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為「就夜市碰碰車\夾娃娃機老闆娘100年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是否構成不當解雇的勞資爭議事件要件,請予查復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碰碰車劉老闆的家後(對於老闆娘1001009日的無預警惡意解雇)的聲明.doc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星期日4:14:34 PM起寫    擬於二○一一年十月十日星期一凌晨約兩點在泰安里風谷峽的7-11便利商店親遞交付

  碰碰車\夾娃娃機的劉老闆新村(音)  轉交付   劉老闆的「家後」老闆娘         鈞鑑:

案由:為就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聲明事:

說明:

一、附件名片參照(另參閱後述)~~拙愚夏興國正在準備「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個案救濟~~很感謝劉老闆0909(五)夜間允諾讓拙愚0910(六)在苗栗公館夜市「試做」及0913~~0912中秋節過後之翌日~~在苗栗頭份建國夜市「始做」,直至1007(日)1320正式告知『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合計不到一個月期間),容拙愚聲明如夏述事:
²   很感謝劉老闆及老闆娘在九月間的試用與始用(開始雇用),當時正是拙愚山窮水盡拮据困窘苦無收入來源之際,有此「賣體力」夜市工作,如同荒漠甘泉般暫時解決了民生問題,先致謝意!  亦因此,拙愚多次向劉老闆提及:「只要劉老闆或老闆娘認為拙愚不適任等情,可以隨時通知本人明日不用來上班」;然而,1009(日)1320正式告知『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卻是在上班會合前的一個多小時緊急約見,且並非歸咎本人的原因卻「株連無辜殃禍本人」,本人很難接受與釋懷!
²   本人在1007(日)約1305收到劉老闆緊急約見的電話後就有「預知被解雇」的徵兆~~從劉老闆電話談話中流露歉意與難以啟齒所判斷~~以致拙愚也提出上工記錄核對(附件一)、至於1320收下劉老闆所提出的薪資合計$13600元及信封(附件二)係考量劉老闆身為老闆娘的「夫君」願意出面將其「家後」老闆娘惹出的禍端當面說明;本人以本件聲明係針對老闆娘所做出1001007(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決定,當作ENDING(落幕結束),而不做其他另案救濟則是基於劉老闆的面子~~說實在的,老闆娘應該慶幸嫁給如此的夫君修養如此好又無怨無悔地付出。
²   1006(六)的苗栗公館夜市收攤後開車前,劉老闆交付本人$500的當日工作獎金時提及:「阿國今天工作有進步,認真有看到,加發獎金到$500」;卻在十多個小時之後就被告知遭惡意解雇的消息~~這是在演哪齣連續劇呢?
²   老闆娘一直提起:「小朋友一直要求提高薪水」云云~~當面向老闆及老闆娘要求加薪的「小朋友」依舊受雇用,本人對於薪資與獎金則是沒有提出任何意見與異見,只不過劉老闆善意好心向老闆娘提及:「夏興國最近有進步,應提高日薪至一千元」的不拘束力決定力的「建議」,就讓老闆娘如此勃然動怒進而做出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決定,本人很自然地會認定老闆娘對本人有歧視性的認知且藉此「整肅株連」。(按:請勿再對本事件續對劉老闆動怒發飆,若讓本人知情,本人會讓本事件的餘波有精彩的序曲)。
當時劉老闆0907(三)晚間提及的薪資條件係:「試用期間一星期之日新$800、其後正式雇用的日新$1000元」、「若有出車到夜市因氣候等因素而未擺攤,也會有幾百元的補貼」;實際上卻是0920試用期滿後之正式雇用卻被告知「你阿國對於工作項目尚未熟悉,日薪依舊維持$800,若是不接受,今日收攤前匯將薪水結算給你」、「0930五之苗栗夜市因故到場卻未擺攤,老闆娘以一百元打發」,上開實例情事本人也沒有表示任何不滿或意見,這一個月期間也沒有向老闆或老闆娘要求加薪等情,如此的「默默接受」卻換來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羞辱,情何以堪啊!
²   所謂「因緣果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你怎麼錯待人、其他人也有可能如此錯待你」
,以1001009(日)對夏興國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  日後若是因為老闆娘(夏稱:妳)的若干因素而遭致公公婆婆及兄長聯手趕出泰安村老家、或是夜市場主無預警地驅逐貴公司的碰碰車及夾娃娃機的錯待時,這也是妳自己招致果報,怨不得他人。(按:最近幾日因為碰碰車的對打擂臺個案,本人載往返夜市的在圖期間車上對談提及:苗栗夜市的場主\大股東自己投資碰碰車VS.貴公司打對台的情事,不用特意宣傳就有很多人會知道了。  同理,妳如此錯待且惡意解雇夏興國的個案自然而然也會有若干人知情~~放心好了,只要本件就此落幕,本人當作此事乃一場惡夢;當然,本人也同意妳有言詞或書面答辯表達的機會,本人隨時候教。)
²   本人被告知「遭致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第一時間還很好心的向劉老闆建議:「如果小朋友問到夏興國為何沒來上班時,請劉老闆以夏興國另有要事忙不過來或找到其他事」因應之。
這是因為劉老闆當時一直自責與致歉意,本人基於劉老闆的面子收下(附件二)的信封與$13600薪資(日新$800、計17日);若是本人當時選擇拒絕收下,日後採行救濟之道,妳可有任何勝算機率呢?~~本人的事情很多很忙,這件事當作「一場惡夢」過後夢醒起床依舊開始新的人生!
²   妳在0918(日)的竹北夜市期間曾看過拙愚的名片(附件三),應該可以瞭解拙愚的個案等情,事實上在GOOGLE的網路部落格搜尋可以找到拙愚超過一千篇的拙文(約是個位%的質量),精彩的個案尚未完成手寫紙本文件掃瞄辨識及上網公開的程序。  拙愚搭了18次的往返夜市的車程,也沒有將名片提供給劉老闆。  此係考量:拙愚應徵夜市工作是「賣體力」、「工作換取薪資」,以致「沒有異議」默默在做,如此的慎行「無益見」卻換來1001009(日)對夏興國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錯待,這是什麼盜理?


二、日前當劉老闆提及苗栗夜市場主投資的碰碰車將在苗栗夜市擺攤乙事,本人還主動請纓「如果需要拙愚出面吵架或據理力爭或興訴救濟或調解,拙愚可以義務效勞」~~此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且因拙愚受雇於貴公司亦應以 DO  MOST  BEST !來做好本分應為工作,能為老闆付出心力及分擔的考量!

三、關於拙愚的工作:
很聰明的科學家愛因斯坦說道:『能在百科全書、參考工具書、文獻資料找得到的資料,我從來不會去記。』
拙愚若干次向劉老闆提及:「本人算是讀書人,如果老闆\老闆娘同意本人以作筆記方式來記錄相關的擺攤與收攤程序、相關工作流程、位置座落….,本人會以此方式筆記記錄之」;然而沒有得到妳老闆娘的同意,本人也就沒有作任何的筆記註記之。
本人也曾經對工作項目主動自動去作,得到的是「阿國,沒有要你去作的工作你就暫時先不要作」、「要作什麼工作之前要先問」云云;以1006(六)為例,因為老闆及老闆娘VS.苗栗夜市場主及另場碰碰車老闆在談事情若干時間,以致擺攤時間稍有延後,老闆及老闆娘在擺攤期間很認真趕進度等情,本人當時考量「不是詢問的適當時機」,才會在當場等候指示,卻換來「不會自己看看有哪些設備要拿出來」、「站在那邊枯等」的責難~~這些都是小事,但請瞭解若是讓員工無所適從動輒得咎時,妳老闆娘的動怒發飆往往會一場夜市擺下來氣不完,傷的還是妳自己的身體與健康。
四、0923(五)苗栗夜市擺攤前,因為劉老闆要去驗車而有唯一一次VS.老闆娘的談話~~如果老闆\老闆娘有把拙愚的若干建議審酌參辦,至少會讓你們自身的權益不致於受損太多。
週五下午的后里調解會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建議你們找時間諮詢律師之。(按:下週五開始的苗栗夜市,貴公司僅擺設夾娃娃機,應該可以在週五下午挪出時間向義務律師請益之)(現任后里調解會秘書謝鎮篷住所是泰安里福興路)

五、本人在1004(四)往返龍潭夜市的車程期間像劉老闆提及:「昨天星期三雖然沒有工作,但本人在六個小時之內因健保費在0823遭雙親大人主動代繳,本人1003早上才知情,隨即在個小時之內在五處處所VS.七個人大吵七次架,其中后里區公所、后里區公所協對面的后里郵局、外埔區的安定派出所均有全程錄音錄影監視在案」。
1005(五)原本是1530會合,因貴公司某原因而延到約1600  當日約1525在三豐路九甲路的十字路口巧遇后里郵局的代理郵務督察要到泰安里公館里查信云云,當時談了幾分鐘時間;俟其查完信後,本人因上情仍在等候老闆的車,該位代理郵務督察專程停下車來向本人說項及拜託本人不要向其長官就「送錯信」乙事投訴云云(按:本人的信都是送到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八月下旬卻將健保費欠費通知將近八千元投寄后里家宅,雙親大人主動代繳,本人1003早上才知情);本人當然會考量斟酌,不會讓基層郵務士為難。 
1003早上在后里郵局(區公所斜對面者)VS.郵務窗口承辦人張宏偉、劉香玲經理的大吵係因為本人當時擬找郵務督察查明為何送錯信,擬進入該局的郵件整理中心(按;本人已經進入十多次),張宏偉卻打官腔說:「一般人不能進入郵件整理中心,有門禁管制」云云,本人則請其將郵務督察請出來,本人當面詢問;張宏偉進去後卻說『郵務督察不在、裡面沒有人』,本人則又退一步稱:「請給我投訴單,我要投訴」,張宏偉又說:『本局沒有投訴單』,本人聞訊至此就指責怒斥張宏偉,接著劉香玲經理也不讓本人投訴,,經過大吵後本人給后里郵局一星期的期間來處理該事。
1003早上在后里區公所則是透過全民健保業務承辦人張小姐轉達健保局中區業務組董月足專員(分機6332),本人亦有VS.董月足專員通電話,本人提及:「本人現在是在后里區公所,請你們將前開健保費退還雙親大人,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本人下午就到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當場當面處理、若是依舊無法解決,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轉個彎就是市警局、台中地檢署也不遠…..」,經過交涉,董月足專員允諾內部簽呈同意後退費寄返雙親大人之!
1003下午在外埔區安定派出所則是員警不太願意受理本人報案及製作筆錄,在程序上耽擱若干時間,本人則以『本人直接到大甲分局報案』、『我不怕警察』,該員警則道:『你現在恐嚇警察』,本人則回應:『只要你敢再說一次本人夏興國恐嚇警察,本人立刻用手機打110報警,以現行犯逮捕你』,
該員警收口了,本人也離開安定派出所(按:係因家君夏公宗璠,85年間以本人夏興國名義找彭榮義興建房屋,遭彭員詐騙125萬元等情,本人10012月才知情並接手處理

六、本事件以此聲明作為落幕;老闆娘若認有答辯陳述之必要,請以言詞或書面為之,本人夏興國的聯絡方式參照名片,歡迎隨時候教!(按:本人也曾經邀請劉老闆有時間可以獨自或偕同老闆娘一起前來后里家宅參觀小敘)

七、茲此聲明!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星期日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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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碰碰車劉老闆的家後(對於老闆娘1001009日的無預警惡意解雇)的聲明.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05:07 AM起寫、擬於0220(一)遞寄

  勞委會勞動處、勞工福利處、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就夜市碰碰車\夾娃娃機老闆娘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是否構成不當解雇的勞資爭議事件要件,請予查復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之「為就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的聲明事:」之聲明書狀及附件。

二、雖然1001011(三)午間,劉老闆及其妻子(老闆娘)曾經邀約在后里的85C咖啡店洽談並表示歉意,然而為了杜絕日後的各說各話、各自表述意見的紛擾,資請貴勞委會惠予查復所請個案事項,致謝!

三、夜市工作伙伴雖均未有以書面簽署相關的勞動條件與薪資,然而雇主與勞工之間的雇用關係、勞資關係並不因此不受相關的法律規範,亦不能代表雇主可以任意恣肆重大明顯惡意解雇員工,是此,誠請
貴勞委會鑑核,准為查復:
為「就夜市碰碰車\夾娃娃機老闆娘1001009(日)的無預警且重大明顯惡意解雇」是否構成不當解雇的勞資爭議事件要件!

四、茲此聲請查復!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勞委會勞動處、勞工福利處、為民服務中心    公鑑:

                     1 0 1          0 2          2 0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19:31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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