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案由:為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其所轄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豐原監理站楊富雄站長、承辦人洗秋雄對於陳順全肇致100年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權,請准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閱覽檢視並自費影印本件個案事件之豐原分局及大雅交通小隊相關卷證,請予指定期日通知本人夏興國到場閱卷(含檢視卷證及影印)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0526日交通事故夾\對於豐原警分局及其轄制之大雅交通小隊、豐原監理站對於陳順全肇致100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依據法定程序踐行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以及訴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doc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二6:51:02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按:茲因豐原警分局的電子郵件很難寄入,故於0307以郵寄送達之,請察鑑!)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許慶豐分局長\交通組\督察組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承審法官(1000526交通事故之警方及豐原監理戰不敢對肇事責任人陳順全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交通訴訟事件個案承審法官)

案由:為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其所轄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豐原監理站楊富雄站長、承辦人洗秋雄對於陳順全肇致100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權,請准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閱覽檢視並自費影印本件個案事件之豐原分局及大雅交通小隊相關卷證,請予指定期日通知本人夏興國到場閱卷(含檢視卷證及影印)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
5 8 0 7 0 4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8 1 6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其他:引用附件之「夏興國」名片)

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之警察機關\犯法瀆職公務員:

1 . 豐原警分局:法定代表人:許慶豐分局長
地址:42047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  電話:04-25224684 傳真:04-25224684
2 .
豐原監理站:
法定代表人:楊富雄站長
  
地址:42026 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    電話:04-25274229

違憲違法處分機關\承辦公務員即是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被訴人犯罪行為人:
1 . 豐原警分局所轄制之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二段172 ... 電話(042566205425680184
2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交通組承辦員警(因未有相關函覆,爰以承辦員警稱之):
地址:42047 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  電話:04-25224684 傳真:04-25224684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茲因收到豐原警分局的兩紙電子郵件,摘錄如夏:
第一封電子郵件者:
寄件人service@tcpb.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33日下午1:21
主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案件初覆通知
寄件人tcpb.gov.tw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會話群組成員符合指定條件。

親愛的夏興國您好:
您於本2012/02/12 星期日向本分局反應的201202120825008M號案件,我們已收到。
將會責由本分局豐原分局交通組負責人員李麗香處理, 聯絡電話25254579
並盡速將處理情形回覆給您,感謝您對本市警政的關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豐原分局交通組 敬上

第二封電子郵件者:
寄件人service@tcpb.gov.tw
收件人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236日上午8:28
主旨豐原分局分局長信箱案件結案
系統將其列為重要郵件的主要原因為:會話群組成員符合指定條件。

豐原分局交通組: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1212日於本分局分局長信箱留言一案,查處如下: 1、本案本分局已於1001223日以中市警豐分交字第1000048171號函處理在案,爾後台端如就本案再次陳情,本分局將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001230日中市警秘字第1000105685號函規定不予處理 2、謝謝您關懷警政,並祝平安快樂。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分局聯絡,謝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分局長信箱
案件編號:201202120825008M
來信日期:2012/02/12 星期日
發信人:夏興國
來信主旨: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裁罰相對人陳順全之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
來信內容: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0526日交通事故夾洽請豐原監理站對陳順全裁罰交通罰單(1010201日期日).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星期日8:03:47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子郵件送達及0213(一)遞寄送達 致  豐原警分局分局長\交通組 鈞鑑: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05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裁罰相對人陳順全之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二、本人夏興國0305(一)約1150在督察組鄭巡官辦理的個案事件陳述意見完畢後,隨即在鄭巡官偕同下赴同樓層的交通組向承辦人李麗香小姐表示『要閱卷』之言詞聲請在案,本件以書面再次聲請本件案由之聲請閱卷個案救濟:
案由:為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及其所轄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豐原監理站楊富雄站長、承辦人洗秋雄對於陳順全肇致1000526交通事故卻不敢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請願與訴願行政救濟權,請准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閱覽檢視並自費影印本件個案事件之豐原分局及大雅交通小隊相關卷證,請予指定期日通知本人夏興國到場閱卷(含檢視卷證及影印)之:
三、若是豐原警分局交通組承辦人依舊否准本人夏興國閱卷之聲請,則聲請本件交通事件訴訟個案之承審法官即是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承審法官(1000526交通事故之警方及豐原監理戰不敢對肇事責任人陳順全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交通訴訟事件個案承審法官)向豐原警分局及其所轄制之大雅交通小隊調取系爭個案(1000526交通事故)的案卷,並指定期日通知本人到院閱卷(檢視卷證及自費影印之),以資訴訟個案之實施權知情權!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五、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六、JUST  TIME  DO  JUSTICE ! 及時行義,即知即行,我活著控訴!茲將本件個案書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即是犯法瀆職警察之違憲違法犯行,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踐行旨揭的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雙察救濟與刑事司法救濟並將本件書狀公布網站\網誌部落格,讓全世界都知道青天白日下『最高法院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枉法裁判犯行~~最高權力傲慢下所做成的個案裁判涉及違憲違法犯行的實錄!
七、綜上所述,請依據      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請救濟事項,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八、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許慶豐分局長\交通組\督察組 
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承審法官(1000526交通事故之警方及豐原監理戰不敢對肇事責任人陳順全開立交通裁罰單之交通訴訟事件個案承審法官)  公鑑:
中華民國1010307

拙愚即是被害人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星期二7:47:3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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