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101年02\29約11:55~~12:10於潭北派出所VS.該所陳勢雄所長的「被動」對話,對於陳員行止涉及違法失職犯法瀆職依據法定程序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1123日交通裁罰事件之潭北派出所警員柯泰隆、豐原警分局(分局長及交通組)、豐原監理站(站長及裁決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違憲違法處罰犯行之個案救濟資料匣\寄致豐原警分局督察組(對潭北派出所陳勢雄0229中午時分的行止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doc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星期四00:00:43 AM起寫、  擬於0301(四)遞寄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許慶豐分局長\督察組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內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10102291155~~1210於潭北派出所VS.該所陳勢雄所長的「被動」對話,對於陳員行止涉及違法失職犯法瀆職依據法定程序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請求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之聲明聲請救濟事項:
1 . 旨揭之被陳訴人即是潭北派出所陳勢雄所長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法侵害夏興國權利….之違憲違法犯行,請貴豐原警分局許慶豐分局長\督察組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並將行政調查報告書面送達被害人夏興國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
5 8 0 7 0 4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8 1 6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其他:引用附件之「夏興國」名片)

違憲違法處分機關\承辦公務員即是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被訴人犯罪行為人:
1 . 豐原警分局所轄潭北派出所陳勢雄所長報案電話: (04)25361651(04)25381924
   地址: 42751臺中市潭子區潭子街三段56  由潭子火車站後站出口出去,直走到潭子街左轉,直走在潭子街上約200公尺即到達本所。(摘錄自網路的公開資訊)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本人夏興國1010229中午時分之約1155抵達潭北派出所即時表明要對『潭北派出所陳勢熊所長、柯泰隆警員提出刑事訴訟的個案救濟』,當時值勤之女性員警溫虹雯(按:溫女警1410交付報案三聯單時才知道其姓名)正在處理某件個案,在詢問本人來意時囑咐本人先行坐在一邊,俟其完成該個案後就會接續接辦本人的個案,本人當時係要『告陳勢雄、柯泰隆兩人』,並非要面見陳勢雄所長(夏稱陳員),惟因當時某位男性員警即時電話通報陳勢雄所長,過一會兒,陳員訊問本人何事云云,本人再次重複上情並將原擬提出的雙察(警察檢察)救濟書狀及卷證提示陳員等情,茲因陳員
認為本人是「來亂的」,彼此雙方開始互陳意見,詳細內容請勘驗當時的監視錄影光碟並予譯文即知真實,就是因為陳勢雄當時的行止讓本人難能行使刑事訴訟救濟權,本人才會在約1210以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本人VS110勤務中心的通話亦是全文錄音在案,可以比對兩者(110錄音、潭北派出所值勤台監視錄影光碟)的內容即知當時的全部真實。

二、潭北派出所溫女警約在1410完成相關筆錄製作及交付報案三聯單給予本人,本人當時聽到陳勢雄所長正在接受詢問及即時答覆,應是在另一邊辦公室正與貴豐原分局督察組督察的詢答程序,本人約略有聽到陳勢雄的答辯,因為本人要趕赴中院中檢遞狀而離開潭北派出所,資以本件書狀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當時的真正事實均在前述之(110錄音、潭北派出所值勤台監視錄影光碟)存錄在案,請予保存保全之;相信貴督察組督察會以書函回覆本人~~本人收到貴督察組督察書函函覆後,如果陳勢雄員當時有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行,需要藉由前述之(110錄音、潭北派出所值勤台監視錄影光碟)秉持一罪一罰之憲至法治本旨,依據法定程序訴究陳員關於憲法第24條之相關法律責任之!
三、同理~~不論是陳勢雄、柯泰隆、貴督察組督察….若認為本人夏興國涉犯刑法第169171條誣告罪犯行者,歡迎依據法定程序踐行告訴、自訴、告發的個案救濟!

四、、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五、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爰以依據法定程序提起本件雙察救濟案,追究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柯泰隆人等之違憲違法犯行。
JUST  TIME  DO  JUSTICE ! 及時行義,即知即行,我活著控訴!

六、、關於貴豐原警分局督察組督察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並將行政調查報告書面送達被害人夏興國之:
依據管轄救濟公務機關首長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係屬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
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機關首長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本人夏興國對於本件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陳勢雄涉犯違憲違法犯行之指摘控訴,貴豐原警分局督察組督察接到110勤務中心通報後隨即趕赴潭北派出所訊問陳勢雄員,是有請求救濟事項之豐原警分局分局長\督察組應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並將行政調查報告書面送達被害人夏興國之洽請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七、、綜上所述,請依據公務監督行政救濟權能,依據遵照警察法、警察人員獎懲辦法、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公務監督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八、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許慶豐分局長\督察組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內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    公鑑:
中華民國1010301
拙愚即是被害人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星期四00:35:2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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