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101年04月19日夏興國(甲方\賣方)VS. 林文雄(后里區甲后路車商)簽訂的買賣中古3.5頓貨車(2004年02月之NISSAN勁勇)的契約書擬稿.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星期四1:20:44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04\19交付乙方參閱\閱後可依據雙方合意增刪修飾
中 古 貨 車 買 賣 契 約 書
101年04月19日立契約書人夏興國(甲方\賣方)VS. 林文雄(后里區甲后路 車商)簽訂的買賣中古3.5頓貨車(2004年02月之NISSAN勁勇)的契約書擬稿~~以「擬稿」稱之係以契約自由原則之兩造當事人合意後始予簽名確認,閱後可依據雙方合意增刪修飾,故以「擬稿」稱之!~~茲就本件中古車輛(3.5頓NISSAN勁勇 原車號:6810-ZM者)買賣是一定立本件契約,條款如夏:
一、甲方業已於101年04月18日下午將系爭車輛之鑰匙交付乙方、乙方持該鑰匙自原先停放處之墩北村停車場駛回乙方車商處,完成交車程序。
二、系爭車輛(原車號:6810-ZM)之車價款:新台幣二十六萬元整。 甲方無條件將該車尚有之101年度第三人強制責任險移轉乙方接續使用。
三、付款辦法:乙方應將車款新台幣二十六萬元,連同甲方提供新台幣五萬元給乙方、必須在101年04月20日依據「裕融企業之辦理提前清償之注意事項」的解匯行及帳號(參附件)完成匯款手續;逾時為之,裕融企業若有意見,由乙方負責處理之。
二、系爭車輛(原車號:6810-ZM)之車價款:新台幣二十六萬元整。 甲方無條件將該車尚有之101年度第三人強制責任險移轉乙方接續使用。
三、付款辦法:乙方應將車款新台幣二十六萬元,連同甲方提供新台幣五萬元給乙方、必須在101年04月20日依據「裕融企業之辦理提前清償之注意事項」的解匯行及帳號(參附件)完成匯款手續;逾時為之,裕融企業若有意見,由乙方負責處理之。
四、甲方須提供乙方相關證件及印章給乙方辦理相關的清償、過戶…等程序。 乙方為資深車商熟悉相關程序,負責完成之!
五、自101年04月18日下午為交車基準時間~~在此之前若有交通罰單由甲方負責、在此之後者則由乙方負責之。
五、自101年04月18日下午為交車基準時間~~在此之前若有交通罰單由甲方負責、在此之後者則由乙方負責之。
六、雙方應在下星期(04\23以後)擇定期日時間辦理相關程序之。
七、該車係101年02\21申請停駛中;過戶及復駛後的汽車燃料稅及牌照稅由乙方負擔。
八、基於誠信原則、公平交易、契約自由原則,雙方應儘速完成有關的手續。
八、基於誠信原則、公平交易、契約自由原則,雙方應儘速完成有關的手續。
九、
十、
甲方: (簽名蓋章)身份證字號:
乙方: (簽名蓋章)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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