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聲請確認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對於夏興國於100年02月23日、04月27日、05月19日(按:原擬05月16日親遞,因故於05\19為之)之國家賠償請求之行政救濟案之准駁及進行情行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10:24:22 PM起寫    擬於 0 5 1 9 )郵寄或親自遞狀
l   FILE NAME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請求之行政救濟案之准駁及進行情形事: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廖文松主任、國賠會
副本:A、台中市胡志強市長、人審會、 


案由:聲請確認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對於夏興國於1000223日、0427日、0519日(按:原擬0516日親遞,因故於0519為之)之國家賠償請求之行政救濟案之准駁及進行情行事:

國家賠償請求之行政救濟人即是犯罪直接被害人: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uranusreleo@gmail.com(
GOOGLE的電子郵件其他:詳卷
    

***  對造當事人\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犯法瀆職公務員: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0301日調任大度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亦可和對系爭書函的案卷,依據刑法第28~~32條、(73台上3892)判例之旨,系爭書函的承辦人~~決行人均以共同正犯、幫助犯認定之
 其他(依據罪刑罰定主義之法定程序調查發現實體真正事實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拙愚夏興國(即是犯罪被害人)業已逾1000223日、0427日親自向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遞致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原擬0516日親遞,因故於0519踐行之國家賠償請求之行政救濟案(參照另狀為之),請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查復是否踐行國賠協議以及系爭個案之准駁及進行情行事,以資日後的個案救濟程序~~訴願行政救濟程序若是不能獲致救濟(按:國賠請求救濟亦是憲法第16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之行使),只好依據罪刑罰定主義踐行憲法7778條之訴訟救濟程序為之,期能實現個案正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就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此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於國家公務員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到底可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一) 必須是公務員的行為:亦即:非出於公務員的行為,國家原則上並不負責。
(二) 必須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公務員必即就「客觀上」觀察,認為該公務員為該等行為是出於執行職務即可。
(三) 必須行為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有效之判例及解釋等都包含這邊所謂的「法」。
(四) 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此乃就公務員主觀責任認定,且由賠償義務機關及公務員舉反證證明。
(五) 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在此不論是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權利受到侵害都可以請求。
(六) 須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亦即:必須是因為該違法行為導致損害發生,始可主張之。
在符合上開要件之後,人民如何救濟:
訴訟前的先行協議:對於公務員不法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所受權利或自由的損害,應以該公務員所屬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循「訴願行政救濟程序」踐行救濟之,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賠償義務機關對於該請求,應馬上和請求權人協議。

三、關於0518(三)下午1700以後在后里區邱區長辦公室內所踐行的雙方溝通等情,本人夏興國亦已經明確聲明在案~~意旨亦與說明一相同~~訴願行政救濟若是不救不濟、訴訟救濟乃是必行必訴的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事實上,1000223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在當時能夠妥適處理,不要拖冗擱置等情,也不致搞到本人必須向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及訴願會聲請查復個案救濟進行情形;至於廖文松主任的個案係就本人0426日以後的接觸所涉及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權利的違憲違法犯行,本人夏興國在被害後的雙訴救濟之踐行,本人在0518的前述程序業已聲明在案,請貴座\貴單位審酌及辦理救濟之。
引用法務部王清峰前部長在97年就陳水扁按炸彈開花後所道出的名言:『他們可以賭賭看…..,我們檢察官很厲害,會查得清楚….。』
本人已經將相關書狀及附件交付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在案,系爭個案對造當事人(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均是任職公務員多年的成年人,可以請教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如:律師….
看看如何辦理才是正當正確正義對治之道!!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其他:引用相關拙文及雙訴救濟按之旨摘批判論述在案可稽。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廖文松主任、國賠會
副本:台中市胡志強市長、人審會           公鑑: 

引用各相關書狀及附件之指摘與控訴

中華民國 100 年 05 月 19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六9:46:2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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