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夾\聲請調卷閱卷及影印卷證:大雅調解會案卷及大雅交通小隊案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3:40:48 PM起寫 擬於11\14(一)遞致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者)(本件以台端或鈞院稱之)
案由:為請 鈞院審理(100豐小418號)之個案民訴事件,准予調卷向:1 . 大雅調解會調取調解卷、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調取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案卷,並請准予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及影印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鈞院日前(11\08)給閱的案卷是豐原簡易庭(100豐小418號)者,並未給閱系爭的調解案件及警方調查案卷。
茲因本件經過警方的調查與調解程序,資請 鈞院向:
1 . 大雅調解會調取調解卷、
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2 . 向大雅交通小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調取系爭100年05\26交通事故案卷,並請准予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及影印之:
二、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誠請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三、祈予察鑒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公鑑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緯股楊曉惠承審法官(100豐小418號) 公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1 4 日
被
害 人 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五4:01:41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