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內政部訴願會)、 2 .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100年07月06日之中市地測一字第1000021214號函(100年05\06、06\19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兩紙書函承辦人均是黃振華)事: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9:07:04 AM起寫    擬於 0 711(一)遞寄
YET)尚待續撰
致  內政部訴願會、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高分檢陳榮宗檢察長、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就函覆: 1 . 貴台中市政府1000701日之府授地測一字第1000124526號函(檢送訴願答辯書寄致內政部訴願會)、 2 .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1000706日之中市地測一字第1000021214號函(10005060619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兩紙書函承辦人均是黃振華)事:

聲請人:夏興國  5 8 0 7 0 4 日母難日 L 1 2 0 9 9 4 0 1 2 ( 0 4 2 5 5 8 6 6 4 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 3 8 8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相對人(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本人1000619日: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2、為對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涉及積壓延擱吞吃本人夏興國系爭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違法侵害憲法第1624條之訴願行政救濟權,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每件一百萬元),並自具狀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踐行行政調查權據以查明: 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對於本人夏興國系爭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的相關行為人(承辦人~~決行人、共同正犯、幫助犯….),並與將行政調查報告正本送達本人(比照訴願審議決定書之正本送達程序)
4、倘若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就前述聲明\聲請救濟事項123者之否准或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涉犯憲法第1624條等犯行,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NT$1000000)並自 1 0 0 0 4 2 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5、台中市政府應諭令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豐原地政事務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就相關案卷准予本人閱覽或製發繕本寄予本人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星期一1:25:51 AM起寫    擬於 0 5 0 9 )郵寄或親自遞狀
l   FILE NAME: 豐原地政事務所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之應為四合一行政救濟案
@@@訴 願 / 訴 訟 救 濟 事 項 :@@@
1、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應為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不得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屬員的任何行止
2、請予踐行[罪行罰定主義](訴願/訴訟個案應依正當法定程序定罪定刑及處罰)
3、國賠義務機關之台中市政府及所轄制之地政菊、豐原地政事務所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
(NT$10‵000‵000)並自99年1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4、為請檢察機關(最高檢~~北檢)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5、為請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之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踐行檢察救濟之提起彈劾懲戒訴訟、踐行犯罪訴追監察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事 
6、為請管轄法院之台中地方法院\承審刑事合議庭法官踐行刑事司法救濟之踐行犯罪審判刑事司法救濟之為被害人救濟應 DO BEST  & MOST!之指請律師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 
7、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就本人夏興國親自遞,送或郵寄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應職權諭令地政局\豐原地政事務所踐行訴願法第58條以降相關程序之,並准為所請訴願行政救濟事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均以詳陳指摘控訴於各狀及附件卷證在案,資不贅述。  現已逾越一個月的國賠協議期限,貴台中市政府仍舊不協議等情,請儘速踐行國賠協議程序或製發拒絕國家賠償的證明書,以資救濟。

二、豐原地政事務所根本沒有製發相關行政處分書給予本人夏興國,本人如何可能檢附原行政處分疏影印本呢?  再者,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深為豐原地政事務所的上級監督機關,卻對人民所檢舉該所行政違失等情,根本不敢實體審查及監督,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及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訴願行政救濟權等情,此亦本人100年、6月間以台中市政府及其地政局、民政局、法制局、訴願會為相對人,提起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倘若仍舊是不救不濟,本人只好將前開公務機關\首長以列為「被訴人」踐行訴訟救濟權之。

三、系爭被訴機關所涉犯的前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應予懲先刑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四、綜上所述,貴台中市政府及所轄制的各狀所指摘控訴前開被訴機關\被訴人之犯法瀆職公務員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准為本件: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內政部訴願會、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高分檢陳榮宗檢察長、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公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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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9:26:4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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