮寫作不改其志 某日晚間小偷潛入搜刮翻找良久都找不到竊盜標的物 巴爾札克不改幽默地稱:「我白天都找不到值錢的東西 你(竊賊)晚間行竊又沒有開燈怎麼可能找得到值錢的東西呢?~~引用拙愚對台高院(88重訴75)的上訴案即最高法院民事庭所為(91台聲108)、台高院民事庭(96聲321)裁定按的事實理由證據
二、拙愚夏興國是一位相當堅持與急公好義之人~~一經相對人李文成告知後得知:相對人李文成(音)
月前遭受警員違法侵害人身自由權\財產權乙事,隨即以書面資料將撰狀擬議事項與聲明遞致李員參考~依據李文成(音)100年12\10(六)晚間所述的有限內容,拙愚現階段能提供的擬議與聲明~~,並願意在100年12\30早上開庭時陪同蒞庭,台端選擇以「認罪協商」為之,此係台端的選擇,任何人均應尊重!(按:引用附加檔案)(按:100年12\30本人夏興國下午要到北院開庭、民五庭風股100訴3737號者,即令如此,本人亦願意為李文成當日早上偕同出庭,然而李員婉拒之!)
三、茲因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之葫蘆墩夜市的拙愚夏興國VS相對人李文成簡短談話沒有交集,且因李文成端當時忙著照顧生意,資以書面聲明與陳述並02\13送到佳愛餐盒公司轉交李文成:『關於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的個案救濟與賠償補償』。 另因100年12\27(二)係依據台端的囑諭將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台端,依此程序,本人將書面聲明與陳述為之,請察鑑!
三、茲因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之葫蘆墩夜市的拙愚夏興國VS相對人李文成簡短談話沒有交集,且因李文成端當時忙著照顧生意,資以書面聲明與陳述並02\13送到佳愛餐盒公司轉交李文成:『關於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的個案救濟與賠償補償』。 另因100年12\27(二)係依據台端的囑諭將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台端,依此程序,本人將書面聲明與陳述為之,請察鑑!
本人01\23(一、大年初一)在潮州春節假日市集的C2區及服務中心等處聽到若干訊息,也即時向相關人員查證與反映,對於不利台端的訊息,本人希望能有時間與台端當面談清楚,請查照並擇定時間地點為之!(關於不利台端的訊息,相信台端自己有心知肚明腦袋清楚)
本人業已在01\30(一)~~過年後的首日上班日~~向潮州鎮公所請求國家賠償在案、若該所拒絕國賠,本人一定會依據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為之,屆時台端會以關係人、證人接受法院、檢察官傳喚。
本人業已在01\30(一)~~過年後的首日上班日~~向潮州鎮公所請求國家賠償在案、若該所拒絕國賠,本人一定會依據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為之,屆時台端會以關係人、證人接受法院、檢察官傳喚。
拙愚信任李文成(音)的長年經驗,選擇在春節期間在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設攤「小火車」,並在100年12\27午間將一萬元款項經由佳愛便當公司人員轉交台端,讓台端12\28南下潮州時的攤販位置抽籤繳款之用。 亦即,本人即應在台端12\28繳款後就知道攤位位置號碼,然而幾經詢問台端,台端支吾其詞並未正面答覆之、直到01\22除夕晚間才告知攤位位置號碼為:
「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
惟查:『C2區』本身即是不適合設置攤位的區域,此係台端去年就已經知道的情事,且經01\22(除夕當日)的攤位老闆進場來看,『C2區』已經質變惡化成為停車場,此亦台端在01\22除夕當日所知悉的情事,台端竟然還為拙愚安排在「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云云,以致本人01\23(初一)凌晨時分專程南下,發現上情(整個C2區計有90個攤位,進駐者不到10個,其他均成為空為讓租、甚至是停車場),根本不可能擺設「小火車」;對此,本人在01\23、01\24業已電話向台端反映在案。
本人01\23當日即時向『C2區』擬讓租攤位的老闆留電詢問,均以極大折扣的價格讓租,甚至免費使用;據此,台端01\22除夕所取得的「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即屬「明知不適合設置小火車的攤位」卻誤導本人專程南下,所造成的攤位費損失與來回車資….等情,應由台端賠償之。
查:本人100年12\27繳付一萬元的攤位費、李文成(音)在翌日之12\28就應該完成繳款\取得收據\攤位區及編號,並應在同年月下旬或101年元月上旬告知本人並將收據及攤位區\編號交付本人之,此係最基本的誠信原則(按:李文成在100年12月中下旬就多次催促本人需要12\27以前將一萬元攤位費交給李文成12\28南下潮州繳款);惟查:
李文成卻是藉故拖延支吾其詞(前述),直到01\22除夕晚間才告知攤位位置號碼為:「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云云;顯然是將系爭一萬元並未於100年12\28繳款及取得繳款收據、而是遲至100年01\22除夕當日晚間才將系爭不能營業的「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電話告知本人云云。
再查:本人夏興國因為12年冤獄劫難等情,必須留在后里家宅與雙親大人除夕圍爐年夜飯,本人也以之告知李文成之;李文成卻利用此點遂行前述之「背信」、「違反善良管理人」之行止與犯行,真的很令人生氣!
四、本人在01\24(大年初二)就以電話告知李文成前開情形、亦在01月下旬、02月中旬將乙份書狀送到佳愛公司轉交李文成希望能夠補償解決之;然而李文成卻是不作理會,是有本件的調解聲請救濟事件;若是依舊無法獲致救濟,本人只好以刑事(檢察)、民事訴訟救濟程序併行為之!
李文成業已是「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十多年的經驗前輩,本人亦以「師傅老闆」稱之。
就以此事為例:
李文成在100年11、12月間多次慫恿本人「101年春節可以南下屏東潮州春節檔期小火車設攤賺錢」
,基於信任信賴,本人依約定為之;然而最弔詭的是,李文成101年的春節檔期竟然是跑到就近的南投縣竹山鎮設攤「小火車」云云,如同「股友社名嘴號召小股民高價進場買進某股票後、該名嘴隨即高價出脫該股造成小股民成為套牢之套房牢友」、「力霸集團王又曾當年偕同若干股市炒手一同約定買入某某股票,….,王又曾卻是一邊買股票、一邊賣股票,…,股市炒手質問王又曾為何一邊買股票、一邊賣股票? 王又曾答道:我們約定一起買股票、但是並未約定不能賣股票」(按:王又曾在96年初因為力霸公司、中華銀行清算清盤前夕搭飛機逃往美國躲避司法審判)
,基於信任信賴,本人依約定為之;然而最弔詭的是,李文成101年的春節檔期竟然是跑到就近的南投縣竹山鎮設攤「小火車」云云,如同「股友社名嘴號召小股民高價進場買進某股票後、該名嘴隨即高價出脫該股造成小股民成為套牢之套房牢友」、「力霸集團王又曾當年偕同若干股市炒手一同約定買入某某股票,….,王又曾卻是一邊買股票、一邊賣股票,…,股市炒手質問王又曾為何一邊買股票、一邊賣股票? 王又曾答道:我們約定一起買股票、但是並未約定不能賣股票」(按:王又曾在96年初因為力霸公司、中華銀行清算清盤前夕搭飛機逃往美國躲避司法審判)
理文成的前開行止就如同前例之股友社名嘴、王又曾一般(大巫小巫、百步十步之比),要本人進場;俟本人進場後,李文成就抽退。
五、關於調解事件聲明暨聲請救濟事項:
1. 相對人李文成(音)應賠償五萬元新台幣,並自101年03月05日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李文成去年就已經知道『C2區』不適合設攤,卻在101年01\22將本人的攤位弄到「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對於李文成100年11、12月、101年1月間的提供諮詢指正高見,本人亦以夜市小火車師傅老闆對台端的敬稱~~本人會向潮州鎮公所踐行調解\民事訴訟程序、甚至刑事訴訟程序(背信罪….等犯行);原擬只是向李文成已補償:
『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的個案救濟與賠償補償:』,本人夏興國以攤位費一萬元、01\23來回往返的車資與時間成本,請台端賠償一萬五千元處理之,請予審酌准行之!
然而李文成不願處理,本人只好在求償範圍內擴張「在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檔期所應有的合理利潤」,,爰以新台幣五萬元求償之!
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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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地是:李文成核有背信罪犯行~~若是依舊不願在調解程序出面處理,本人夏興國也只好依據訴訟程序辦理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按:本人的「大主國火車隊」為了能趕在春節年假期間營業,101年、3月的應付車貸款項、信用卡刷卡簽帳款項將近有十萬元之譜,卻因上情不但沒有收入反而造成損失,應向侵權行為人求償之;考量台端也是小火車攤位老闆、拙愚也敬稱台端為「師傅老闆」,本節已經考量台端的「最大利益~~損失最少」的考量了,請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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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拙愚的聯絡方式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台灣分公司的免費供以註冊的會員所提供之的電子郵件信箱)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TEL: 0975 .
054474 (04) 25586646、25581147、(前者係與網路附掛且併用傳真,在三樓;後者則是雙親大人日常使用,在一樓)(請以前者為主、後者為輔)
四、本人01\23午間已經向服務中心人員反映『C2區』不適合設攤、復且100年12\22、12\28抽籤攤位與繳款,本人的攤位並非「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按:請提出本人夏興國100年12\27依據台端囑諭交給佳愛公司人員轉交台端的一萬元之100年12\28繳款的收據與攤位區域號碼)~~很遺憾的是,本人在100年12月29日以後到101年01月中下旬多次詢問台端該一萬元的收據\攤位區域號碼,台端均支吾其詞;本人信任台端可以找到「適合設置小火車攤位」的處所才會同意台端除夕時告知攤位位置號碼;然而台端去年就已經知道『C區』不適合設攤,卻在101年01\22將本人的攤位弄到「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感謝台端這兩三個月的提供諮詢指正高見,本人亦以夜市小火車師傅老闆對台端的敬稱~~本人會向潮州鎮公所踐行調解\民事訴訟程序、甚至刑事訴訟程序(背信罪….等犯行);知悉台端不願涉訟等情,是此,關於:
『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的個案救濟與賠償補償:』,本人夏興國以攤位費一萬元、01\23來回往返的車資與時間成本,請台端賠償一萬五千元處
理之,請予審酌准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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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拙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星期日6:05:04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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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星期日6:05:04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對李文成(音\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100年12\27收受夏興國一萬元之屏東縣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攤位費卻遲至01\22除夕晚間約20:00才告知攤位號碼之涉犯背信罪及違反善良管理人誠實信用原則,聲請調解事件救濟之.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四6:06:16 PM起寫、 擬於03\16(一)期日之電傳電子郵件送達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鈞鑑: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鈞鑑:
案由:為請就相對人李文成(音\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100年12\27收受夏興國一萬元之屏東縣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攤位費卻遲至01\22除夕晚間約20:00才告知攤位號碼之涉犯背信罪及違反善良管理人誠實信用原則,聲請調解個案事件,資聲請鈞院在傳票註明『相對人李文成(音)應提出100年12月28日為夏興國繳交兩個攤位費的收據,並攜行到院』事:
調解事件聲明暨聲請救濟事項:
1. 相對人李文成(音)應賠償五萬元新台幣,並自101年03月05日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 調解事件裁判費應由相對人李文成
3 . 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
2 . 調解事件裁判費應由相對人李文成
3 . 請准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調解費用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李文成(音)
夜間正職為「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日間兼職為佳愛食品餐盒公司兼職司機. 因為李文成100年12\27囑諭本人夏興國將系爭新台幣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李文成之,故以佳愛公司地址為李文成的送達地址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李文成(音)
夜間正職為「夜市小火車攤販老闆」、日間兼職為佳愛食品餐盒公司兼職司機. 因為李文成100年12\27囑諭本人夏興國將系爭新台幣一萬元交由佳愛公司人員轉交李文成之,故以佳愛公司地址為李文成的送達地址
佳愛食品餐盒公司郵遞區號:404
電話: 地址:台中市北區健行路36~~40號
相對人李文成(音)的手機行動電話:0980390566 0933382528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拙愚信任相對人李文成(音)的長年經驗,選擇在春節期間在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設攤「小火車」,並在100年12\27午間將一萬元款項經由佳愛便當公司人員轉交台端,讓台端12\28南下潮州時的攤販位置抽籤繳款之用。 亦即,本人即應在台端12\28繳款後就知道攤位位置號碼,然而幾經詢問台端,台端支吾其詞並未正面答覆之、直到01\22除夕晚間才告知攤位位置號碼為:
「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
惟查:『C2區』本身即是不適合設置攤位的區域,此係台端去年就已經知道的情事,且經01\22(除夕當日)的攤位老闆進場來看,『C2區』已經質變惡化成為停車場,此亦台端在01\22除夕當日所知悉的情事,台端竟然還為拙愚安排在「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云云,以致本人01\23(初一)凌晨時分專程南下,發現上情(整個C2區計有90個攤位,進駐者不到10個,其他均成為空為讓租、甚至是停車場),根本不可能擺設「小火車」;對此,本人在01\23、01\24業已電話向台端反映在案。
二、本件以:資聲請鈞院在傳票註明『相對人李文成(音)應提出100年12月28日為夏興國繳交兩個攤位費的收據,並攜行到院』事:
既然本人100年12\27依據李文成的電話指示在佳愛便當社將一萬元交由該公司人員轉交李文成用於同年月28日的繳款,相對人李文成就應該提出100年12\28業已為夏興國繳交兩個攤位費的收據~~只要相對人李文成提得出來,本人會撤回本件調解聲請案,以另案救濟程序針對潮州鎮公所訴訟救濟之;同理,相對人李文成(音),若提不出『100年12\28業已為夏興國繳交兩個攤位費的收據』證明相對人李文成(音)是除夕當日低價甚至很低的代價換來無法營業的系爭兩個攤位致使的系爭個案,而以:旨揭之背信罪犯行,調解是最輕微的個案救濟程序,希望就在調解程序解決之!
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拙愚 夏 興 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星期四6:19:1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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