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夜市生意的期日及相關事項\擬向王春源所長、王世民\黃家旺仁兄借款.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起寫 擬於11\29(二)遞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起寫 擬於11\29(二)遞寄
正本:王世民\黃家旺仁兄、蔣廣志仁兄:
案由:為對拙愚擬開辦「夜市小本生意維生」,倘若機緣方便,請予賜借款項:
說明:
一、拙愚夏興國擬以夜市設攤小本生意為之,乞祈
世民兄\家旺兄准為各自借支開辦費新台幣拾萬元整\NT$100000整:, 倘若承蒙賜借,請以郵政匯票或匯款方式為之,寄至:
421 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夏興國收即可!
二、11\17(四)為了能夠在龍潭夜市設攤,自后里搭火車到中壢,然後由友人張洛酩君(因案收容期間信奉基督教,目前為虔信的基督徒)自中壢火車站載赴龍潭夜市向場主接洽入場設攤事宜。 因為當晚已經接近晚上11點了,不便在為打擾世民兄\家旺兄,當晚在張君府上過夜,翌日北上台北辦事之。 11\18要回后里時,因為先到鶯歌拜訪多年前的業界友人,要從鶯歌搭火車又遇到火車誤點等情,以致當日沒有在中壢下車邀約世民兄\家旺兄之,尚請察鑑!
拙愚目前有案件開庭或要事洽辦才會北上;再者借錢乙事又不知如何當面啟齒;以此拙函請示,如果世民兄及家旺兄願意借款,請以郵寄方式為之;若考量…..而不擬界借款,則將拙函當作一陣風飄過去也隨風飄逝之!(按:會向世民兄\家旺兄借款係因家君原擬借款五十萬,迄今仍無下落~~賣股票都以賣不掉的價錢在賣~~以致向兩位仁兄借款之,請察鑑!)
三、 借 款 證 明 書 :
茲因拙愚夏興國擬以小本生意為之,敬向王世民君\黃家旺君各自借支新台幣拾萬元整\NT$100000整,倘若承蒙賜借,請以郵寄方式為之,特立此借款證明書為據之!
按:洽請借款人王世民\黃家旺有權利決定是否借款及款項金額,實際金額以其願意借款金額為據;若否准借款,則本件視同失效,請查照
五、特此書面證明之,祈予察鑑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1 1 月 2 9 日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被害人 夏興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00:04:23 AM寫成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被害人 夏興國 敬 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00:04:23 AM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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