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在撰寫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書狀之前,拙愚夏興國特地先撰植樹節誌記與聲明: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1010312日植樹節誌記之聲明(致函雙親大人、陳惠馨教授、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11:23:13 PM起寫、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
正本:雙親大人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政大法學院陳惠馨教授、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案由:關於對造當事人\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在撰寫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書狀之前,拙愚夏興國特地先撰植樹節誌記與聲明:
聲明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  0975054474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禦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相對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  台中市外埔區鐵山村長生路2492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相對人夏妤蓁創辦「沒煩惱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片)
電話:04.26838681  手機:0960.506128


 

一、特地選在0312(一)植樹節向師尊陳惠馨教授以電話請安並垂問請教幾件事宜,陳師亦有提及拙愚VS.夏麗娟的個案鬧到不可開交等情事,事實上,拙愚亦是在0312(一)特地電洽國中導師陳本松約定0313(二)早上拜訪(按:自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首次專程約定拜訪、先前僅是年節致上敬師禮之後就離去,並無洽請商論其他事宜),合先陳明。(按:0313  1045在中院就張煇芳土地乙案開庭、開庭前先到陳師府上拜訪請益)
在撰寫本件聲明之前,本人亦特地先去沐浴盥洗,讓思緒心情能夠滌盪與平靜,期能以最客觀的心情筆法撰寫本件聲明與接續撰寫擬對夏麗娟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察鑑!

二、冤獄劫難12年期間對拙愚有徹底的脫胎換骨、生命觀價值觀信念誓願均徹底全然煥新與換心;雖然拙愚依舊是沒有錢\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就是不會向「富豪階級」之小阿姨\小姨丈、夏麗娟開口借錢\討人情。
陳惠馨教授10001月間主動寄一萬元給本人當紅包云云,本人也主動改為「借款」並用於申購中古影印事務機、租用中華電信ADSL網路之用,雖然過了一年多尚未還債,依舊銘記底心不敢忘!
大姊夏桂英85年借款給本人開辦獨資事業「王朝文化事業公司」,過了十多年,本人依舊念茲在茲沒有忘記!  同理,拙愚積欠雙親大人、馬場姨丈的親情債、人情債也是這輩子要償還報答、下輩子繼續還債之大恩大義大親大情!
二、1010307日調解期日夏麗娟一開始就以手機錄音在案,調解期間拿出手機要本人答覆「目的何在?」;亦即,關於0307調解期日的相關內容,歡迎夏麗娟POST到網路公開之!  至於夏麗娟在100102425日在義里派出所、大甲警分局所製作的警訊筆錄亦是全程錄音並檢送檢察官、法院查辦在案;亦即,全部過程都有錄音檔案可供勘驗查證之!
夏麗娟以刑事訴訟、家事訴訟程序誣告本人夏興國涉及:家暴、傷害,並捏造夏興國向夏麗娟借錢借不到多次辱罵恐嚇夏麗娟等情事(按:夏麗娟卻捏造「且之前相對人屢因聲請人不願提供金錢資助而出言辱罵恫嚇聲請人」的莫須有又無中生有的偽事實,業經中院暫時保護令誤信迄今仍舊現在進行式中)。
這是本人所不能接受的莫須有極大羞辱(按:其他事項都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第N次饒恕夏麗娟)
;更令拙愚憤怒與不能原諒夏麗娟的是1010307調解期日進行程序時夏麗娟對於上開事項的辯解(按:夏麗娟用手機全程錄音)~~請自行向夏麗娟查證之~~為何夏麗娟已經是四十歲的中年婦女了,竟然在家事刑事訴訟程序的製作筆錄有如此大的荒謬鬧事行徑呢?
這也是日後夏麗娟面對民事訴訟程序所必須妥適審慎應對之關鍵事項!
切記&慎行!
三、拙愚夏興國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以平正冤獄積極準備,對於相對人夏麗娟所涉及系爭個案,本人爰以「留三分路」、「相對寬容」原則讓相對人藉由調解程序處理與解決之,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相對人以「沒煩惱」創辦公司為名,當可體會所謂「沒煩惱」至少應該不要庸人自惱\自尋煩惱\做出自傷又傷害后里家人的言語行止與行徑舉措,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四、祈予審酌思量明辨正當正確正義選擇行止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君

 

正本:雙親大人
副本: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政大法學院陳惠馨教授、馬場姨丈廖剛瓊君閣  公鑑:

聲明人即是被害人之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11:53:17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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