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1 . 回覆貴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之100年11月03日電子郵件;2 .公務機關首長若是依舊蹈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違憲違法犯行,拙愚夏興國即是冤獄劫難被害人我活著控訴!公義興國一定會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救濟;3 . 葉慶元主委並非台北市長,本件應由郝龍斌市長自行決定~法規會頂多以法律諮詢顧問提供郝市長參考意見,切勿誤了郝市長的公務機關首長應為公務監督憲治法治義務~~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與必行!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中山門大審判\8702141ST BT之民事國賠起訴事件 (1).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10:51:26 P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寄及郵寄之

致  國賠義務機關之首長: 1 . 台北市府郝龍斌市長、 2 .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鈞鑑:

案由:1 . 回覆貴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之1001103日電子郵件;2 .公務機關首長若是依舊蹈犯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違憲違法犯行,拙愚夏興國即是冤獄劫難被害人我活著控訴!公義興國一定會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救濟;3 . 葉慶元主委並非台北市長,本件應由郝龍斌市長自行決定~法規會頂多以法律諮詢顧問提供郝市長參考意見,切勿誤了郝市長的公務機關首長應為公務監督憲治法治義務~~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與必行!

說明:

一、放心好了~~郝市長若是依舊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本人一定會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

二、本人夏興國以郵寄書函、電子郵件、電話….擬親自拜訪郝龍斌市長,卻在電話層層轉接\其他有去無回的情況下「吃案大公開」,想必郝市長成為真正的「聾豳」~裝聾作啞又禍國殃民的豳妃~
 
三、引用原1000329(二)國賠請求行政救濟事件拒絕協議所踐行民事國賠起訴事件、10078月四合一行政救濟案之指摘與訴請救濟的犯罪事實理由證據。
關於涉及刑事犯罪的個案,應自870214日起迄今10010月底止均不敢開始或進行,本人的N件刑事與民事訴訟救濟個案亦是受到「吃案大公開」違法剝奪;本件的民事國賠起訴事件亦因1000329(二)國賠請求行政救濟事件拒絕協議、10078月四合一行政救濟案,均不救不濟所踐行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身為公務機關首長之郝龍斌市長、吳思華應予准為所請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事項,並開始實體查辦以資個案救濟之進行與個案正義之實現!

四、經由合法調查據以證明系爭個案真正犯罪事實:
查:蕭敬義(政大的校警隊長)對於、2次中山館火案及870214強制遷移夏興國宿舍內物件….的種種恐怖行動參與甚深,那麼請吳校長及其他師長、郝市長親自參與或指派人員與會共同主持,由本人夏興國VS.蕭敬義以法定程序之「對質」、「詰問」來探究發現所有真正事實之!

五、再次忠告勸誡郝市長及吳校長:要當公親(指:公務監督權義),就要做出好榜樣;不作公親(指:應為公務監督權義卻是不監不督…等犯行),要做「事主」,本人會將郝市長及吳校長列為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附件是「江國慶案」日前軍事法院判決一億餘元的冤獄賠償金,標題是:冤殺江國慶  軍方賠一億  「狗官殺人  全民埋單」。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國賠義務機關之首長: 1 . 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2 .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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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星期四11:01:22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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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中華民國100113
北市法綜字第10033926900
親愛的夏先生:
您好,有關您來信所提之疑義,謹回覆如下:
一、依您來信所述之內容,是否構成符合國家賠償之要件或有其他程序足資救濟等疑義,由於事涉司法實務上之專業判斷,建議您儘速洽詢法律諮詢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二、本府市政大樓1樓之市民服務組特設有法律諮詢櫃臺,由臺北律師公會指派之律師免費為您提供相關專業建議,其諮詢預約專線為19996168(外縣市請直撥02-2725616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725616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此外,本府各區公所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都有提供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打電話到住家附近的區公所詢問服務時間,或連絡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預約電話:02-2322515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22515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線上預約網址:http://59.120.201.217/legal/online.aspx)。又其他之法律諮詢資源,您亦可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j.gov.tw/mp001.html),「線上服務e點通」項下查詢,以上資源建議您均可多加利用。
三、本會聯絡人:賴柏菁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720888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2413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葉慶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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