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案由:為對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審理(101國簡上2號)事件,關於101年08\16準備程序期日,請予該期日踐行「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司法救濟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對對潮州簡易庭子股(101潮國簡1號)判決之上訴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9:35:11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725(三)期日


致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            鈞鑑:      

案由:為對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審理(101國簡上2號)事件,關於1010816準備程序期日,請予該期日踐行「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司法救濟事:

上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
其他:詳卷

國賠義務機關:屏東縣政府潮州鎮公所 
地址: 92045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38 電話: (08)7882371~4
其他:詳卷

被上訴人\犯罪行為人:(地址電話均在潮州鎮公所建制通訊聯絡程序,資不列述)
1 . 2010 年唯一位以工人出身的鎮長---潮州鎮長  洪明江(摘錄自網路公開資訊之潮州鎮公所首長介紹)
2 . 潮州鎮公所建設課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   **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11.
屏院
1010712
101國簡上2
愛股
書記官陳勃諺
檢送本院(101國簡上2號)之1010616 1420準備程序開庭通知書。


二、關於1010816準備程序期日,請予該期日踐行「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司法救濟事:
茲因拙愚夏興國目前在后里區,距離鈞院(屏東地方法院)約200公里,開庭往返需要一天,請准本件(101國簡上2號)之1010816準備程序期日,能夠在該期日踐行「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司法救濟事,亦即一次開庭就OK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程序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四、祈予察鑑審辦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1 0 1        07       25   

被 害 人 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9:43:

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彭榮義公務侵佔房屋興建款125萬元新台幣\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18:56 AM起寫、擬於0723(一)到局申辦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就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
電話: 0 4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寄致檢察官署與親赴警察機關踐行犯罪訴追雙察(檢察與警察)救濟之個案書狀與卷證,請鈞署\鈞院調取審辦之!

二、關於被訴人\犯罪行為人相對人彭榮義涉及業務侵佔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罪犯行,彭榮義對於前開支付命令事件「並無異議」等情,顯然證明本人夏興國指摘控訴彭榮義的系爭犯罪事實行為為真實,本件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非訟中心以(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在案,請准就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查復: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31:32 AM寫畢 so-� i i f ��� ��� y: "Times New Roman"'>天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3592號)公 鑑:

              1 0 1       0 7     23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彭榮義公務侵佔房屋興建款125萬元新台幣\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18:56 AM起寫、擬於0723(一)到局申辦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就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
電話: 0 4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寄致檢察官署與親赴警察機關踐行犯罪訴追雙察(檢察與警察)救濟之個案書狀與卷證,請鈞署\鈞院調取審辦之!

二、關於被訴人\犯罪行為人相對人彭榮義涉及業務侵佔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罪犯行,彭榮義對於前開支付命令事件「並無異議」等情,顯然證明本人夏興國指摘控訴彭榮義的系爭犯罪事實行為為真實,本件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非訟中心以(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在案,請准就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查復: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31:32 AM寫畢 so-� i i f ��� ��� y: "Times New Roman"'>天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3592號)公 鑑:

              1 0 1       0 7     23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案由:為就 鈞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年07\18所為之(101他3592號)之101年07\26下午14:50開庭傳票通知書乙事,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資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務部及各級檢察官署\台中地檢署\對中檢竹股(1013592號)妨害自由案件之個案書狀.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22:55 AM起寫、  擬於0723(一)到署遞狀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3592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0718所為之(1013592號)之1010726下午1450開庭傳票通知書乙事,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資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陳報聲明人、起訴人\訴訟救助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
5 8 0 7 0 4    1 2 0 9 9 4 0 1 2 
(其他:詳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緣: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09.
中檢
1010718
1013592
竹股
康淑方檢察官
1013592號)之10107261450開庭傳票。
茲予陳報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

二、引用附件之台中高分院開庭通知書~~亦是0726下午1440開庭(101285號)者~~資因與本件衝庭,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3592號)公 鑑:

              1 0 1       0 7     23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0720日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12:21:11 PM起寫


**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項次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發文期日
案號\函號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01.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
1010709
101台覆57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第一庭
楊鼎章、顏南全、郭毓洲、李英勇、劉靜嫻

聲請覆審人夏興國請求刑事補償事件,不服北院1010309決定(101刑補5號),聲請覆審,本庭決定如夏:  主文:覆審之聲請駁回。

02.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
1010709
101台覆59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第一庭
楊鼎章、顏南全、郭毓洲、李英勇、劉靜嫻

聲請覆審人夏興國請求刑事補償事件,不服北院1010320決定(101刑補8號),聲請覆審,本庭決定如夏:  主文:覆審之聲請駁回。

03.
台中高分院
1010718
101285
民明股
書記官蘇昭文
檢送本院(101285號) 1010726  1440準備程序開庭通知書。

04.
台中高分院
1010710
101國抗1
民椻股
饒鴻鵬、張瑞蘭、陳毓秀
聲明異議人夏興國VS.相對人豐原地政事務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1010626本院(101國抗1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05.
北院
1010719
北院木民貞1010719號函
文書科
林梅珍
台端所發之電子郵件,請補正如說明,俾憑後續處理,請查照。

06.
中院
1010713
101簡上35
民莊股
書記官張佩琦
101簡上35號)之1010803 1450在開言詞辯論通知書以及裁定正本一件。

10148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7.
中院非訟中心
1010713
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民事庭\非訟中心11
劉玥秀書記官
本院就(101司促11752號)債權人夏興國VS.債務彭榮義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於1010509所為支付命令,債務人在1010515收受送達,業於1010607  2400確定,特予證明。

08.
中院台中簡易庭
1010711
101中國簡8
易股
書記官李憲惠
101中國簡8號)之10107231655開庭通知書。

09.
中檢
1010718
1013592
竹股
康淑方檢察官
1013592號)之10107261450開庭傳票。

10.
中檢
1010717
中檢輝1013713字第078548號函

台中地檢署
本署(1013713號)案,查無不法犯嫌,已予結案,詳如說明二所載,請查照。請於文到五日內補正  台端於20120702PM1543傳送至本院電子文書之書狀繕本一份,請查照。

11.
屏院

1010712
101國簡上2
愛股
書記官陳勃諺
檢送本院(101國簡上2號)之1010616 1420準備程序開庭通知書。

12.
勞工保險局

1010713
保給傷字第10110145900號函
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陳先生02.239612661376
檢送被保險人夏興國先生因其傷病給付案,不服本局之核定,檢送說明書至局,應為申請審議之意思表示,檢送該說明書(含附件)報請審議。

13.
勞工保險局

1010717
中市勞動字第1010030456號開會通知書
勞工局
胡若蕙科員04.2228911135223
召開夏興國先生VS.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因服務證明等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議

14.
台灣人壽




健康滿分保費繳費通知書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12:47:53 P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0713日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11:33:15 AM起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