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興國   (991224)

很高興看到出獄後的你更高興你在離開監獄這麼短的時間就學會使用電腦打字與用mail

這幾年來我對於你被政大退學後來竟因為被指控縱火一事,最後定案去坐牢非常難過,因為我覺得政大作為一個教育單位,對你的處理我當時認為不符合一個教育單位的處理事情的方法。

當時我之所以介紹周律師給你家人是因為我相信他是一個好的律師。而且他也答應幫你處理案件。至於你的父親找了周律師之後,他為你作了什麼我並不清楚。只記得我曾經問他,他提到你寫信要求他寫狀子他幫你處理了。

這麼多年我從沒有聽過你對他的指控。突然在20101215日,事過十二年之後,聽到你對於周律師的指控,讓我非常震驚。我會逐一去瞭解當時的情形。

星期三跟我的兩位學生在教育部咖啡廳跟你談完後,我馬上打電話給周律師希望他可以將他當年如何處理你的案件資料找出來。
他應該會在近日將資料整理清楚並給我一個答案。
我想確定,你認為周律師,在受你家人委任幫你打官司的第二審期間,沒有幫你作答辯的事情嗎?他是否有到法院印筆錄資料?他是否有幫你成狀紙?
如果事情真的像你所說的,這是一個嚴重的事情。這讓我非常訝異?

目前我已經請周律師將他手中有的資料整理出來。我會請他提出他的資料以及他如何回應你的指控。必要時我想請你的家人及你跟他一起確認此事。

你的事情讓我遺憾的是政大作為一個教育單位沒有透過教育協助你。
對於你當年的事情發展,我的印象非常模糊,當時基於想要幫助你的想法,介紹你家人找周律師。如果如你所說周律師沒有為你作任何事情,他應該有所處理。我好奇的是,如果如你所說,周律師如此被動,為何當時你的家人沒有出面再跟周律師接洽。這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另外,我也我很想瞭解你如果不滿意周律師,為何現在才提起。

不知法服基金會對你的案件目前有何決定?我還是希望你可以逐漸將當年縱火案發生前後你的處境書寫下來?
你願意從你95年進政大後的處境及事件的發展(從入學到退學及退學後,你如何申訴復學,到被要求離開宿舍及復學申請被拒絕,即到被拘押到判決確定、入獄過程,開始嘗試寫寫看嗎?

我想等周律師確定時間,我希望你姊姊及你一起跟周律師當面談清楚。
祝好
陳惠馨


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100年元月中旬)

你們好,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收到了,不過我明天要去日本幾天,可能要回來後才能看你的資料。興國在寄來的信問我文章是否寫好了。

很遺憾的是我還寫不出文章來,這也是我為什麼有點焦慮的原因。
我今年雖然休假但是研究計畫及雜事不斷根本沒辦法好好靜下心來寫文章。

我想了想最近給政大吳思華校長寫了信,告訴他我跟興國聯絡與接觸的情形。吳校長非常關心,雖然忙碌還是請蔡連康副校長跟學校的盧世坤秘書剛剛來見我,想要瞭解學校可以做什麼事情。

目前學校副校長這邊可能會跟興國寫信,我先寫信跟興國講一下。希望興國不會怪我多事。先這樣

祝興國及你們三人萬事如意

陳惠馨


興國   100年元月中旬)

我剛忙完跟德國教授的工作坊,幾乎要累壞了。最近要開始動筆寫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又進入睡不好的狀態。我目前希望可以在舊曆年前
完成文章。在這之前有幾件事我想建議你,請你參考。

我目前將在過年後,才會有時間與體力回應你的信。你寄來的資料我近日也沒時間看,我的學生也都放假了,沒辦法寄還給你。以後沒有跟我確定,請不要寄用郵局資料給我。這會造成我無法處理的困難。

下面這些話,是我想建議你的,請你參考

一、請你嘗試用第一人稱(夏興國)書寫你的個人的經歷。唯有這樣
        才能讓人理解你的困境。你原來的寫作太形式了,多數人不會想
        要看下去。

二、我寄了一萬元給你到你的信箱,請你查收。這是我贈與你過年的
        紅包,我希望你用他作為出獄後的生活適應需要。例如我想建議
       你開始整理你的儀容(謝謝你在一月七日在你家給我看你年輕時
      的相片)我想建議你:不要用不剪頭髮不整理儀容來抗議這個世
      界,人家只會覺得你很怪,不會理解你的用心。我想建議你還是
      要整理頭髮。我認為以興國你的能力,你應該 可以有一種過去其
      他人沒有的敘說冤情的方式(要嘗試用說理書寫、說明清 楚。很
      困難,但你要嘗試看看。這筆錢你如果要也可以拿他去買一台多
      功能事務機(到燦坤或其他電器行看,只要幾千元)

三、我希望你改變你書寫信件給我的方式
       我看到你寫信給我的格式,非常不舒服,你明明寫信給我卻寫個
      敬啟者,然後cc給我。你這樣的寫法讓我很不舒服。如果你不想 
     稱我陳老師也沒有關係,你就直接稱我陳惠馨我都無所謂,你目
    前這樣的書寫會讓人不想回你信。你應該是一個願意尊重他人的人
    為何這樣寫信呢?

四、我看了你的資料,覺得還是無法確認事實。但也同意你的案件
        存有太多疑點。如果你嘗試書寫清楚(我願意幫忙看,你可以將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一點一點說明清處,不要馬上下結論說是政大要陷害你或警察要陷害你,這需要查證與許多證據,你這樣講只會讓人不想跟你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你將陷入同樣沒有證據指控他人,你的證據是想當然爾的證據。反正你需要書寫出來,從整個案情你的心情與委屈說出來。(我建議你用第一人稱),過年後(二月中),論文完成,如果我覺得你的書寫已經完整妥當,我願意協助聯絡司改會並陪你去一趟說明。能否成功我不知道,但是我願意幫你這個忙。
但這之前你必須先嘗試書寫讓人理解。

五、我知道你剛出獄,處境非常艱難。你家裡的人希望你逐漸的找到所謂正常的生活。但我能理解如果這對你是一個冤屈,你很難放下不去努力。但是請你將生活逐漸調整,例如嘗試先百分之五十書寫冤獄的工作,百分之五十思考如何找到未來的生活。

六、你不斷的告人,看起來好像你有道理,但是在生活裡,有些人讓我們不滿意,我們僅能算了。你這樣東告西告的,事實上是無濟於事的,只會讓人不敢跟你有所接觸。我希望你還是決定哪些事情是你生命中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嘗試慢慢去找出重點。


在舊曆年之前,我祝你逐漸找到自己生活的脈絡。
我也想借這封信謝謝妤蓁那天陪伴我們並請弄晚飯請我們。
請跟你的父母致謝,那些我們匆匆離開實在很沒有禮貌。
請幫我表達道歉之意。

祝一切安好
陳惠馨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201118日上午10:57 寫道:

敬啟者:
附上: 2個檔案是1/7陳惠馨老師與夏興國的對話

新年快樂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6 () 5:11:31 PM
主 旨: 201117日下午四點在台中高鐵站見面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14日下午11:22 寫道:


妤蓁及興國


謝謝妤蓁的來信,根據我今天收到興國的信,興國今天應該出去旅行了。我覺得興國出去旅行很好。希望興國旅行愉快。

如果興國沒辦法一月七日跟我見面沒關係。我倒希望可以在一月七日跟春湘與妤蓁見面。如果興國可以跟我見面,我也很希望妤蓁也可以來高鐵接我,去跟興國及春湘見面。不然我們就在高鐵見面。

我們就約四點在高鐵站見面如何(我會開手機)。(如果是要去你們家見春湘及興國,那我要麻煩妤蓁來接我及我一個台中的朋友美娟)。反正我無論如何當天都會在台中高鐵站下車。然後再回台北。

我會將興國給我的資料,我認為重要的部份帶去跟你們說明。因為我覺得如果興國跟你們或許有必要知道那些資料的內容。我會嘗試跟你們說明那些資料的意義。

我這幾天利用其他工作之餘,陸陸續續的看了興國寄來的一大箱資料,其中三大包用塑膠袋裝的資料可以說是興國這十二年來自己書寫的希望平反「冤獄」的狀紙與資料。(我大約看了一下)幸好有這樣的一個希望支撐著興國度過十二年的監獄生活。


我看比較仔細的是其他紙袋子裡的資料包括檢察官的起訴書、一審、二審的判決書。還有一審的筆錄(另外在黃色塑膠袋內的有少數二審筆錄)還有周武榮律師的一些手稿。

我不知道為何缺了警察局筆錄與檢察官處的筆錄?是一直沒有拿到呢?還是重頭都沒有?

我為什麼要看這些資料?因為我發現總要有人將興國的資料重來看一遍,瞭解這整個問題的癥結及興國為何這麼堅持他被冤枉了。他用他十二年的生命(應該是說至少六年,因為通常坐牢一半就有機會假釋的)在抗爭什麼?你們看我這樣寫,一定會問,難道過去沒有人看過嗎?可能有的,但每一審的律師可能僅看自己負責的那一部份的資料,但由於偵查庭與二審各自換一個律師,因此連續性顯然有所不足。

最重要的是十三年前,在那種時空環境下,多數人都認為興國確實是
縱火者。我也必須承認,我看哪些資料時,有時覺得興國是無辜的,有時覺得確實可能是他。能夠支撐我覺得他是無辜的原因有兩點:

1、基於我對於興國的認識(但我認識興國不深,我跟他見面的幾次,他跟我對話或相處時往往非常有禮貌,說話時也很有道理。我總再跟他對話時,看到他想要對人和善主張公正的一面。但我也知道他可能有突然憤怒的時候,但是我們誰沒有這樣呢?)

或許因為興國在某些時候沒有想到當他抗爭的對像是學校老師時,他很容易被認為對老師不禮貌。在當年(86-87年)的政大是一個非常威權的學校。也因此興國以為他跟老師們進行的是學術對話,辯論,最後卻以「辱罵師長」而被退學。

如果我們沒有回到十三年前的台灣,我們無法瞭解。在十三年前那個時空裡(尤其在政大),學生挑戰老師的意見或反抗都有可能被貼上不禮貌或其他類似的標籤。

2、筆錄與資料呈現出來,判決興國縱火的證據確實有問題。問題是,在十三年前,這樣的證據在法院往往就足夠判人有罪了。

至於哪些資料可能有問題呢?我想我會在一月七日時嘗試提出(這也是我希望興國的家人在場的原因)不過我必須強調那些問題可能無法幫興國翻案。但卻可以讓興國的家人瞭解興國的處境。

我個人認為台灣的法院不太可能讓興國平反(但我可能錯的,因為台灣的社會再轉辦,或許我的判斷會錯誤)因為,如果興國可以平反,那麼或許將會有很多的案件也會要求平反。如果看看蘇建和案,就可以知道。這個案件多少教授、人權團體及律師介入,到現在沒有辦法定案(最近檢察官再度上訴,除非檢察官的上訴被駁回,否則他們又要再度被審判),沒有人知道他們的案件何時可以停止。

你們聽我這樣說,可能要問哪麼興國有機會平反嗎?我實在無法做出判斷,但可以確定的是很難很難。因為十三年前,在台灣很多審判,如果以今日的審判標準加以檢驗,很多案件都有可能被翻案。

因此我判斷興國要翻案不容易。但是興國當然可以嘗試。

但是如何嘗試呢?興國必須好好想想,如何一方面慢慢找到自己生活的方向,另一方面進行書寫狀紙的工作(要清楚的陳述與書寫)。在適當時刻提出。

我會幫什麼忙?我能幫的忙就是在我可能的能力範圍內跟興國討論相關資料與證據。興國如果願意就自己寫狀紙。我願意幫忙看並提出修改建議。但是我不可能再介紹任何律師給興國(非常上訴與再審也不需要律師出面)。因為興國的案件不管在十三年前或十三年後的今日都太困難了。要打贏這個訴訟機會實在不大。但是興國如果堅持,那就試看看了。我沒有把握可以介紹一位讓興國可以滿意的律師。


我必須說,我可能協助興國到一定的程度就會退出。因為這實在是一件非常讓人疲倦與無力的工作。我覺得無能為力時,我就會退出。

其實興國的主張在某些地方是對的。但興國,你不可能處處都是對的。我們沒有一個人處處都可以周到並沒有犯錯。

以我個人經驗為例,你如果仔細看我的信,我在信中提到,我看你的信之後,感受到你的憤怒,因此標題寫「沒想到你的憤怒如此之大」我並寫到我因此很沮喪。但你卻在信中一再強調我說我很憤怒與沮喪。我想藉此說明,讓你知道人跟人的溝通往往會出問題。
每個人做事的方式不同,反應也不同。
彭法官沒有告訴你他先生是誰,可能讓你不舒服,但他曾經想幫你的忙,你又何必如此對他呢。

另外,我也希望興國瞭解,上次跟我一起見你的學生,他們因為陪我去教育部開會,所以陪我一起跟你見面。興國來信提到,要我的兩位學生,先幫忙看你寄來的資料。我要跟興國說明,那兩位學生可能沒有辦法幫你看資料,而我也沒有權利要求他們要幫忙我看你的資料。
希望你能瞭解並體諒。


我要再度強調,我看到興國自己書寫的各種狀紙,一方面難過,一方面也瞭解,這十二年來,如果不是因為興國意志堅定的想要平反他的「冤獄」,他可能無法度過哪可怕的十二年監獄的生活。

不過我還是要請問興國,你提到監獄裡有多次要你放棄上訴或申訴,你都拒絕了?你可以如何提出證明呢?

我這樣問不是不相信你,而是這些主張到了法庭都需要證據。你的案件就是卡在證據問題上。那些今日看起來好像很多問題的證據,在當時,因為你已經被認定是縱火的人了,也因此沒有人有能力說明清處或論述清楚,證據可能有問題。為何在當時包括法官及很多人都認為就是你縱火的也是我到今日在尋找的答案。
我很希望十三年之後,我們可以找到答案。

祝你們一切順心

陳惠馨







-----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1 () 9:04:42 AM
主 旨: 如果可能跟你見面時間改為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



興國、春香及妤蓁

先祝你們新年快樂。這封信我同時寫給你們三人,因為我希望我可以在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半前後,跟你們同時見面(你們可以拒絕)。


我原來跟興國約一月十一 日在中興大學見面,但我前天才注意到我忘了,我跟一位德國教授在十到十二日要舉行連續三天的討論會(他特別來台灣跟我的研究團隊討論),我根本不可能在十一日去台中(最近太忙,有點糊塗起來)。因此很抱歉要跟興國改見面時間(但我非常希望春香你們兩位也一起)。如何見面還可以討論。

我昨天下午收到興國寄來的訴訟檔案及文件,利用下午兩個小時看了他的訴訟檔案及興國寫的回應我的信。我覺得我應該跟興國與你們見面談一下。要談的包括三個部份:

一、興國被控縱火的案件:我先簡短將我的想法寫下(因為我真的必須去寫我的論文,但又擔心我現在看到資料的想法被我忘了)

興國在過去十三年(1997-2010年)真的受到很多的委屈。我看了興國的資料尤其是偵查筆錄及法院的判決資料,注意到興國這個案件真是一個讓人百思不解的案件。這個案件有太多看起來的巧合,在十三年前當時讓看資料後的人,可能不自覺的認為興國應該就是那個放火的人。我跟興國說過包括我,雖然很想相信他,但是覺得無法百分之百的相信。因為這中間有太多奇怪的巧合與沒有釐清的事情了。

我注意到興國的案件共聘了三個律師,有偵查庭的黃鈺華律師(據我所知是一個優秀的律師)、周武榮律師、梁治律師,為何他們在整個訴訟中似乎有一種施展不開的狀況,無法協助興國辯護,釐清一些模糊的困境。


我想了又想覺得有下面的可能:

這些律師跟法官及很多人一樣看了筆錄及資料,無法排除他們認為興國就是縱火者,但興國卻堅持並強調自己不是縱火者,因此,他們不知如何進行辯護。因為有這樣的懷疑,所有的辯護幾乎失效,也無法進行。

他們之所以認為興國是縱火者,因為他們不知興國的為人如何,但卻看到似乎所有的證據均指向興國。當然我到目前還不排除,興國是被誤陷。但是,興國是否被誤陷或者為何會處於這樣的被誤陷狀況,需要更詳細的討論與進一步的瞭解。

大家最常問的一句話是:如果不是興國那是誰?興國在很多地方說是學校警衛對誤陷他的,一般人不會相信學校會這樣做,我也認為學校不會這樣做。但有可能在發生事情時,沒有好好想想,學校就將興國列為唯一的嫌疑者。(這當然需要檢討也有問題)。在整個審訊過程,包括興國及辯護律師或興國的家人或學校都沒有人提出是否另有其他可能縱火者,也是一個現在想起來令人非常不解的狀況。

也就是大家可能在下意識認為就是興國,因此其他的檢驗就沒有作的
也因此興國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機會,或許這也是讓興國無法接受的第方。

在我看到的興國寄來的筆錄資料中,有一件事情興國一直沒有釐清,(興國可能不知道那是重要的,還是有其他原因?但沒有釐清就會被認為是無法回答):

那就是訴訟筆錄記載政大警衛與文山警員在慈光寺找到興國時,也找到你的衣服與鞋子他們都是剛洗過的(是這樣嗎?)。衣服剛洗過沒有問題,但是在半夜一 兩點洗鞋子就是很不尋常(當然不是不可能,但你沒有回應說明被提出的這些疑點,真實的狀況究竟如何?),

當然還有一個疑點是筆錄中提到你身上的傷,你有跟我提到有驗傷證明,但是我卻沒有在資料中看到驗傷資料。我相信你身上的傷可能是在西華飯店打工時的傷口

(如果仔細檢查,應該可以看到在飯店工作的傷口跟在蘆葦中奔跑的傷口是不同的)但是興國顯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此有說明,也沒有要求要確認。這都是非常重要的點(還是有說明沒有記載?當時的律師有沒有問過這件事情?)

另外在訴訟資料中,興國是否曾經說過他每天回去慈光寺都是涉水回去的?因為你要訓練自己?這其實是很難讓人相信的,我不知道我的印象從何而來?(?我一時找不到為何有這個印象的資料)興國自己還記得嗎?


二、興國在監獄中的遭遇

關於這個部份我覺得興國的創傷非常的大,但是過去都以毅力來面對,心中想的要平反冤屈,因此作了各種忍耐。但是被判十二年,卻作的十二年的牢,這是很不尋常的。

興國或許以為是因為某著具體事情(例如你跟我通話,因為你母親寄包裹給你)讓人這樣對你,但我認為監獄管理人員可們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的不斷寫信控訴的舉動,因為你堅定的認為你不是縱火者,你是被冤枉所致。在不同的假設下,他們可能覺得你完全不知好壞,因此要教訓你。

(我想你信中提到三位特別去綠島見你的專家,可能是他們想到幫助你的方法)但是如果你堅信你沒縱火,想要幫助你的人卻以要你放棄控訴冤屈為前提來幫助你,就陷入這樣的困境。

興國其實不需要對於彭法官及兩位跟你談的專家有那麼強的敵意。
雖然我知道你會覺得委屈。但他們就是很單純的想要去幫你,因為沒有時間體力或基於其他考量就停止幫助了。你因此懷疑他們的動機,將來誰敢幫你)

三、我希望興國想想是否要一個人全面對抗所有的事情(請適時的接受你父母親及家人對你的關心與支持,或許你不一定認同他們的方法,但是你可以嘗試理解並接受生活的幫助)

我從十二月十五日跟興國見面之後,就不斷想興國的事情。

興國的案件讓我看到我們社會許多的問題:包括學校教育與法院審判及我們法學院在教育法律專業人員有待改進的地方。興國為此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這中間有非常不正義的事情存在。也因此雖然我從未在政大教過興國,或許稱不上是興國的老師。但卻認為我應該嘗試回應興國。但是我必須說我也是一個凡人,不可能無止盡的協助興國。

我希望興國嘗試跟你的家人談談你的想法,也要適時的接受你的父母及你的姊妹們想要幫助你的心情或者支援(尤其是生活上的支持)。

今天我五點就起床,沒想到我在2011年的第一件事是寫這封信。
這封看起來不長的信讓我寫了將近三、四個小時。雖然興國很貼心的在寄來的資料寫了小紙條給我,請我先以我的文章為先,先不用管他的事情,但是我看了興國寄來的資料,真是百感交集。覺得要跟你們當面談一下(當然你們也可以拒絕)


我跟興國其實僅見面幾次。有三或四次(?不記得)是在興國被學校退學之前,到我研究室跟我談被學校對待的情形,最後一次是被退學的事,當時我跟興國說退一步海跨天空,要不要嘗試出國或另到別的學校(我的記亦是這樣)。興國被退學後,我自己非常非常不認同學校的作為,可惜當時無力改變。

縱火案發生的當天我在清晨接到興國的電話,後來在八、九點之間,到文山分局看過興國,我記得我在警局陪他幾個小時後,因為另有其他事情就離開了。再次見到興國是在看守所及監獄了。

我還記得我去台北監獄時,監獄的人員讓我跟興國談了一個小時,平常會面僅有半個小時,他們很無奈的拜託我請興國不要在不斷的寫信要告很多人。他們或許無法理解興國覺得被冤屈的憤怒或努力拯救自己的心情。後來興國被送到台中監獄,因為他們想這樣興國距離家裡近一點。民國92年我想到興國應該可以出獄了,因此特別寫一封信給興國,希望他出獄後能夠一切順利。

但是我沒有想到興國竟然被判十二年,就整整坐的十二年牢,甚至還到綠島坐監。興國的案件讓我難過的事,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興國處於這樣的處境。現在我看到的興國是一個十三年來用自己的方式試圖向這個社會說明他沒罪的人或抗爭的人。

興國僅能一個人在哪裡抗爭,我們每個人卻無能幫助他一點什麼。他受到的苦讓我難過。也希望同樣類似的事可以在我們社會逐漸減少。

興國如果是冤獄,要被平反一定要花費很多時間與體力甚至金錢。我不覺得我幫得上忙。但是覺得我應該寫這封信並跟你見面。

至於你跟其他人之間的事情可能不是我能作的。我本來很天真的認為應該讓周武榮律師還你五萬元訴訟費。但是,對於周律師而言,他可能認為他不是沒有幫你辯論(而是沒有依照你的需要去作,因為他無法從當時的資料認定你沒作)他選擇想要跟你解約,卻可能因為你退回信,而打消此念,他也繼續在法庭上,用他的方法為你辯護。他是否還你錢,確實是你跟他的關係,我其實不一定要介入。

我很抱歉我沒有想清楚這個分際可能造成你跟周武榮律師的困境。在此道歉。最後我還是要說請興國多多保重。如果一月七日可以見面最好,如果不行我也理解。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會在過年後盡快寄回。


在新的一年祝你們萬事如意,心想事情

陳惠馨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01228日下午7:19 寫道:

興國

我本來在趕文章,看了你的信,其實有點沮喪,因為我不知道我可以如何評估你說的話。我覺得我可能幫不上忙,你太有主見了。你認定這樣的事,誰也沒辦法說服你。更何況還可能讓你暴怒。
這讓我開始想我可能太高估我自己的能力,我可能對你的事情一點都幫不上任何忙的。

你的信讓我困擾如下:

一、上星期五(1224日)你在電話中告訴我,你不會對周武榮如何,現在你說要觀其言聽其行等。還要去法務部告他等等。我覺得你似乎前後態度變化太大了。

我突然想到當年你跟劭宗海老師的爭論,你認為他說話不算話(說要讓你及格,後來卻又死當你)。我今天看了你的信,我也幾乎有一種感覺,你覺得你說話算話嗎?你認為周武榮律師真的什麼都沒有為你作嗎?

其實我在第一次跟周武榮律師聯絡時,他有提到他當年本來想要解除委任契約,但卻沒有作,繼續出庭。他提到他覺得很無奈,因為他對於如何辯護的方向跟你看法不一樣,當時跟你溝通也沒辦法得到共識,另外,法官幾乎就在跟你在法庭咆哮後(8879日罷),突然在十四天之後宣判。他根本連寫書狀都來不及(但讓法官在筆錄上記錄的要求在重新邀請證人)你或許以為那樣很容易,在民國八十八年那個年代。那是很不容易的事。

你現在突然一股腦的將他曾經做過的事都說沒有作,讓我有點錯愕。
我突然害怕,或許哪一天你也會反咬我一口,說我沒有幫你忙,害了你之類的話。(你看到我這樣寫或許或很懊惱,但是這是我很真實的感受,這也是為什麼我一方面知道你受到委屈了,另一方面其實不知是否要幫你忙)

其實周律師早在我第一次跟他打電話時,已經跟我表明過,他覺得他沒有真的幫上忙,當年他表示要退錢的想法現在也還有。他甚至在電話中跟我說他希望你去告他,這樣他有機會重回當年的過程說明。
我其實不希望事情這樣走,不過如果你要堅持要告他,哪就去告罷,我想我也幫不上任何忙了。

當然我還想作的事請周律師將當年的費用還你的家人(問題是如何退?)我想我以後也不用再想要協助任何人了。周武榮當年被我說服接你的案件。你的家人在委託他之後再也沒有聯絡(通常當事人會很積極的跟律師聯絡的)。周武榮當然有要檢討之處,但是現在落得你到處告他的處境(我想未來我的學生沒有人會幫我作任何社會公共事務的。我也再也不敢作任何這樣的事情了)

我還是要強調,周武榮律師當然可能作的不好,但是我覺得你如果說他完全沒做事,可能太過了。

二、看到你這樣寫彭南元法官,我非常難過,他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在綠島訪談你時,答應看看能否幫忙,但後來卻發現無能為力
因此寫了一封信給你提出他們的建議。(其實我最近也聯絡到他,他提到他們從經嘗試將你的資料請律師研究過,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機會),因此他們才會給你那封信。當然你的案件是否真的沒有希望,我不敢說,但是彭法官至少盡力過想要幫你忙了,不是嗎?


我這樣寫信給你是想要告訴你,你對於世界有一種理想的想像,其他人也有。每個人都因為時間、經歷、能力有時幫忙他人是舉手之勞,有時幫忙他人是困難的。但是看了你的信,想到你這樣描述一個曾經想幫你卻幫不到你的人(彭法官)我覺得很難過,也想問題你覺得繼續這樣下去,你覺得有誰敢在協助你呢?


如果不是被你尊稱為老師,我可能最好的方法是再也不要跟你有任何接觸了。你寄來的資料我會寄還給你,很抱歉要跟你寫這樣的信。

還是祝你新的一年萬事如意

我覺得你不應該拒絕你媽媽的善意,你作為他的小孩,他想要幫你是天經地義的事,你以為你的拒絕對他有何意義呢?

陳惠馨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119日下午2:46 寫道:


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你們好,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收到了,不過我明天要去日本幾天,可能要回來後才能看你的資料。興國在寄來的信問我文章是否寫好了。

很遺憾的是我還寫不出文章來,這也是我為什麼有點焦慮的原因。
我今年雖然休假但是研究計畫及雜事不斷根本沒辦法好好靜下心來寫文章。

我想了想最近給政大吳思華校長寫了信,告訴他我跟興國聯絡與接觸的情形。吳校長非常關心,雖然忙碌還是請蔡連康副校長跟學校的盧世坤秘書剛剛來見我,想要瞭解學校可以做什麼事情。

目前學校副校長這邊可能會跟興國寫信,我先寫信跟興國講一下。希望興國不會怪我多事。先這樣

祝興國及你們三人萬事如意

陳惠馨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115日下午1:04 寫道:

興國

我剛忙完跟德國教授的工作坊,幾乎要累壞了。最近要開始動筆寫一篇法制史的文章。又進入睡不好的狀態。我目前希望可以在舊曆年前
完成文章。在這之前有幾件事我想建議你,請你參考。

我目前將在過年後,才會有時間與體力回應你的信。你寄來的資料我近日也沒時間看,我的學生也都放假了,沒辦法寄還給你。以後沒有跟我確定,請不要寄用郵局資料給我。這會造成我無法處理的困難。

下面這些話,是我想建議你的,請你參考

一、請你嘗試用第一人稱(夏興國)書寫你的個人的經歷。唯有這樣
        才能讓人理解你的困境。你原來的寫作太形式了,多數人不會想
        要看下去。

二、我寄了一萬元給你到你的信箱,請你查收。這是我贈與你過年的
        紅包,我希望你用他作為出獄後的生活適應需要。例如我想建議
       你開始整理你的儀容(謝謝你在一月七日在你家給我看你年輕時
      的相片)我想建議你:不要用不剪頭髮不整理儀容來抗議這個世
      界,人家只會覺得你很怪,不會理解你的用心。我想建議你還是
      要整理頭髮。我認為以興國你的能力,你應該 可以有一種過去其
      他人沒有的敘說冤情的方式(要嘗試用說理書寫、說明清 楚。很
      困難,但你要嘗試看看。這筆錢你如果要也可以拿他去買一台多
      功能事務機(到燦坤或其他電器行看,只要幾千元)

三、我希望你改變你書寫信件給我的方式
       我看到你寫信給我的格式,非常不舒服,你明明寫信給我卻寫個
      敬啟者,然後cc給我。你這樣的寫法讓我很不舒服。如果你不想 
     稱我陳老師也沒有關係,你就直接稱我陳惠馨我都無所謂,你目
    前這樣的書寫會讓人不想回你信。你應該是一個願意尊重他人的人
    為何這樣寫信呢?

四、我看了你的資料,覺得還是無法確認事實。但也同意你的案件
        存有太多疑點。如果你嘗試書寫清楚(我願意幫忙看,你可以將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一點一點說明清處,不要馬上下結論說是政大要陷害你或警察要陷害你,這需要查證與許多證據,你這樣講只會讓人不想跟你繼續討論下去,因為你將陷入同樣沒有證據指控他人,你的證據是想當然爾的證據。反正你需要書寫出來,從整個案情你的心情與委屈說出來。(我建議你用第一人稱),過年後(二月中),論文完成,如果我覺得你的書寫已經完整妥當,我願意協助聯絡司改會並陪你去一趟說明。能否成功我不知道,但是我願意幫你這個忙。
但這之前你必須先嘗試書寫讓人理解。

五、我知道你剛出獄,處境非常艱難。你家裡的人希望你逐漸的找到所謂正常的生活。但我能理解如果這對你是一個冤屈,你很難放下不去努力。但是請你將生活逐漸調整,例如嘗試先百分之五十書寫冤獄的工作,百分之五十思考如何找到未來的生活。

六、你不斷的告人,看起來好像你有道理,但是在生活裡,有些人讓我們不滿意,我們僅能算了。你這樣東告西告的,事實上是無濟於事的,只會讓人不敢跟你有所接觸。我希望你還是決定哪些事情是你生命中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嘗試慢慢去找出重點。


在舊曆年之前,我祝你逐漸找到自己生活的脈絡。
我也想借這封信謝謝妤蓁那天陪伴我們並請弄晚飯請我們。
請跟你的父母致謝,那些我們匆匆離開實在很沒有禮貌。
請幫我表達道歉之意。

祝一切安好
陳惠馨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com <com@nccu.edu.tw>;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3 () 5:06:15 PM
主 旨: 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出口附件(我去高雄回程跟你見面)


興國你好

先跟你說明,我一月七日是去高雄,想要回程時在台中高鐵站停留,跟你及你的姊妹或家人一起見面。因此不是特別去,你不要因此掛心。

幾件事可能溝通上要說明

一、我提及彭南元法官去看你的可能因素純屬我的猜測。我沒有去問他這件事。我僅寫信問彭法官是否曾經去綠島看你。他的回答就是像我說的,他當時似乎想幫忙卻幫不上忙,所以,他們寫了那封信給你。你看了信或許失望。但我覺得他們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跟你對話。你或許不認同我的說法。

所以我在前一封信寫的其實是我的猜測。我並不知道他們是一個例行訪問綠島活動,但可能被獄方安排跟你談話,還是他們是特別去跟你談話。

二、我沒有說:「我在8901/19在台北監獄跟監獄人員談了一個多小時云云。』我是說平常監獄會面只有半小時,他們給我跟你一小時談話。

他們並沒有跟我特別談一個小時。但有在我進入跟你會面時,特別拜託我跟你說不要這樣到處告。我有沒有跟你說這件事情,我忘了?好像沒有吧?實在記不起來。我只記得當時你不斷強調你沒有做縱火。
我事後好像有嘗試想找典獄長拜託,希望他們對你友善一些等的話吧。但是有沒有見到典獄長竟然忘了。

三、你在20101230日的信中說:「  夲人當年拒絕陳老師的建議擬赴綠色和平電台就政大群魔的個案有所陳述...。」。
我實在不記得我曾經建議你去綠色和平電台的事情。不過有可能我曾經建議你過(你記得是什麼時候建議的嗎?我真的忘了。)
其實我跟綠色和平電台不熟,當時可能因為他們要訪談我,我才會建議你是否去電台敘說你的案件,看有無機會轉圜。

我想說一下,一月七日我為什麼要跟你及你的家人見面呢?

主要因為我想澄清我在你的資料中看到的一些疑點。我希望你的家人在場,因為我覺得他們跟我一樣關心你也想協助你。因此我如果跟你談你的案件時他們在場,對你或許有幫助。

但是講真的,我究竟是誰?有什麼資格請你的家人跟我見面?你需要跟我見面,那是因為你相信我可能可以幫你忙(因為我是法律系的教授,看起來顯然願意回應你)。

但是你的家人沒有任何必要或義務要配合。我的邀請可能有點太過了,更何況有可能跟我談完話後,對你的事情也可能無濟於事。
我想我僅是想要盡一點力,但卻可能跟很多人一樣幫不上忙。

你到現在沒有回答我在201111日提到事情發生當天的幾個問題。另外,還有一件事我想問你,為何你在第二審的時候(8879日)跟二審法官在法庭上大吵呢?哪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你不惜跟一個法官大吵一架,究竟為什麼?你還記得嗎?

我已經忘了誰告訴我這件事情了。我只記得好像有位學生在法院實習(是哪位學生也忘了)他告訴我當天全法院都聽到你大聲罵法官的聲音。
這件事情我幾乎忘了,最近突然出現在我的記憶中。你還記得嗎。

你有絕對的權利不要回答我的問題。我也要在此預先道歉,如果我在跟你對話過程中,不小心說錯話,讓你及你的家人覺得不能接受,我願意道歉並請你及你的家人原諒我。

我想說明的是,興國的事確實讓我百思不解。其實興國有些基本主張是對的,監獄人權,尊重他人。因為他是我們憲法宣布的普世價值。
但是興國或許沒有瞭解到,我們的社會或許並沒有像興國想的,已經到了可以完全落實這樣的普世價值的時刻。

也因此有時候你的抗爭其實沒辦法得到理解與諒解。這就會造成溝通的困境,而身為當事人的興國也因此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

我願意跟興國對話或回信,因為我知道興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社會非常可貴的理念。我佩服他的堅持,但也希望興國瞭解這不是靠一個人跟全世界抗爭救可以達成的。

我必須說我覺得興國是有時候可能沒有體解到,我們社會很多人不願意去跟體制對抗,因為每個人有各人的考量與害怕,另外,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付出這樣的體力與代價。跟體制對抗有時候後果太超過個人所能承擔,如果興國因此對於這樣的人不諒解或許無濟於事。(例如對於彭法官等的反應)

我從興國寄給我的資料,看到這些年來,其實有一些人是善意的回應你,希望幫你忙,但當他們發現無法繼續幫忙想要退出時,你似乎有時候諒解,有時候你又對很多人非常不諒解。你的考量在哪裡呢?
我是因為對於他們有一定的期待,認為他們應該如何如何?因此才憤怒或失望呢?

20101215日我在教育部附件見到興國,覺得興國可以在監獄12年出獄並保持現在的狀況。實在幾乎是一個奇蹟。我相信興國的父母跟姊妹們也一定非常珍惜興國現在回到家裡並共同相聚。我很希望興國逐漸的走出一條自己生活自在的道路。
這樣的說法可能對於興國毫無意義。但是我希望你們知道,我僅想表示希望興國可以走出生命困境的期待。

如果一月七日可以,我就會在四點半在台中高鐵車站出口處等你們。
我的手機是0911848750

祝好
陳惠馨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1 () 9:04:42 AM
主 旨: 如果可能跟你見面時間改為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



興國、春香及妤蓁

先祝你們新年快樂。這封信我同時寫給你們三人,因為我希望我可以在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半前後,跟你們同時見面(你們可以拒絕)。


我原來跟興國約一月十一 日在中興大學見面,但我前天才注意到我忘了,我跟一位德國教授在十到十二日要舉行連續三天的討論會(他特別來台灣跟我的研究團隊討論),我根本不可能在十一日去台中(最近太忙,有點糊塗起來)。因此很抱歉要跟興國改見面時間(但我非常希望春香你們兩位也一起)。如何見面還可以討論。

我昨天下午收到興國寄來的訴訟檔案及文件,利用下午兩個小時看了他的訴訟檔案及興國寫的回應我的信。我覺得我應該跟興國與你們見面談一下。要談的包括三個部份:

一、興國被控縱火的案件:我先簡短將我的想法寫下(因為我真的必須去寫我的論文,但又擔心我現在看到資料的想法被我忘了)

興國在過去十三年(1997-2010年)真的受到很多的委屈。我看了興國的資料尤其是偵查筆錄及法院的判決資料,注意到興國這個案件真是一個讓人百思不解的案件。這個案件有太多看起來的巧合,在十三年前當時讓看資料後的人,可能不自覺的認為興國應該就是那個放火的人。我跟興國說過包括我,雖然很想相信他,但是覺得無法百分之百的相信。因為這中間有太多奇怪的巧合與沒有釐清的事情了。

我注意到興國的案件共聘了三個律師,有偵查庭的黃鈺華律師(據我所知是一個優秀的律師)、周武榮律師、梁治律師,為何他們在整個訴訟中似乎有一種施展不開的狀況,無法協助興國辯護,釐清一些模糊的困境。


我想了又想覺得有下面的可能:

這些律師跟法官及很多人一樣看了筆錄及資料,無法排除他們認為興國就是縱火者,但興國卻堅持並強調自己不是縱火者,因此,他們不知如何進行辯護。因為有這樣的懷疑,所有的辯護幾乎失效,也無法進行。

他們之所以認為興國是縱火者,因為他們不知興國的為人如何,但卻看到似乎所有的證據均指向興國。當然我到目前還不排除,興國是被誤陷。但是,興國是否被誤陷或者為何會處於這樣的被誤陷狀況,需要更詳細的討論與進一步的瞭解。

大家最常問的一句話是:如果不是興國那是誰?興國在很多地方說是學校警衛對誤陷他的,一般人不會相信學校會這樣做,我也認為學校不會這樣做。但有可能在發生事情時,沒有好好想想,學校就將興國列為唯一的嫌疑者。(這當然需要檢討也有問題)。在整個審訊過程,包括興國及辯護律師或興國的家人或學校都沒有人提出是否另有其他可能縱火者,也是一個現在想起來令人非常不解的狀況。

也就是大家可能在下意識認為就是興國,因此其他的檢驗就沒有作的
也因此興國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機會,或許這也是讓興國無法接受的第方。

在我看到的興國寄來的筆錄資料中,有一件事情興國一直沒有釐清,(興國可能不知道那是重要的,還是有其他原因?但沒有釐清就會被認為是無法回答):

那就是訴訟筆錄記載政大警衛與文山警員在慈光寺找到興國時,也找到你的衣服與鞋子他們都是剛洗過的(是這樣嗎?)。衣服剛洗過沒有問題,但是在半夜一 兩點洗鞋子就是很不尋常(當然不是不可能,但你沒有回應說明被提出的這些疑點,真實的狀況究竟如何?),

當然還有一個疑點是筆錄中提到你身上的傷,你有跟我提到有驗傷證明,但是我卻沒有在資料中看到驗傷資料。我相信你身上的傷可能是在西華飯店打工時的傷口

(如果仔細檢查,應該可以看到在飯店工作的傷口跟在蘆葦中奔跑的傷口是不同的)但是興國顯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此有說明,也沒有要求要確認。這都是非常重要的點(還是有說明沒有記載?當時的律師有沒有問過這件事情?)

另外在訴訟資料中,興國是否曾經說過他每天回去慈光寺都是涉水回去的?因為你要訓練自己?這其實是很難讓人相信的,我不知道我的印象從何而來?(?我一時找不到為何有這個印象的資料)興國自己還記得嗎?


二、興國在監獄中的遭遇

關於這個部份我覺得興國的創傷非常的大,但是過去都以毅力來面對,心中想的要平反冤屈,因此作了各種忍耐。但是被判十二年,卻作的十二年的牢,這是很不尋常的。

興國或許以為是因為某著具體事情(例如你跟我通話,因為你母親寄包裹給你)讓人這樣對你,但我認為監獄管理人員可們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的不斷寫信控訴的舉動,因為你堅定的認為你不是縱火者,你是被冤枉所致。在不同的假設下,他們可能覺得你完全不知好壞,因此要教訓你。

(我想你信中提到三位特別去綠島見你的專家,可能是他們想到幫助你的方法)但是如果你堅信你沒縱火,想要幫助你的人卻以要你放棄控訴冤屈為前提來幫助你,就陷入這樣的困境。

興國其實不需要對於彭法官及兩位跟你談的專家有那麼強的敵意。
雖然我知道你會覺得委屈。但他們就是很單純的想要去幫你,因為沒有時間體力或基於其他考量就停止幫助了。你因此懷疑他們的動機,將來誰敢幫你)

三、我希望興國想想是否要一個人全面對抗所有的事情(請適時的接受你父母親及家人對你的關心與支持,或許你不一定認同他們的方法,但是你可以嘗試理解並接受生活的幫助)

我從十二月十五日跟興國見面之後,就不斷想興國的事情。

興國的案件讓我看到我們社會許多的問題:包括學校教育與法院審判及我們法學院在教育法律專業人員有待改進的地方。興國為此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這中間有非常不正義的事情存在。也因此雖然我從未在政大教過興國,或許稱不上是興國的老師。但卻認為我應該嘗試回應興國。但是我必須說我也是一個凡人,不可能無止盡的協助興國。

我希望興國嘗試跟你的家人談談你的想法,也要適時的接受你的父母及你的姊妹們想要幫助你的心情或者支援(尤其是生活上的支持)。

今天我五點就起床,沒想到我在2011年的第一件事是寫這封信。
這封看起來不長的信讓我寫了將近三、四個小時。雖然興國很貼心的在寄來的資料寫了小紙條給我,請我先以我的文章為先,先不用管他的事情,但是我看了興國寄來的資料,真是百感交集。覺得要跟你們當面談一下(當然你們也可以拒絕)


我跟興國其實僅見面幾次。有三或四次(?不記得)是在興國被學校退學之前,到我研究室跟我談被學校對待的情形,最後一次是被退學的事,當時我跟興國說退一步海跨天空,要不要嘗試出國或另到別的學校(我的記亦是這樣)。興國被退學後,我自己非常非常不認同學校的作為,可惜當時無力改變。

縱火案發生的當天我在清晨接到興國的電話,後來在八、九點之間,到文山分局看過興國,我記得我在警局陪他幾個小時後,因為另有其他事情就離開了。再次見到興國是在看守所及監獄了。

我還記得我去台北監獄時,監獄的人員讓我跟興國談了一個小時,平常會面僅有半個小時,他們很無奈的拜託我請興國不要在不斷的寫信要告很多人。他們或許無法理解興國覺得被冤屈的憤怒或努力拯救自己的心情。後來興國被送到台中監獄,因為他們想這樣興國距離家裡近一點。民國92年我想到興國應該可以出獄了,因此特別寫一封信給興國,希望他出獄後能夠一切順利。

但是我沒有想到興國竟然被判十二年,就整整坐的十二年牢,甚至還到綠島坐監。興國的案件讓我難過的事,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興國處於這樣的處境。現在我看到的興國是一個十三年來用自己的方式試圖向這個社會說明他沒罪的人或抗爭的人。

興國僅能一個人在哪裡抗爭,我們每個人卻無能幫助他一點什麼。他受到的苦讓我難過。也希望同樣類似的事可以在我們社會逐漸減少。

興國如果是冤獄,要被平反一定要花費很多時間與體力甚至金錢。我不覺得我幫得上忙。但是覺得我應該寫這封信並跟你見面。

至於你跟其他人之間的事情可能不是我能作的。我本來很天真的認為應該讓周武榮律師還你五萬元訴訟費。但是,對於周律師而言,他可能認為他不是沒有幫你辯論(而是沒有依照你的需要去作,因為他無法從當時的資料認定你沒作)他選擇想要跟你解約,卻可能因為你退回信,而打消此念,他也繼續在法庭上,用他的方法為你辯護。他是否還你錢,確實是你跟他的關係,我其實不一定要介入。

我很抱歉我沒有想清楚這個分際可能造成你跟周武榮律師的困境。在此道歉。最後我還是要說請興國多多保重。如果一月七日可以見面最好,如果不行我也理解。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會在過年後盡快寄回。


在新的一年祝你們萬事如意,心想事情

陳惠馨



<hschen@nccu.edu.tw> 20101228日下午7:19 寫道:

興國

我本來在趕文章,看了你的信,其實有點沮喪,因為我不知道我可以如何評估你說的話。我覺得我可能幫不上忙,你太有主見了。你認定這樣的事,誰也沒辦法說服你。更何況還可能讓你暴怒。
這讓我開始想我可能太高估我自己的能力,我可能對你的事情一點都幫不上任何忙的。

你的信讓我困擾如下:

一、上星期五(1224日)你在電話中告訴我,你不會對周武榮如何,現在你說要觀其言聽其行等。還要去法務部告他等等。我覺得你似乎前後態度變化太大了。

我突然想到當年你跟劭宗海老師的爭論,你認為他說話不算話(說要讓你及格,後來卻又死當你)。我今天看了你的信,我也幾乎有一種感覺,你覺得你說話算話嗎?你認為周武榮律師真的什麼都沒有為你作嗎?

其實我在第一次跟周武榮律師聯絡時,他有提到他當年本來想要解除委任契約,但卻沒有作,繼續出庭。他提到他覺得很無奈,因為他對於如何辯護的方向跟你看法不一樣,當時跟你溝通也沒辦法得到共識,另外,法官幾乎就在跟你在法庭咆哮後(8879日罷),突然在十四天之後宣判。他根本連寫書狀都來不及(但讓法官在筆錄上記錄的要求在重新邀請證人)你或許以為那樣很容易,在民國八十八年那個年代。那是很不容易的事。

你現在突然一股腦的將他曾經做過的事都說沒有作,讓我有點錯愕。
我突然害怕,或許哪一天你也會反咬我一口,說我沒有幫你忙,害了你之類的話。(你看到我這樣寫或許或很懊惱,但是這是我很真實的感受,這也是為什麼我一方面知道你受到委屈了,另一方面其實不知是否要幫你忙)

其實周律師早在我第一次跟他打電話時,已經跟我表明過,他覺得他沒有真的幫上忙,當年他表示要退錢的想法現在也還有。他甚至在電話中跟我說他希望你去告他,這樣他有機會重回當年的過程說明。
我其實不希望事情這樣走,不過如果你要堅持要告他,哪就去告罷,我想我也幫不上任何忙了。

當然我還想作的事請周律師將當年的費用還你的家人(問題是如何退?)我想我以後也不用再想要協助任何人了。周武榮當年被我說服接你的案件。你的家人在委託他之後再也沒有聯絡(通常當事人會很積極的跟律師聯絡的)。周武榮當然有要檢討之處,但是現在落得你到處告他的處境(我想未來我的學生沒有人會幫我作任何社會公共事務的。我也再也不敢作任何這樣的事情了)

我還是要強調,周武榮律師當然可能作的不好,但是我覺得你如果說他完全沒做事,可能太過了。

二、看到你這樣寫彭南元法官,我非常難過,他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在綠島訪談你時,答應看看能否幫忙,但後來卻發現無能為力
因此寫了一封信給你提出他們的建議。(其實我最近也聯絡到他,他提到他們從經嘗試將你的資料請律師研究過,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機會),因此他們才會給你那封信。當然你的案件是否真的沒有希望,我不敢說,但是彭法官至少盡力過想要幫你忙了,不是嗎?


我這樣寫信給你是想要告訴你,你對於世界有一種理想的想像,其他人也有。每個人都因為時間、經歷、能力有時幫忙他人是舉手之勞,有時幫忙他人是困難的。但是看了你的信,想到你這樣描述一個曾經想幫你卻幫不到你的人(彭法官)我覺得很難過,也想問題你覺得繼續這樣下去,你覺得有誰敢在協助你呢?


如果不是被你尊稱為老師,我可能最好的方法是再也不要跟你有任何接觸了。你寄來的資料我會寄還給你,很抱歉要跟你寫這樣的信。

還是祝你新的一年萬事如意

我覺得你不應該拒絕你媽媽的善意,你作為他的小孩,他想要幫你是天經地義的事,你以為你的拒絕對他有何意義呢?

陳惠馨


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我從日本回來帶著感冒,今天必區去學校處理Deadline的事情
但出門前我還是寫這封信給興國。(雖然我寫信時因為吃樂發抖著)


吳思華校長表示關心你的事並不表示他認為你的案件是冤獄。他不是法律人無法判斷你的案件。我這樣寫是希望興國不要有錯誤期待。免得未來失望。

我寫給吳校長的信標題是:「關於政大被退學並控訴縱火的學生夏興國案件」
我寫信給吳校長的原因很簡單,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我希望校長可以知道你的處境。我也希望他知道我跟你有聯繫及為什麼我跟你聯繫。至於吳校長要做什麼如何做,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我擔心我不一定很合適提出任何建議。

興國或許不知道,有些政大的老師、學生基本上是相信法院的判決的。通常一般人,除非牽涉自己的家人,通常不會理解法院確實有時候會審判錯誤。通常要等自己親經歷法院審判的過程,很多人才開始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也因此台灣的法官常常會在法庭上失去耐心,不讓當事人有說明的機會。

我不會轉你的信給吳思華校長,你可以自己寫信給他,但我建議你寫給他的信先給你的家人幫忙看過,他人認為適當時你才寄出。你的姊妹們在你在審判與監獄期間嘗試幫過你,他們的挫折感也非常的深,你應該嘗試去理解及跟他們對話。(但不是一味要求他們配合你)

對於你的寫信方式我想有幾點建議,希望興國參考。

1、當你寫信給一個人時,請你在寫信抬頭稱謂他人,例如吳校長或者許玉秀老師等。如果你信開頭要寫敬啟者,一般人就讓會讓秘書禮貌性處理你的信。吳校長願意關心這件事是因為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他不是法院機構,不可能對你的案件採取任何跟審判有關的行動。更何況這個案件牽涉政大與政大目前其他老師。我這樣寫希望你不要因此憤怒或生氣。

2、你的信件請盡量簡短,要請他人幫忙,要在人家可以做的範圍內。

政大校長不是法律人,你不需要引用法學者法學意見或者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等。你是以曾經是政大學生的身份寫信。嘗試寫信說明你過去十二年來在監獄的感受與難過。及你對於政大的期待或者什麼?但請記得你的要求不能是超過政大能做的事情。

政大不可能幫你開審判庭或者公開法庭,那是電影的情節很少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當然以上純屬建議。

3、你的信建中缺少個人情感的表達

當然或許你跟本不想寫這些感覺或感受。你的案件對你很不利的一處是在整個審判資料中看不出來你有家人,你的父母親年紀已經大了。

你就是一個人站在法庭當中被審判。這兩天因為我當年寫給你的信提醒我左明新案(我都忘了我曾經寫了哪兩封信給你)

你讓我想到左明新一個人在阿拉斯加單獨受審判的感受。為何當時的律師沒有在卷宗中提到你的家人及你們家人可能的擔憂與害怕。

我看了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想到有一個可能,大家都可能以為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你卻堅持不是,他們不知如何是否無計可施。

我今天事後諸葛發現很多當年應該查證的事情沒有查證:例如你的手上的傷痕,例如縱火現場的所謂引火的工具(兩桶塑膠桶?)如果他們是在哪裡買的總要要求檢察官或法院調查不是嗎?

為何沒有人提出要求調查呢?為何在法庭上就你的發言,其他人辯護律師的發言在哪裡?有沒有一個可能你太強勢了,想要主導整個辯護,沒有一個辯護律師可以讓你安心。

你會許沒有注意到,周武榮律師顯然當時去訪談了智浩師父。(在上次幾給我的資料中)。但是很可惜不知為何沒能用上。
而這些事情都沒有辦法在今日再去檢驗了。

我好奇的是你難道沒有難過嗎?沒有害怕過嗎?我相信你當然有,為何你不讓別人知道或表達出來呢?
你可能認為你要勇敢的不要表現出來你的感覺,但是你的反應可能被解讀為不知悔改或者其他嗎,這對於別人理解你有非常大的困難。

4、你或許不瞭解政大當時處理此事的人,以為你真的是危險的。甚

至認為我是在幫忙一個可能危害學校安全的人(這也是我在你這次寄給我的資料中,從我寫給你的信及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時,才瞭解到的)。我也因此瞭解為何你要出獄時,學校其實非常緊張,如果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那你可能再度做出不理性的行為。

當然我也認為其實可能你會比他們更緊張再度調入十三年前的處境。
但是當大家彼此不認識時。我們就可能會如此對待他者。

我個人認為這個緊張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你的為人,我沒有因為跟你接觸有害怕或緊張,因為我沒有感受到你有敵意過或者有要攻擊他人的行為傾向。但是他們沒有跟我一樣有機會,被你信任並尊稱為老師。

我年紀越大,開始逐漸理解,當人跟 人沒有信任感或者互相尊重時,我們確實容易將對方想成可怕的人,一旦有了衝突就變成可怕的敵人。我也是這樣的人之一,只是這個狀況沒有發生在你跟我之間

4、請你再寫任何人的時候,務必不要加上匪或賊的用法,這不會讓你更有說服力,他會讓人對你敬而遠之。

另外,你的資料我沒有辦法看完,我僅能在131日以後寄還給你。

我確實答應你陪你去司改會,但是你如果要以現在的書寫方式去(尤其是有稱他人為匪或賊的語言時,這點我非常堅持),我是不會陪你去的。因為不要去也知道會被拒絕。

我雖然可能因為是政大法律系的教授讓人願意見你,但是司改會或任何機構如果願意接受你的案件,主要在你的說服力。

你目前的書寫方式無法說服人。大家會知道你可能有被冤屈,但很少人會願意花力氣為你作太多事情。

甚至多數人會想說你至少目前已經出獄了,為何不讓過去就過去,讓生活重新開始。我也很想要這樣對你說,但是我知道十二年牢獄生活的痛苦是你承擔的,如果這是一個冤獄,沒有人有資格勸你放下,除非有一天你自己願意放下。

還有冤獄平反有兩種,一種是透過法院,一種是透過社會對話。不管哪一種都需要跟別人論述與說明。
你必須發展一項跟人對話的寫作方式,目前你的書寫方式太非個人化了,很難在今日社會說服他人。

你的案件我也私下將一、二審及偵訊筆錄給一兩個專業人看了,他們評估認為很難。這牽涉到你的案件的複雜度已經挑戰了某些既有的法學知識。這也是為何三位律師幾乎失去功能,幾乎無法為你辯護的原因。

先這樣

我必須出門了
祝好
陳惠馨

陳惠馨




寄件人hschen <hschen@nccu.edu.tw>
回覆至hschen@nccu.edu.tw

收件人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日期2011219日上午10:48
主旨關於你的事情:去司改會一事你沒有準備
寄件人nccu.edu.tw

隱藏詳細資料 219 (6 天以前)


興國及春湘、欲珍

我要趕著出去開會
先簡單講一下興國的事情(我文章寫完了,但因此要開的會或者其他事情都要在近日處理
感冒也沒好)不過我想簡短講一下興國的事
你的冤屈有三個階段
你必須想清楚先處理那個階段
我提過你如果要去司改會
要先嘗試寫一封給司改會執行長與董事長的信
介紹你自己、說明你的冤屈在哪裡具體證據在哪裡
我掃瞄給你的你的資料就是幫你最了基本處理(顯然你一點也不懂)
你現在寫信的方式沒有人會裡你的

我也是很勉強自己才將你的信看完
但也僅是簡單掃瞄
你需要用簡單明白的話講自己的信
當初你寫的「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寫的比你現愛的信清楚多了
我想這是因為你在監獄十二年沒辦法跟人對話的關係
請你想辦法改變書寫模式
不然你會白忙得
先這樣
你的資料我給一些人看過,到目前為止相信你的人不多
司改會有無機會我也不知道
等你信寫好了我幫你改後再約時間
但他們不會因為我帶你去而幫助你
因此要好好想想如何敘說讓人相信你並願意幫助你
陳惠馨


請你協助並告訴我這封陳情書在寫什麼樣的委屈
收件匣X


hschen興國及大家好 我想請新國告訴我下面這封陳情書在寫什麼? 陳惠馨 陳情檢舉書 受文者:教育部長吳清基先生 陳情檢舉十三主題: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犯罪組織治校首腦...
221 (4 天以前)

hschen載入中...221 (4 天以前)

 回覆 |hschen 寄給 我、 legalaid contact
顯示詳細資料 221 (4 天以前)


興國及大家好

我想請新國告訴我下面這封陳情書在寫什麼?
陳惠馨



陳情檢舉書
受文者:教育部長吳清基先生
陳情檢舉十三主題: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犯罪組織治校首腦林輝政遺囑,犯罪動機不言可喻
l         檢舉陳情人:語文法教育學博士陳昱元。維護社會公序良俗,舍我其誰?
請教育部長吳清基先生就「陳昱元被澎科大犯罪組織治校霸凌案,依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道義責任追究澎科大校長、人事主任、教評會主席等責任,還我公道,否則本人近期內將會再到教育部門口抗議,「具人」、「具事」、「具證」,一一提出給社會公評。不還我公道,誓死不休。人面獸心為人師表,本人不認同。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校長林輝政(回職台大海洋工程)請前人事主任趙正派(擅長喝酒搞公關及行政手法舞弊毒辣、謀害陳昱元有功轉職澎湖老人之家主任、性侵體育副教授吳政隆親戚、兄長趙正大為馬公分局長退休)僱用冒牌法務專員許光志(目前在職中,前馬公、白沙民眾服務分社主任),為掩護不法行政,專職收集本檢舉人「密件」電子郵件及訴訟資料(澎湖地檢署吳巡龍、廖曉萍、吳志中等提供),再交給前應用外語系主任駱藝瑄(轉職國立臺灣科大、目前在職中的性侵副教授吳政隆愛妻)教唆教評委員「洩密及報復」貼本人標籤「行為不檢」,連續迫害本人人權「五年未給年資晉級加薪」、「五年未給著作外審升等」、「二次二年停聘」、「二次不續聘決議教育部駁回」、及「十封內容不明偽造公文書由行政院密件列入黑名單」。
本人在教育部門口抗議後,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向媒體表示「學校處理確實有問題,教育部會嚴謹把關」,但卻只要求學校依法補發「停聘二年聘書」,既使澎湖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學校補發二年薪資,澎科大抗命提異議,案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後本人付錢買枉法裁判,澎科大再栽贓以繼續打官司為理由第二次決議不續聘,教育部無視學校偽造公文書扭曲法令的事實,僅以不續聘案程序不合為由駁回,不揪出學校人事行政長期以來犯罪組織教評會集體偽造公文書加害本人的事實,連續包庇學校偽造公文書不用負行政責任、法律責任、道義責任。本人也二次親自北上向監察院陳情,結果石沉大海。澎地檢檢察官吳巡龍也簽結吃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江幸垠、簡慧娟、吳永宋等也騙我裁判費後吃案。高官迫害小老百姓永遠「有權無責」,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不是「官官相護」,而是馬政府高官層層嚴密互相包庇,不法欺負弱勢還把責任規避,犯罪組織遍布臺灣各地,濫權害人表象有道理,受害百姓慘兮兮。
普遍媒體人欠缺法律常識,不敢碰觸或評論「濫權裁定」、「枉法裁判」,也助長了司法人胡作非為,氣焰囂張,惡意知法犯法圖利自己的事實。請我最敬愛的老師部長吳清基先生,就「陳昱元被澎科大犯罪組織治校霸凌案,依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道義責任追究澎科大校長、人事主任、教評會主席等人責任,還我公道。
陳情檢舉人:陳昱元
中華民國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hschen興國 你說的沒錯,這十五年來(尤其在監獄的十二年),對你的生命傷害實在太大了。這是我為何在20101215日見你面時,跟你說:你能活著離開監獄並跟我一...
223 (1 天以前)

hschen載入中...223 (1 天以前)

 回覆 |hschen 寄給 我、 夏春湘、 legalaid contact 夏妤珍
顯示詳細資料 223 (1 天以前)


興國

你說的沒錯,這十五年來(尤其在監獄的十二年),對你的生命傷害實在太大了。這是我為何在20101215日見你面時,跟你說:你能活著離開監獄並跟我一起見面談話,實在是個奇蹟。

我提到過你的十五年來的委屈有三個階段:

一、8512月~~8708月你在考上政大,研究生
學習階段與擔任研究生協會會長的階段。學校當時剝奪你的研究生學會會長資格及退學處置,是需要被檢討的。你的教育權受到很大的傷害
二、你的被判刑的階段
你在87813日晚上被拘押後就沒有機會回家
並被判十二年,直接坐牢十二年的經歷,實在太可怕了。

我看了你的資料後,覺得你的案件沒有直接證據,傳聞證據是有問題的。兩位目擊證人沒有想到自己記憶有可能是錯誤,竟然毫不遲疑的說看到的是你(沒有想到他們可能被警衛給他們你的照片的記憶誤導,不管警衛是否故意)。每個證據的錯誤連結導致你的冤獄。

而由於你的案件的相對人是政大,法官竟然在審判中沒有好好斟酌證據,三位律師也都沒能發揮為你辯護的功能(當然十二年前證據法則的嚴謹度也是有問題的,律師在法庭的功能也非常瘦限制)。

三、你在監獄的部份

這個部份你提到(包括圍牆內的矯正體系管教人員及獵犬般的收容人、圍牆外的教唆者))的問題也是需要反省與檢討的。

當我看到你寫到:「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對夏興國的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這種慟痛所造成對生命與人格的傷害是永遠無法療癒。」我對於你能夠度過這十二年,只能說老天保佑。
對於你的遭遇,我實在非常難過。


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

你不需要再寄任何資料給我。我會寫一封信給林律師,但我需要時間想如何寫。大家都很忙。如何寫才會被接受是我目前在想的。如你所說我的時間很少,每天被很多事情擠壓著。也沒有能力作很多事情。

我父親一直要求我去健康檢查,我卻始終找不出時間作這件事情,已經好幾年沒有時間去健康檢查。咳嗽一直不好。

總之,你的資料不需要再寄給我。我跟你說過目前為止,我沒有說服法律專業的人認為你的案件是冤獄。但是有時候學界的人反而比較保守。如果司改會願意看你的資料,或許你會有機會被他們幫助。

我希望你好好想想未來的工作可能。你要平反冤獄非常重要,但請你也要努力為自己找到未來。你可以用你的毅力度過可怕的十二年監獄生活。你應該沒有什麼事情無法克服了。所以我希望下次收到你的信時,可以知道你除了平反冤獄外,其他的生活規劃。

如果你生命只有平反冤獄一事可作,我會覺得自己就是一個害你陷入更深困境的人罷了。我想我未來會後悔這樣協助你害你走不出的困境。我希望你瞭解我說這句話的用意。
祝好
陳惠馨




但目前不需要。
如果司改會願意接你的案件,再說



興國

下面是目前整理你的資料內涵
主要是要給司改會。


封面為:


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


而內容的順序將是:
一、政大一審告訴狀
二、台北地檢署起訴書
三、台北地院筆錄
四、台北高院筆錄
五、一審判決書
六、二審判決書
七、三審判決書
八、給中山所的公開信
九、台非字162
十、主要為寄給惠馨老師資料拍攝的相片檔陳
陳惠馨


100
0228的電子郵件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收件匣X


 回覆 |hschen 寄給 我、 web25000 lu4010
顯示詳細資料 14:53 (4 小時前)


興國

你好。我這一陣子事情很繁雜,實在沒有時間與體力聯繫你的事情。不過前兩天我跟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聯絡,上並確定他是否收到我寄去你的資料的整理本。

他跟我通電話時正在法院旁聽一個死刑案的審理。司改會最近因為法務部執行五個死刑犯的事情非常的忙。他們擔心下一個死刑執行將又會讓一些不應該被判死刑的人失去生命。因此他們非常非常的焦慮與努力在工作著。


林執行長目前並未看到我寄去的資料,但他知道你的案件。對他來說司改會每天接到各式各樣類似你的案件的陳情。但他們時間、人力及經費有限,僅能選擇最急迫的案件先處理。


林執行長在電話中答應我會請他的同事看你的案件並看看能否排入他們內部審查的機制。我們目前就是等他的聯繫與通知。我跟他表達希望如果需要你前往說明時,第一次我希望可以跟你一起出席。林執行長也答應了。因此我目前正在等待林執行長的通知。

你願意跟你父親借錢一事我覺得很正面。其時三月接到你的信,說你不願意接受父母或姊妹們的金錢幫助時,我其時有點不舒服的感覺。我想到如果我的小孩生命遭受困難時,寧願接受外人的協助,卻拒絕我的關心與協助,我一定會非常傷心與難過。我當時甚至想或許不想再跟你有聯繫了。因為我覺得你好像不自覺的只想一個人英雄式的對抗這個世界,連你父母親及姊妹們對你的關係及他們的焦慮都沒有心思加以理解。你讓他們在你生命中作一個外人。我想他們的難過與失望一定很深刻的。

你在監獄中十二年的辛苦是任何人難以理解的,但我也希望你未來可以找到一個較能讓你自己放鬆的可能生活方式。但你從2010813日離開監獄至今,因為一心想要控訴你的冤獄的遭遇,完全沒有休息。我能否建議你給自己一星期的休假。有時候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我目前排定要去做健康檢查,對其他人而言這是一個每年例行公事。我卻因為總忙於很多事情,從來沒有給自己時間去做這件事情。這也是不好的行為模式。

這封信是跟你說我目前聯繫司改會的情形。一旦司改會有明確的回信,我會通知你。我相信他們也會通知你的。

先這樣
代向你父親、母親及家人問候。還是希望你給自己一些時間休息,否則你的身體將受不了這樣密集的工作。我想到請問你,是否需要跟專業諮商人員談談你在監獄中的被對待所產生的創傷與壓力,以便稍微減緩壓力與痛苦。
我知道彰化師範大學有個社區諮商中心,據我所知他們的諮商者非常專業(負責的老師我很熟)。你是否考慮上網去瞭解他們的運作並決定是否讓自己有一個被諮商協助的可能。因為監獄這樣的全控機構對人的傷害是很深的。希望你可以瞭解我的建議的想法。

祝好

陳惠馨


----- 轉寄信件 ----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3/13 () 10:01:23 PM
主 旨: 幾句話,希望你們可以諒解我的多事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春湘及妤珍

下面是興國的來信。我看了,可以想像,你們為了興國的事情一定很辛苦也很無能為力。

我個人對於他的做事方式很難接受,但也瞭解他目前需要被幫忙。作為一個外人,我僅能盡力而為,但也很清楚如果他不肯改變,外人其實對他的事情無能為力。只是我目前還不忍心不管他罷了。

我覺得他可能不知道,他為了自己的自尊,不惜傷害父母與姊妹,這是讓人非常遺憾的事情。我不知是十二年的監獄讓他變成如此,還是他本來就是如此。

我能否建議你的父母給他幾萬元(就直接放到他的桌上,不需要多說什麼)讓他去看醫生(牙醫)。希望我這樣說,你們不會覺得我干涉太多。其實他是需要專業心理諮商師協助他的。十二年的牢獄之災加上他如果是無辜的,那種不平很難消除。他可能不知道他因為當時的行為,在外表上被認為跟整個政大對抗,因此,在審判中,審判者可能認為他一定是縱火者,沒有仔細的審他的案件,因此造成他的冤獄。

我從他的信觀察到他出獄到現在每天顯然沒辦法放鬆休息,或者需要看醫師,拿晚上可以放鬆睡覺的藥或者需要專業諮商人員幫助他,協助他將他的心結解除。你們或許跟父母談一下或跟他談一下。讓他自少每天可以躺下來好好休息。
我覺得他還沒有離開監獄(心理上),需要被幫助才能脫離。

我跟司改會的人聯絡,發現他們可能沒辦法看懂他的信,因此本來可能要將他的申請退件。因為他的表達方式讓人無法理解也沒辦法達到跟人溝通的目標(他們甚至問我他的精神狀態,跟他們說我覺得興國精神沒有問題,只是需要幫忙)。目前司改會的林執行長答應我先內部研究他的案件。或許他們會願意跟他見面。我希望如果司改會願意跟他見面,到時候,除了我之外,你們的父親或母親或者你們姊妹之一可以一起參與。

我懷疑他因為坐牢十二年對於家人也有一些抱怨(他沒有瞭解其實當時可能沒有人幫得上他忙,因為他對抗的是一個在社會上有權威的學校),你們跟本束手無策,我看了案件後,發現可能當時你們請的律師(三位)每位都束手無策。幾乎都相信一定是他縱火的。(這是我看了卷宗,想了又想才發現的)今日回想起來,或許他有感受到沒有人可以幫他忙,因此只好自己奮力一搏。但奮力一搏的結果更糟糕。因為他沒有求情,檢察官、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改,因此刑度也高的離譜?他的案件讓我想到在美國一個被判198年的左明新的處境。都有同樣的困境。(左明新的案件是政大另外一個學生的父親的案件,他被控殺了兩個人,證據很有問題,但卻被判刑198年,目前已經關了20多年在美國阿拉斯加)。

總之我覺得,他在縱火案這件事情上受到太多苦了。你們可能需要盡量諒解他(我知道很難)但他也很痛苦。我覺得必要時跟他吵架也是一定要作的,否則他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裡,一直自以為只有自己才是對的,堅持已見。當然我知道家人間吵架很傷神。你們真的辛苦了

先這樣
多保重並祝一切安好

陳惠馨


興國你好

附件是你資料的掃瞄檔>

我在近日會找時間將我研究室所有你的檔案寄回給你。很抱歉我無法幫你查對哪些是你可能需要的,請你自行查對。

你對於冤獄的主張要從偵訊筆錄或其他新的證物呈現。

另外,你有無可能請王春源校長(以前在中所對你有很多幫忙的王所長)一起出席跟司改會的會談。你出獄之後,因為要尋求控訴冤獄的途徑,難免焦慮,我想建議你去找家庭醫師給你一些幫助睡眠的藥
不然你的睡眠品質會不好。
請多保重

祝好
陳惠馨

祝好
陳惠馨


興國


這是我嘗試改寫你的信件的附件某些部份的嘗試
但是我沒有能力全部改寫。你的信如果老是要寫哪些有的沒的控訴的話,沒有人要看的。我每次都要很辛苦的用力耐心看你的信,否則我是看不下去的。你會許不知道多數人是不會看你的信的。

你在監獄十二年的處境是讓人非常同情的,尤其是我傾向於你是冤獄的判斷,讓我更覺得難過。但是如果你不改變這樣的書寫與溝通方式。

我其實已經非常非常疲倦了,為了我自己的健康,我可能將在四月十二日那一週陪你去司改會後,停止跟你信件來往。因為我實在負擔不了這樣的溝通,他讓我現在看了你的信,就非常疲倦。


而我的生活中不是只有你這件事情。你或許不知道你的事件對我造成的負擔有多大。我也可以理解因為你的處境,讓你無法理解別人的負擔。我很遺憾要這樣跟你說。

下面是我嘗試改寫你的書寫方式,你如果注意會發現我將你前面有的沒有的談話刪除。因為在現代社會沒有人有時間看此一部份。

還有如果你寫給我的信沒有以你姊妹為副本收受者,我也將不再回信。轉信對我來說又是負擔,你為了自己不爽,造成我的負擔毫不在乎。讓午非常不舒服。

你知道我現在的感受嗎,我覺得我無法幫一個連自己父母、姊妹的想要幫忙卻拒絕的人。

我想到你你可以跟一個陌生人如我借一萬元(這是你的想法在我來說,那一萬元就是給你的),卻無法接受你父母或姊妹的幫忙的人。我覺得你對你的父親與姊妹們太過嚴苛了。你這樣的處理讓我非常非常不瞭解。其實現在也不想瞭解了。

陳惠馨

下面是陳惠馨嘗試修改夏興國下面的信件部份:


關於發生在87813日政大中山館發生火災案,夏興國被判12年冤獄(已經於2010年執行完畢出獄)的說明:

第一部份:關於該縱火案偵察階段的問題(包括政大校警、文山分局及指南派出所、檢察官的蒐證與處理問題)

一、政大校警部份(也是兩位所謂目擊證人指證的問題)

1、政大校警有誤導目擊證人之嫌

870813日凌晨1220分(?)政治大學中山館發生火災事件後,政大校警蕭敬義、胡義明等提供『長距離偷拍夏興國的相片工吳志聰等四人指認』。其中僅兩位吳志聰、\李採蓮聲稱他們看到有A君(下列以此稱實際縱火者)在1230?分左右離開中山所,但他們當時並不知中山所起火)。

吳志聰當時看了相片時說『我看相片時不能確認』(參引871021之冤獄一審審判筆錄)。但是到了偵訊筆錄時,吳志聰\李採蓮則說:『夏興國很像A君』云云。胡義明則在指南派出所中直接在本案之偵查卷第98頁中記載:帶”夏興國”與目擊證人到慈光寺『第一次臨檢』,將『夏興國』帶回指南派出所偵訊云云。認定縱火者就是夏興國。

二、 政大(代表人為校長鄭丁旺)於8791日提出對於夏興國的告訴狀。其在訴訟中指稱的事實判斷有問題,因此導致夏興國在偵察階段被檢察官認為歧視縱火者

 
 在告訴狀中,政大提出政大校警小隊長李仙淦與吳志聰、李採蓮及警員若干人在0700~~0730在河濱運動公園找了半小時,找到兩枚新鮮鞋印,並認為經比對為夏興國在四點蕭敬義、董保城從慈光寺帶回之夏興國的運動鞋印相符。
關於此一部份在夏興國案的偵審卷中找都找不到任何資料。但檢察官及法官卻以此作為夏興國起訴根據。

3 .本案有違法搜索、扣押夏興國之問題




- 顯示引用文字 -


-----Forwarded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contact@jrf.org.tw>
Cc:hschen<hschen@nccu.edu.tw>
Date: Sun, 20 Mar 2011 00:20:54 +0800
Subject: Re: 為請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雙訴救濟平正冤獄大正義行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星期日12:02:43 AM(凌晨0002  擬於寫好後電傳及0321(一)遞寄

寄件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contact@jrf.org.tw> 2011317日下午7:09 寫道:

夏先生您好:

      本會已收到你的資料(含:100/2/20100/3/16寄出各一份,及裝訂成冊之「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共5份),並已交由本會義務律師審查中。

      請稍候一段時間,待全部資料閱畢後,我們會立即函覆能否協助您的案件。若有需要補寄資料,本會亦將與您聯繫。

      如有任何地方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司改會敬啟 2011/3/17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2011224日上午10:23 寫道: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0910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敬復  老師02232330的電子郵件;並另就<冤獄平正之我活著控訴!>洽請貴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踐行雙訴~~訴願\訴訟~~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守護社會正義\鞏固憲治法治正義之大正義行事:

說明:

一、本人在0221(一)所寄的資料,收件人(關於本件雙訴救濟者)計有:
1.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3.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4.文山一分局(木柵)廖美鈴分局長  轉呈  謝秀能局長、郝龍斌市長
5.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6.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其中34款者係掛號遞寄,其他平信印刷品交寄,相信應該都經由郵寄遞送方式送達了;本人也將相關文字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遞與家姐與舍妹(即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之,請察照。
今日也會找時間打電話向民間司改會詢問收售本人0221掛號文件(郵資$65元者)的進一步鼎助與法扶救濟方式,期能藉由兩大基金會的法扶救濟機能平正冤獄,協助拙愚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大正義行。

二、本人會將老師親為或指請助理學生代為所逾9912月~~100年二月過年前的影印相關筆錄、判決書….等書證書類以電腦打字後做成目錄及分頁分類,作為向兩大基金會洽請法扶救濟的母稿、亦據以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個案救濟之事實理由證據~~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個案救濟,就會做到  DO  BEST    MOST ;同理,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若仍舊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者,當然夠行抵觸憲法、81615232477788081.等條、實體法、程序法、行政法、懲戒法、訴願法、各式訴訟法的違憲違法犯行,本人也只能被動被迫地踐行罪行罰定主義,以雙訴救濟程序辦理救濟,只不過對造當事人換成前述國家救濟義務之管轄公務機關及其首長與承辦公務員之(引用國家救濟義務、憲法24條、罪行罰定主義的雙訴救濟狀)~~這是平凡小老百姓為了生命尊嚴與平正冤獄所做的雙訴救濟~~正義的遲到就是對正義的否認(DELAY IS DENY.)~~正義已經遲到了,還要遲遲不到嗎?
三、1月下旬曾將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隻991215與老師偕同兩位學友見面之日至該日的具狀目錄頁影印本寄予老師參閱,這只是具狀救濟(雙訴救濟案的提起權、請求權的行使)的個案而已,其他尚有整理資料、撰寫拙文扎記、若干日的打零工、二個月的職業訓練(網路行銷搬、因故中途申請退訓、已述多次了)……本人每天約僅睡眠~5小時,其他時間都是高度緊繃的工作狀態(腦力體力的耗竭比任何人都多),就算一般的SOHO族的工作量也不到本人的二分之一,這是基本事實~~本人必須如此才能讓進度不置於落後太多~~一個人必須包下所有的工作,金錢支出嚴格控管、沒有人協助事務性工作…..請察照!(老師可以查對本人各書狀的起寫時間與寫畢時間就知道本人的相關撰狀打字能量速度了~~本人是以注音為基礎的自然輸入法為之)

四、就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數百件個案卷證及拙文,這是拙愚目前努力面向的另一主力~~當然是平正冤獄為主為目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手段為輔~~質量的成熟度會因閱讀者的認知而有不同的認知、但是就數量而言,這是相當高產量的作品了。
就以本人以991215~~迄今100022470天十星期期間為例,老師以收到本人數十件的電子郵件與由寄書狀書類,數量應是老師收信收文的很大宗數量比例,但這部分(夏興國寄致老師者)也僅是本人這段期間工作量的約30%,其他既定計畫\個案救濟雖有落後進度,本人都會 DO BEST & MOST ! 予以銜接之!  謝謝老師的關心與指導!


五、本人會將擬寄民間司改會的資料做成一式三份,分別由:1.本人自存、.老師存查與參閱、.供作兩大基金會法扶救濟審查之用;老師0223電子郵件提及『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會與本人前述資料卷證會有所重疊~~本人當然會另加上指摘批判控訴的救濟事項的事實理由證據與論述依據,希望拙愚的作法能與老師與助理大德們在台北的鼎助作法能夠銜接。
老師您認為有無必要讓本人北上台北一趟,先確認老師與助理大德們製作印成手冊的作法後,本人才能就此部分不必重複太多前置作業;抑或以電子郵件傳遞目錄\流程圖等方式讓本人瞭解之。

六、1月下旬以掛號所寄之冤獄附民(台高院88重訴75號)之上訴狀與上證的兩大本(合計約200頁)資料,因冤民上訴狀本人尚有自存原稿在手上,上證的自存本則寄予老師了(因該個案上證1~~80是從各審級的民訴刑訴自存卷證中抽取,91年影印後已歸位原個案卷證了)
,容拙愚不情請求:請老師指請人員將上證~~80影印存查參閱,本人1月下旬的遞寄本請寄返拙愚之;至於冤民審上訴狀(910104遞寄者)因本人尚有自存原本,該遞寄本可以請老師自行存查參閱之,請察鑑!

七、『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期待能在兩大基金會律師道長的准為法扶救濟大正義行的個案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八、關於陳昱元博士的個案(即老師0221電子郵件所寄者),如果老師認為可行,可以把本人的聯絡電話(0425586646(早上0800至翌日0030)、通信信箱(421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電子郵件(uranusreleo@gmail.com.te)提供陳昱元博士參考之。
監察院的若干函覆本人如是道:請台端上網查詢本院收受人民陳情陳訴書狀的法定要式,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20264條之自訴狀、公訴書的法定要式作為陳情書的參採格式,將所要檢舉控訴的個案以『模組化』的方式,將人事實地物(即5W1H)、事實理由證據與證據所在之處予以要旨性、綱要性的論述;以史書為例:現階段不要用司馬遷的<史記>寫作方式,而是要用司馬光的<     資治通鑑>寫作方式為之;並且依據陳昱元博士的電腦與網路技術,使用超連結或資料夾內若干檔案方式作救濟之。  再此補充之。

九、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100            02               2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10:12:30 AM寫畢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10456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037
Fl.7, No.3, Lane 90, Song-Chiang Rd., Taipei City 10456, Taiwan
Tel: +886-2-25231178
Fax: +886-2-2531-9373
Email: contact@jrf.org.tw
Web: http://www.jrf.org.tw/





5 附件 下載所有附件 (壓縮為 繁體中文)  
980928C件之冤獄偵查卷第98頁之『夏興國』不是本人夏興國.doc
24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980928D件之政警縱火之事先遷異物件\事後偽造變造證據及湮滅證據...等犯行.doc
45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980928E件之政警縱火廢弛職務故釀巨災構陷夏興國冤獄2.doc
56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980928G件之違法搜索扣押與北檢林天麟主檢湮滅刑事證據罪犯行.doc
46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980928I件之870813案發日之違法逮捕拘提羈押拘禁.doc
51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回覆 回覆所有人 轉寄


興國及春湘

你們好
(我一時找不到玉臻的名字如何打字)

剛剛我跟林峰正執行長聯繫。目前約好四月12日到15日哪一週的時間見面。
不知興國時間上如何?。同時我希望你們姊妹中是否能夠有一個人一起來。

我知道你們兄弟姊妹彼此之間有爭吵,但我也知道你們幾個姊妹其實一直非常想要幫助興國。

興國讓我難過的是:你可能認為,如果有時候你低頭道歉,你的自尊就是被傷害。其實親人之間的關係很微妙,因為生活太緊密了,彼此非常容易有衝突。或許興國是否要想想,你這樣跟你的家人的關係,不需要嘗試改變嗎

我看到你如何對待讓你覺得對你不起過的人(標準在你的訂定下)我的最壞打算是或許有一天你也覺得我對不起你。開始用你的方法對付我(這是很多人警告我的部份)。

那我為何還要這樣跟你聯繫呢?我想因為我對於人性還有一種期待與相信。我想告訴你,你在信中對於彭南元法官的描述讓我怕怕的,在我看來他充其量只是一個曾經想幫你忙,後來因為各種因素(或許能力不足,或許以為你可能真的縱火了,因此後來退縮的人。但你描述他的方法,其實讓我非常不舒服。


附件是我將你另外一封信的寫法改寫。
如果你老是要再說明你的案件過程,不斷將其他的情緒或者事情拉近來,沒有人有時間跟你這樣耗的。我昨天嘗試修改你的另一封信寫的東西。寫到一半覺得非常非常疲倦。

我覺得我自己已經沒有能力再幫你更多了。你如果不嘗試將你的案件的疑點從是發學校、警察菊、檢察官、法官漏了調查的部份好好整理(請參考我這封信的附件)
我想告訴你在四月中我們到司改會之後,請你讓我休息。
因為我真的需要休息了。我實在沒有體力跟你這樣對話了
對於這樣的決定非常抱歉。因為最近想到要給你寫信。我竟然就覺得非常非常疲倦。這是我過去沒有發生過的情形。我認為我有必傲讓你知道。

你其實是一個很難放過自己的人,也因此你很難放過別人。你想要正直,但是你卻太苛刻對自己及他人了。你因此困在這樣的處境。
學校系統及司法系統甚至家庭系統沒有能夠協助你讓你免於這場可怕的牢獄之災。我覺得遺憾,但也覺得要放手,否則我實在沒有體力了。
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 顯示引用文字 -
To:hschen<hschen@nccu.edu.tw>
Date: Sun, 20 Mar 2011 00:00:35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 顯示引用文字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04:55 P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 敬復0318(五)收悉老師所寄之<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2 . 法扶救濟案的稟述與聲明聲請救濟:

說明:


一、今日(0318、五)收悉  老師所寄的<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
以拙愚目前無資力….等不情陷狀而言,這是拙愚目前能力所做不到的不可能任務,同理,老師及助理仁人大德亦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大恩大德,敬致謝意!


二、拙愚目前也在趕工中,如果依照進度及相關設備不要出問題,三月下旬可以將相關的法扶救濟書狀(約40件…)寫好,屆時再決定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為之~~若以後者為之,本人會先是中壢式的南亞技術學院洽請王春源院長知情瞭解後,由王院長決定是否載本人本上,若王院長機緣不便而未能載本人北上時,本人會以騎機車方式到台北;當然,如果決定以郵寄方式,就以郵局的大型便利箱遞寄之,請察照!

三、本人日前(二月下旬)所寄給民間司法會\法扶基金會的資料係依據老師在電子郵件中指示本人先將資料與寫信寄給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云云,本人很快就寫信並將先前若干書狀影印後交寄之,事實上,要申請法扶救濟之個案書狀及附件,本人尚未遞寄,希望能趕在三月下旬完工之(參照前述說明一、二)

四、拙愚與三姊妹的個案,原本只是小事情~~雖說0305是見識對本人很大的羞辱,尤其其後的發展與電子郵件等情~~近日以漸回復平靜了;至於拙愚向老師稟述相關情刑事讓老師知道本人所遇到的延遲因素,且正積極趕進度中;至於本人VS.后里\三姊妹的個案,真的不好意思讓老師來操心,畢竟要把如此家務事搞清楚云云,要耗費很大的時間精力,現階段應無此必要,請察照!

五、本人1月下旬寄給老師的冤民上訴狀及上證1~~80之影印本乙節,因冤民上訴狀之自存原本尚在,系爭上證則在91年、3月影印好後就歸卷了,目前也找不齊(OSP徒眾安撿竊奪等情),誠請老師如果有用到冤民上證1~~80的話,請予指請人員COPY影印存查之,遞寄本請寄返本人。(按:老師如果已經寄返該冤民上證1~~80者,請不要理會本項說明五之擬議)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22:36PM寫畢
寄件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contact@jrf.org.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1317日下午7:09
主旨Re: 為請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雙訴救濟平正冤獄大正義行事:
寄件人gmail.com
簽署者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317 (2 天以前)


夏先生您好:

      本會已收到你的資料(含:100/2/20100/3/16寄出各一份,及裝訂成冊之「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共5份),並已交由本會義務律師審查中。

      請稍候一段時間,待全部資料閱畢後,我們會立即函覆能否協助您的案件。若有需要補寄資料,本會亦將與您聯繫。

      如有任何地方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司改會敬啟 2011/3/17
**************************************************************

    100     0319的試驗模擬的操作住記



- 顯示引用文字 -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313日下午2:53 寫道:

- 顯示引用文字 -
興國

你好。我這一陣子事情很繁雜,實在沒有時間與體力聯繫你的事情。不過前兩天我跟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聯絡,上並確定他是否收到我寄去你的資料的整理本。

他跟我通電話時正在法院旁聽一個死刑案的審理。司改會最近因為法務部執行五個死刑犯的事情非常的忙。他們擔心下一個死刑執行將又會讓一些不應該被判死刑的人失去生命。因此他們非常非常的焦慮與努力在工作著。


林執行長目前並未看到我寄去的資料,但他知道你的案件。對他來說司改會每天接到各式各樣類似你的案件的陳情。但他們時間、人力及經費有限,僅能選擇最急迫的案件先處理。


林執行長在電話中答應我會請他的同事看你的案件並看看能否排入他們內部審查的機制。我們目前就是等他的聯繫與通知。我跟他表達希望如果需要你前往說明時,第一次我希望可以跟你一起出席。林執行長也答應了。因此我目前正在等待林執行長的通知。

你願意跟你父親借錢一事我覺得很正面。其時三月接到你的信,說你不願意接受父母或姊妹們的金錢幫助時,我其時有點不舒服的感覺。我想到如果我的小孩生命遭受困難時,寧願接受外人的協助,卻拒絕我的關心與協助,我一定會非常傷心與難過。我當時甚至想或許不想再跟你有聯繫了。因為我覺得你好像不自覺的只想一個人英雄式的對抗這個世界,連你父母親及姊妹們對你的關係及他們的焦慮都沒有心思加以理解。你讓他們在你生命中作一個外人。我想他們的難過與失望一定很深刻的。

你在監獄中十二年的辛苦是任何人難以理解的,但我也希望你未來可以找到一個較能讓你自己放鬆的可能生活方式。但你從2010813日離開監獄至今,因為一心想要控訴你的冤獄的遭遇,完全沒有休息。我能否建議你給自己一星期的休假。有時候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我目前排定要去做健康檢查,對其他人而言這是一個每年例行公事。我卻因為總忙於很多事情,從來沒有給自己時間去做這件事情。這也是不好的行為模式。

這封信是跟你說我目前聯繫司改會的情形。一旦司改會有明確的回信,我會通知你。我相信他們也會通知你的。

先這樣
代向你父親、母親及家人問候。還是希望你給自己一些時間休息,否則你的身體將受不了這樣密集的工作。我想到請問你,是否需要跟專業諮商人員談談你在監獄中的被對待所產生的創傷與壓力,以便稍微減緩壓力與痛苦。
我知道彰化師範大學有個社區諮商中心,據我所知他們的諮商者非常專業(負責的老師我很熟)。你是否考慮上網去瞭解他們的運作並決定是否讓自己有一個被諮商協助的可能。因為監獄這樣的全控機構對人的傷害是很深的。希望你可以瞭解我的建議的想法。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hschen@nccu.edu.tw>
Cc: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web25000@mail.taipei.gov.tw>,政治大學盧世坤秘書轉呈吳思華校長<lu4010@nccu.edu.tw>
Date: Fri, 11 Mar 2011 23:13:32 +0800
Subject: Re: 這十五年來辛苦你了--希望知道你其他人生規劃


老師你好:
今天(0311)拙愚向雙親大人洽取一萬元係擬用作近日北上法扶救濟的可能會有其他花費的備用款,請察照!   特此補充
謹誌
                拙愚夏興國10003112310


- 顯示引用文字 -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2011311日下午11:02 寫道:

- 顯示引用文字 -
- 顯示引用文字 -

『和解的基礎在於對真相的全盤瞭解』這句話在於追求轉型正義、探求個案正義的行動家實踐者的口中身上常常能夠聽到看到、童話預言故事<國王的新衣>那位說真話的童真赤子小男孩也是一位說真話\不說謊\不掩飾的個案實踐者,人類對於真善美的渴望與追求型塑亦是不斷做下去、一步一步走夏去的希望工程、同時也在大學之道、大國之道、興國之道(註1)的植碁鞏固所必須灌注的成分。

    1:所謂興國之道係指拙愚夏興國就雙訴救濟個案所做的不終止不間輟的生命努力我活                        著控訴訴!  亦在拙文之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輿情民約論、月旦品評政治人物……所堅持的春秋正義史正法我們正在寫歷史之夏興國以生命血液春秋史筆所寫夏一篇篇的拙文<SPAN lang=EN-US

關於發生在87813日政大中山館發生火災案說明一.doc
36K   檢視   下載 (下載 繁體中文)  

 回覆 回覆所有人 轉寄


寄件人hschen <hschen@nccu.edu.tw>
回覆至hschen@nccu.edu.tw
收件人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日期2011327日下午10:30
主旨明後天會嘗試再跟司改會聯絡確定見面事宜
寄件人nccu.edu.tw
隱藏詳細資料 22:30 (4 小時前)

興國
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331日我將回高雄去看我父親並掃墓。44日或5日才會回來。
你這段時間如果到政大,可能無法將你的資料給你。
希望你多多保重身體,牙齒如果有問題還是要去看醫生。
另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hschen<hschen@nccu.edu.tw>
Cc:夏妤珍<eileen93h@yahoo.com.tw>,夏春湘<Chenray01@yahoo.com.tw>
Date: Sun, 27 Mar 2011 21:31:01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老師您好:
五分鐘前與王春源院長聯絡上,剛回國\回到學校(南亞技術學院),最近還會出國一趟,清明節以後才會比較有時間云云,
拙愚將老師的學校分機及行動電話告知王春源院長,請其如果時間方便撥電話給老師,就夏興國85~~87年之中山所個案向老師交換意見,請察照。
這兩天后里都下雨,因為拙愚的法扶救濟係以0329青年節誌記為之,如果三月2829日都下雨,本人就將法扶救濟書狀及卷證用寄的;若是沒有下雨,本人就騎機車北上親遞之,行經中壢市時會先去王院長處說明四月中旬的法扶救濟並請王院長惠准跟老師通電話之~~如果王院長願意載本人到政大,那更好!
拙愚有用電子郵件及書面向吳思華校長、郝龍斌市長洽請四合一行政救濟及四月中旬民間司改會的法扶救濟審查,如果本人三月下旬有到台北,會以電話確認是否願意讓本人親自向吳校長\郝市長當面稟述之,特此通知老師之!
  
           1000327 2130
寄件人hschen <hschen@nccu.edu.tw>
回覆至hschen@nccu.edu.tw

收件人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日期2011327日下午10:30
主旨明後天會嘗試再跟司改會聯絡確定見面事宜
寄件人nccu.edu.tw

隱藏詳細資料 22:30 (4 小時前)


興國

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331日我將回高雄去看我父親並掃墓。44日或5日才會回來。
你這段時間如果到政大,可能無法將你的資料給你。
希望你多多保重身體,牙齒如果有問題還是要去看醫生。
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hschen<hschen@nccu.edu.tw>
Cc:夏妤珍<eileen93h@yahoo.com.tw>,夏春湘<Chenray01@yahoo.com.tw>
Date: Sun, 27 Mar 2011 21:31:01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老師您好:

五分鐘前與王春源院長聯絡上,剛回國\回到學校(南亞技術學院),最近還會出國一趟,清明節以後才會比較有時間云云,
拙愚將老師的學校分機及行動電話告知王春源院長,請其如果時間方便撥電話給老師,就夏興國85~~87年之中山所個案向老師交換意見,請察照。
這兩天后里都下雨,因為拙愚的法扶救濟係以0329青年節誌記為之,如果三月2829日都下雨,本人就將法扶救濟書狀及卷證用寄的;若是沒有下雨,本人就騎機車北上親遞之,行經中壢市時會先去王院長處說明四月中旬的法扶救濟並請王院長惠准跟老師通電話之~~如果王院長願意載本人到政大,那更好!
拙愚有用電子郵件及書面向吳思華校長、郝龍斌市長洽請四合一行政救濟及四月中旬民間司改會的法扶救濟審查,如果本人三月下旬有到台北,會以電話確認是否願意讓本人親自向吳校長\郝市長當面稟述之,特此通知老師之!

  

           1000327 213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