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六8:22:44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致 雙親大人 鈞鑑:
副本:夏桂英\夏春湘\夏麗娟三姊妹
案由:為就土地買賣及房屋興建糾紛之個案救濟之論述事:
說明:
一、0 4 \ 2 2(五)收悉:
1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度豐簡字第166號)訂於05月10日早上09時50分在豐原簡易庭(潭子區風興路一段139號、鄰近慈濟豐原醫院)「調查」期日,被訴人張煇芳者
副本:夏桂英\夏春湘\夏麗娟三姊妹
案由:為就土地買賣及房屋興建糾紛之個案救濟之論述事:
說明:
一、0 4 \ 2 2(五)收悉:
1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度豐簡字第166號)訂於05月10日早上09時50分在豐原簡易庭(潭子區風興路一段139號、鄰近慈濟豐原醫院)「調查」期日,被訴人張煇芳者
2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100年04\15所為(100年度司促字第14044號)裁定,係就被訴人彭榮義的個案所裁定諭示補正與陳報,詳參附件檔案的論述(按:04\24晚上業已提示及影印工「國民黨」參閱在案)
家君國民黨卻因此取消擬於05\08赴越南觀光之議;據悉大姊在04\30向國民黨提出時,又回復原議了。
二、土地之張煇芳、房屋興建之彭榮義之個案爭議糾紛事件均是十多年的個案了,這段期間也是拙愚北上讀政大、冤獄劫難的期間,國民黨受張、彭的欺騙詐偽等情,也多未予處理;至於本人接手善後收尾,係以「死馬當活馬醫醫看」,能討回公道及款項是最好,最壞的結果則是討不回來;但不能自己搞亂陣腳扯後腿。
本人在100年03月上旬取得家君國民黨的書面委任書,就上開兩件個案事件之: 1 . 調解、 2 . 民事訴訟、 3 . 刑事訴訟的個案委任等情;然而家君在看到本人交付閱覽的上開書類後就取消擬去越南觀光之議云云,本人亦以:『要去越南或去法院開庭向家君分析』,卻得到『沒有你的事』、『十六萬元是我(家君)的錢』云云、本人以:100年01\19調解期日時得知家君VS.張煇芳在87年07就已經借\藉本人夏興國的名義與張煇芳完成調解(16萬元的五平方公尺土地VS.接水費),事先完全沒有告知本人,張煇芳一定會主張上情,家君到法院又要如何辯解與維護呢? 在后里就屢屢出包(說詞不一、)….若是到法院說錯話,讓法官及張煇芳做不利我方的認定,屆時書狀是本人所寫(按:本人均有交付家君閱覽、電傳三姊妹),張煇芳又是很惡毒的人,會害到家君及本人,所以本人在04月29、30日在雙親大人均在場的用餐時間提及:『如果國民黨要到法院,本人會騎機車載騎到法院,但屆時請先解除本人的委任….』,因為家君必須先證明87年07月的調解係出於,張煇芳的錯誤引導與詐偽脅迫,此點無法證明時,那就一定不可能討回公道;至於本人的主張業於100年01\19調解期日主張之(交易基準日是83年07月04日之母難日、張煇芳需負責接水電的附條件買賣),這也必須透過法庭的調查與詰問應對為之。
透過雙訴救濟權來討回公道,討不回來也只能當作東流水之被惡人吞吃~~ 盡一己棉力
DO BEST
&
MOST !
二、上開兩件個案請予參閱及提供有關事實理由證據之,以利日後的訴訟救濟與主張之。
二、上開兩件個案請予參閱及提供有關事實理由證據之,以利日後的訴訟救濟與主張之。
因為案件以訴訟救濟方式為之,必須在事實理由證據充分攻擊與防禦,本人目前係針對手上所持用的有限卷證資料寫作撰狀具狀,很多細節等情,本人在冤獄劫難期間無法查知,故須雙親大人提供尊意高見供參辦;事實上,本人在0 4 \1 1早上已經將相關檔案以電子郵件電傳三姊妹參閱之,請察照及審閱參辦!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 4
月 3
0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六8:52:21 PM寫畢
UranusReleo Shiah 寄給
夏妤蓁、 Hsia、 夏桂英
顯示詳細資料 22:32 (0 分鐘前)
夏妤蓁:
你說謊又不知反省,本人提出的看法,你從不思索與省思,反而說本人自導自演~~難道任正民是本人自導自演的嗎? 84年大發銀翼的車是誰去打電話討回來的呢? 你專程回來吵架,當本人要提出你簽收本人的法院文件卻不敢轉交本人涉及侵佔罪時,你有沒有想一想所造成的傷害與不利益, 我不是氣你把本人趕下車,而是為了表面和諧等情(如:本人退伍後與黃榮察的表面和諧),本人都已經說歡迎你們三姊妹隨時都可以回后里、三姊妹回后里時本人迴避~~這樣的委屈還不能求全,換來你專門找本人找吵架。
本人痛恨你說謊又說得那麼糟糕,讓他人或本人一戳就破。
你好好反省吧! 不知反省的話,本人說過的話一定會兌現,你要自找刑受,那也是任正民幫你找來的!
謹 誌
夏興國
100年03\25 約 22:30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於 2011年3月25日下午9:43 寫道:
- 隱藏引用文字 -
夏興國我已經不認識你了
建議你去當導演,順便自編自導自演,保證你賺大錢
請你不要再寄任何的郵件掛號給我
我保證一定退回
寄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副 本: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寄件日期: 2011/3/25 (五) 12:2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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