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彭榮義公務侵佔房屋興建款125萬元新台幣\向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地方稅務局申請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18:56 AM起寫、擬於07\23(一)到局申辦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 0975054474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彭榮義 4 3 8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
(以上摘錄附件七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彭榮義戶籍謄本資料之影印本) 永冠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負責人 421台中市后里區民生路190號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電話: ( 0 4 ) 2 5 5 8 9 9 2 8 (按:原址在后里區民生路200號,經電話與親自探訪查報,該公司遷址至民生路200號,並將『詠冠』更名為『永冠』,董事長\負責人均是彭榮義特此陳報與聲明!)
依據夏興國101年07\05(四)親自查證,永冠不動產開法公司業於101年06月中下旬遷址:
438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810號 電話:(04)26845588、26762799 傳真:(04)26764949
電子郵件:abc26875588@yahoo.com.tw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
1 . 100年05\09之中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
2 . 100年07\13之中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承審司法事務官所為(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3 .寄致檢察官署與親赴警察機關踐行犯罪訴追雙察(檢察與警察)救濟之個案書狀與卷證,請鈞署\鈞院調取審辦之!
二、關於被訴人\犯罪行為人相對人彭榮義涉及業務侵佔罪、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犯罪犯行,彭榮義對於前開支付命令事件「並無異議」等情,顯然證明本人夏興國指摘控訴彭榮義的系爭犯罪事實行為為真實,本件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非訟中心以(101司促11752號)支付命令事件確定在案,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另則,關於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業已另案聲請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本件的救濟事項: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參閱(附件一)之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庭(101司促11752號)事件之裁定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為能向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即是中院民事法官\民事執行處法官)陳報與聲請就被訴人彭榮義財產假扣押與強制執行,請准予查復: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8:31:32 AM寫畢 so-� i i f ��� ��� y: "Times New Roman"'>天 下 天 霖 君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他3592號)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7 月 23 日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日7:32:42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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