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

關於相對人\被訴人ZONBLE涉犯誹謗\妨害名譽罪犯行的個案救濟,資向老師奉報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法扶救濟\10005月以後寄致師尊陳惠馨教授之拙函與書狀.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11:39:20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1107(一)郵寄為之

敬致 政治大學社會系顧忠華教授、法研所陳惠馨教授

案由:關於相對人\被訴人ZONBLE涉犯誹謗\妨害名譽罪犯行的個案救濟,資向老師奉報之:
 說明:

一、附狀一、二係拙愚1107凌晨時分在網路查閱「夏興國事件」所得到的乙則文章,由署名「ZONBLE」貼文發佈為之,因其涉犯誹謗\妨害名譽罪犯行,拙愚夏興國採行民事\刑事訴訟個案救濟書狀、另因該文提及「社會系顧忠華教授」,是此本件將附狀一、二函寄老師參閱知情之,請察鑑!

二、感謝顧老師及陳老師多年來的指正與協助,再次敬致謝意!

三、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1031(一)北上親自到院\到署遞致具狀約五十件,政大吳思華校長的黃秘書(分機620211030午間告知拙愚:『吳校長同意安排與你夏興國會面,….,會有其他師長在場….』,拙愚1111(五)會再次與黃秘書聯絡確認之,一有消息進展,會立刻向兩位老師奉報之。

六、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君!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0七日星期一11:48:21 A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