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日1:27:07 AM起寫 擬於 0 5 \ 2 3(
一 )遞寄
致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副本:后里區邱文宏區長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
案由:為因 貴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 2 .
西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 3 .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承辦系爭個案期間,,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6、7、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第1、2項之規定,聲請以社會救助之資助律師酬金踐行訴訟救濟權,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 G \ G S M : ( 0 9 7 5 ) 0 5 4 4 7
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 0 9 7 5~~您 就
器 重 我)、
( 0 5 4 4 7 4~~
您 我 是
是七 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相對人:台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403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61號三樓 電話(04)22247300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相對人: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電話(04)22550081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100年05月20日之13櫃臺承辦人張美珍、登記課黃課長、曾江良秘書(按: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相對人: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電話(04)22550081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100年05月20日之13櫃臺承辦人張美珍、登記課黃課長、曾江良秘書(按: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關係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王秋冬局長、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之自承辦人陳冠婷至決行人王秋冬局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關於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引用100年05月23日之雙訴救濟案,資不贅述。
一、關於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引用100年05月23日之雙訴救濟案,資不贅述。
俗諺:『一樣米養百樣人』、『人有百百款、款款不一樣』,為何胡正強市長公開聲稱之改制升格之台中市政府會『無縫接軌』、『市政品質也會跟著升格』之應然面,實際上卻是背道而馳之實然面呢? 單單以本件所列數之四區戶政事務所,只有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符合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權力為手段,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至於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卻是違法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的相關基本人權(詳參後述),於憲於法有違!
二、引用夏列拙文:
1 . 犯罪訴追之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
2 . 罪刑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3 . 國家救濟義務
4 . 聲請犯罪訴追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
4 . 聲請犯罪訴追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
5 .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6 . 其他
三、查: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第1、2項規定如夏:『….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提供夏列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 九、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前項特殊項目救助或服務之內容、申請條件及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99年11、12月間,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因為涉及十多年前之台中市太平洋廣三SOGO百貨公司槍擊案之嫌疑人陳姓男子押解回國後,在眾多新聞媒體的見證與在場提出:『台中市政府會全額負擔被害人莊佳慧的律師酬金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扶助….』(概意)
99年11、12月間,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因為涉及十多年前之台中市太平洋廣三SOGO百貨公司槍擊案之嫌疑人陳姓男子押解回國後,在眾多新聞媒體的見證與在場提出:『台中市政府會全額負擔被害人莊佳慧的律師酬金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扶助….』(概意)
依據說明二之意旨,資向 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准以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第1、2項之規定,聲請以社會救助之資助律師酬金踐行訴訟救濟權,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
四、綜上所述,然而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確有前述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涉有抵觸憲法第24條及刑法第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予懲先刑後、刑懲併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以符合憲治國法治國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本旨!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以符合憲治國法治國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本旨!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致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副本:后里區邱文宏區長 轉呈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日1:50:28 A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