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張煇芳土地價款不當得利\100年11月24日聲請閱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4:55:07 AM起寫 擬於11\24(四)到院具狀及聲請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廖曉鐘書記官 轉呈 黃渙文審判長 鈞鑑: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廖曉鐘書記官 轉呈 黃渙文審判長 鈞鑑:
案由: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豐簡字第166號之訂於100年12月01日11:50之辯論期日,請准以本日(11\24)閱卷:
說明:
一、查:鈞院(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豐簡字第166號之訂於100年12月01日11:50之辯論期日,請准以本日(11\24)閱卷當~~主要瞭解對造當事人張煇芳所提出的書狀及附件的內容及鈞院調取的相關卷證~~100年06月21日、08月04日之辯論期日(鈞院審理之100年度豐簡字第166號、夏稱本件)對造張煇芳當庭提出答辯狀,並將答辯狀繕本經由鈞院(06\21者)交付本人夏興國,茲因本人所收到的答辯狀繕本並無附件,為能明瞭張煇芳答辯狀有無附件,為系爭張煇芳答辯狀繕本均未有附件證物,請准以當日閱卷(辯論後或當日下午)。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承審法官、廖曉鐘書記官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2 4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4:57:3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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