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六11:36:11 PM起寫 擬於
0 5 \ 2 3(
一 )遞寄
致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案由:為對 貴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1、2月間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稽壓延擱吞吃100年02月21日、100年04月27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2 . 西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05月19日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 3 .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05月20日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6、7、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併復 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案由:為對 貴台中市政府所轄制之 1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1、2月間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稽壓延擱吞吃100年02月21日、100年04月27日之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2 . 西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05月19日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 3 .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系爭個案犯法瀆職公務員在100年05月20日否准本人夏興國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之戶籍謄本,在在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6、7、23…條、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請予踐行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事;併復 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 G \ G S M : (
0 9 7 5 ) 0 5
4 4 7 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 0 9 7 5~~您
就 器 重
我)、 ( 0 5
4 4 7 4~~ 您 我
是 是七 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相對人.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421台中市后里區公安路94號 .電話(04)25562241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法定代表人:王瑞嘉主任( 100年03月01日調任大肚區公所秘書) 現為蔡文松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就已知的對造當事人計有:(詳參系爭個案書狀列述者)
相對人:台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403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61號三樓 電話(04)22247300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相對人: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電話(04)22550081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100年05月20日之13櫃臺承辦人張美珍、登記課黃課長、曾江良秘書(按: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相對人: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電話(04)22550081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對造當事人即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100年05月20日之13櫃臺承辦人張美珍、登記課黃課長、曾江良秘書(按:系爭個案的承辦人、參與違法事實行為的相關行為人,勘驗系爭期日的監視錄影帶即知人別:)
關係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王秋冬局長、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之自承辦人陳冠婷至決行人王秋冬局長
四合一(公務監督\國家賠償\訴願\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1、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懲戒系爭個案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並對涉及刑事犯罪等情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
2、台中市胡志強市長應依據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踐行行政調查權據以查明: 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對於本人夏興國系爭個案及救濟事項之的相關行為人(承辦人~~決行人、共同正犯、幫助犯….),並與將行政調查報告正本送達本人(比照訴願審議決定書之正本送達程序)
3、倘若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就前述聲明\聲請救濟事項1、2者之否准或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涉犯憲法第16、24條等犯行,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應予
國家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NT$1、000、000)並自 1 0 0 年 0 5月 2 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
計5%年息
計5%年息
4、台中市政府應諭令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就相關案卷准予本人閱覽或製發繕本寄予本人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拙愚夏興國在100年05月20日(五)到台中市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標準之函覆後就吃案、不敢踐行應為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如果老胡之胡志強市長亦是校顰東施之不敢踐行應為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那就「公親變事主」,本人會將胡志強市長列為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案之被訴人,特此檄告之!
一、查:拙愚夏興國在100年05月20日(五)到台中市民政局100年05月18日之中市民戶字第100016090號函~~標準之函覆後就吃案、不敢踐行應為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如果老胡之胡志強市長亦是校顰東施之不敢踐行應為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那就「公親變事主」,本人會將胡志強市長列為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案之被訴人,特此檄告之!
二、俗諺:『一樣米養百樣人』、『人有百百款、款款不一樣』,為何胡正強市長公開聲稱之改制升格之台中市政府會『無縫接軌』、『市政品質也會跟著升格』之應然面,實際上卻是背道而馳之實然面呢? 單單以本件所列數之四區戶政事務所,只有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符合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權力為手段,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至於被速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卻是違法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的相關基本人權(詳參後述),於憲於法有違!
二、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三、系爭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所涉犯的前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應予懲先刑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引用夏列個案書狀及附件,請貴台中市政府\台中地檢署\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向系爭被訴機關調取旨揭之相關案卷以利查辦:
1 . 100年~~5月以郵寄或親自遞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相關個案
1 . 100年~~5月以郵寄或親自遞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的相關個案
2 . 100年05月19日向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洽辦的個案及言詞陳情之書面書證及相關附件.
3 . 100年05月20日向西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洽辦的個案及言詞陳情之書面書證及相關附件
3 . 100年05月20日向西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洽辦的個案及言詞陳情之書面書證及相關附件
在100年1、2、5月間,本人夏興國因為訴訟救濟之需用,依據法定程序申請:1 . 利害關係人張煇芳(土地買賣)、 2 . 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戶籍謄本之,所附上之相關的書證書類\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之影印本」均相同,計有:(按:附件一~~附件四均為影印本)
1 . 張煇芳者:本人夏興國99年12\23的聲請調解書狀狀首頁(附件一)、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融股99年12月30日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之100年01月19日調解期日通知書(附件二)
2 . 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04月09日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之支付命令(附件三)、95年02月20日之彭榮義溢領新台幣125萬元的書面內容(附件四)
2 . 彭榮義者: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郭德進法官88年04月09日之(88年度促字第22354號)之支付命令(附件三)、95年02月20日之彭榮義溢領新台幣125萬元的書面內容(附件四)
然而,旨揭之四區戶政事務所的作法只有豐原區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符合依法行政為手段、為民服務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當日就交付系爭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 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至於其他三區者所涉及違憲違法犯行,亦有前述之相關雙訴救濟案指摘控訴在案,夏列概述之:
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0年1、2月間 不敢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 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違法剝奪本人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檢舉行政違失之言詞陳情案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5月19日 不敢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 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經本人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檢舉行政違失之言詞陳情案,有依據法定程序為之
C .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5月20日 有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之戶籍謄本資料、 不敢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經本人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檢舉行政違失之言詞陳情案,有依據法定程序為之
資以表格對照如夏:(欄位內之「****」係指並無該項次之救濟)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5月19日 不敢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 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經本人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檢舉行政違失之言詞陳情案,有依據法定程序為之
C .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100年05月20日 有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1 .張煇芳者之戶籍謄本資料、 不敢交付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2 .彭榮義者之戶籍謄本資料、經本人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檢舉行政違失之言詞陳情案,有依據法定程序為之
資以表格對照如夏:(欄位內之「****」係指並無該項次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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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別\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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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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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交付張煇芳
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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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交付彭榮義
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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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依據法定程序
受理言詞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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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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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1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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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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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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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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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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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2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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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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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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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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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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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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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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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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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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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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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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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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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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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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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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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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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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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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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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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就以相對人之台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的書證來證明系爭違法事實:
參照各戶政事務所提供民眾公開所閱的政府公開資訊: 1 . 「戶政指南」(附件六)及
2 . 「戶政便民手冊」(附件七)之關於『戶籍謄本核發』,應繳附文件: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或簽名)及利害關係人證明文件;亦即,本人提出的利害關係人張煇芳者(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的證明文件\書證已經符合前述所要求的應繳附文件,然而被訴機關\被訴人之
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確有前述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應予懲先刑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再者,本人夏興國在申辦期間及言詞陳情時均聲明:『願意在所繳附的書證文件上註明:「影印本核與正本無異」之字樣,若有不實,願意承負相關法律責任…。』等字句,此係符合(附件八)內政部96年12月31日之台內戶字第0960201196號函說明二:『…是否符合戶籍法第9條「利害關係人」之資格,移由主管機關依據相關申請原則,本於職權酌處。』、 (附件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及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三之(一)、(二)……『但有特殊原因至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此係本人在申請洽辦及言詞陳情時多次提及及聲明的內容。
君可見:戶籍法第76條訂有: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則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君可見:戶籍法第76條訂有: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則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人在申請洽辦及言詞陳情期間,相對人之若干公務員均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台中地方法院承辦股人員查證上情,復且本人願意具結聲明註記等情,應可證明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文件屬實,相對人自應准為所申請的利害關係人之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戶籍謄本,以資訴訟救濟之用。
以(附件十)桃園地方法院100年05月12日之桃院水民恩100司桃簡調字第204號函之說明:….,依據台端陳報相對人蔡進旺之地址,無法合法送達。 此係函知:人民有踐行系爭訴願\訴訟個案救濟之需用前,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戶籍謄本資料用作承審法官或承辦檢察官的傳喚調查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20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規定,亦是規定起訴人應將對造關係人\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詳為記載在起訴書狀內。 亦即,起訴人在踐行訴訟提權前,有權利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利害關係人\對造當事人的相關戶籍謄本資料,以資訴訟救濟之用。
以(附件十)桃園地方法院100年05月12日之桃院水民恩100司桃簡調字第204號函之說明:….,依據台端陳報相對人蔡進旺之地址,無法合法送達。 此係函知:人民有踐行系爭訴願\訴訟個案救濟之需用前,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對造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戶籍謄本資料用作承審法官或承辦檢察官的傳喚調查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20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規定,亦是規定起訴人應將對造關係人\利害關係人的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詳為記載在起訴書狀內。 亦即,起訴人在踐行訴訟提權前,有權利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利害關係人\對造當事人的相關戶籍謄本資料,以資訴訟救濟之用。
綜上所述,本人提供的書證引本並院註明『影印本核與正本無異』、『若有不實,願意承負法律責任』等字句,相對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應予審認系爭書證文件為真實並准予核發利害關係人張煇芳(土地買賣爭議)、彭榮義(建築物興建工程款)戶籍謄本;日後發現不實等情,則應依據前述之戶籍法第76條、刑法第214條、刑訴法第241條之相關承辦辦理救濟之。 惟查:
相對人卻是以前述指摘及表列之犯行為之,只有豐原區戶政事務所承辦公務員符合依法行政為手段、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四、綜上所述,然而被訴機關\被訴人之A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B . 西區戶政事務所、 C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之犯法瀆職違法公務員確有前述之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核為重大明顯的刑事犯罪等情,涉有抵觸憲法第24條及刑法第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予懲先刑後、刑懲併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致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副本:監察院內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日00:42:31 A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5 月 2 3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日00:42:31 AM寫畢
**** 補 充 ****
一、100年05月18日(三)約字17:00至17:40期間,在后里區公所區長辦公室,邱文宏區長熱心邀集本人夏興國及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廖文松主任、蘇姓秘書『坐下來談』云云。
席間有若干與會人士要本人撤回系爭個案的刑事訴訟云云,本人則以被訴人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犯法瀆職公務員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99條之程序,本人就會以書面撤回刑事訴訟之;然而廖文松主任只願意『口頭上言詞道歉』,其他更不敢記載書面為證。
席間有若干與會人士要本人撤回系爭個案的刑事訴訟云云,本人則以被訴人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犯法瀆職公務員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99條之程序,本人就會以書面撤回刑事訴訟之;然而廖文松主任只願意『口頭上言詞道歉』,其他更不敢記載書面為證。
要本人書面撤回刑事訴訟,被訴人難道不應先行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99條之程序嗎?
既然被訴人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系爭犯法瀆職公務員不願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99條之程序,本人也只好依據罪刑罰定主義之法定程序踐行雙訴救濟權之;05\19早上就先到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踐行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救濟,本件則是行政\檢察\監察救濟;同理,基於公平起見,西區戶政事務所及西屯區戶政事務所願意在系爭言詞陳情案予以補正及救濟,本人收到書面書類書證後,自然會以書面撤回相關訴訟救濟案,特此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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