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備份 不服台中地檢署(不股)100偵24787號不起訴處分之再議聲請狀.wbk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43:57 AM起寫、擬於02\20(一)遞寄
致 台中地檢署不股檢察官(100偵24787號) 轉呈
中檢張斗輝檢察長、臺中高分檢檢察長 鈞鑑:
案由:為請就鈞署(100偵24787號)不起訴處分之再議聲請,補充理由事:
說明:
一、附件係拙愚夏興國VS.誣告訴人夏妤蓁(原名夏麗娟)101年02\15的電子郵件(節錄本):
寄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hschen@nccu.edu.tw
> 副本: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 寄件日期: 2012/2/15 (週三) 10:10 AM
> 主旨: Re: 為就:1 . 101年02\13(一)就夏麗娟誣告、妨害名譽等犯行向后里調解會聲請調解之聲明:
>
> 你連「拿椅子丟本人」也會硬坳成為「丟空氣」~~你要繼續說謊,請自便~~你的謊言日後都會成為對簿公堂的呈堂證供。 如果你還要如此的蠻橫硬坳夏去!
>
> 謹誌
>
> 拙愚夏興國10102151010寫畢
>
>
>
> 在 2012年2月15日上午10:00,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寫道:
>> 我再強調一次
>> 為了我跟你說幹嘛把我的東西放到4樓
>> 你用力拖我出門要強拉我去警局
>> 之後再用力拉扯我
>> 我哭泣回來要拿包包
>> 你又過來硬要拉我
>> 我為了自保拿椅子丟向空氣
>> 你別忘了
>> 我是運動選手球也打的很好
>> 我向空氣丟擲
>> 沒有目的要丟你
>> 我球都投的很準
>> 拿椅子丟向空氣
>> 為了自保
>> 你沒有受傷
>> 那是因為我丟向空氣
>> 我很清楚我在幹嘛
>> 那你呢?
二、誣告訴人自承當時先丟椅子云云,是此,本人當時以逮捕現行犯將犯罪行為人夏麗娟(夏妤蓁)逮捕解送轄區之義里派出所乙節核為(釋90)、刑訴法88條、刑法21條之依法令行為,應屬不罰之列。
基此,鈞署100偵24787號不起訴處分所認定:『夏興國涉及傷害夏妤蓁,….,經夏妤蓁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云云的認事用法即有錯誤。 應以夏興國當時是以『逮捕現行犯將犯罪行為人夏麗娟(夏妤蓁)逮捕解送轄區之義里派出所乙節核為(釋90)、刑訴法88條、刑法21條之依法令行為,應屬不罰之列。』為事實理由具以不起訴處分之。
基此,鈞署100偵24787號不起訴處分所認定:『夏興國涉及傷害夏妤蓁,….,經夏妤蓁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云云的認事用法即有錯誤。 應以夏興國當時是以『逮捕現行犯將犯罪行為人夏麗娟(夏妤蓁)逮捕解送轄區之義里派出所乙節核為(釋90)、刑訴法88條、刑法21條之依法令行為,應屬不罰之列。』為事實理由具以不起訴處分之。
三、本件的再議聲請業已數月,101年02\10中檢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亦有詢問本件個案,本人亦以上開事實理由陳述在案;請予依據再議聲請程序予以救濟,撤銷原不起訴處分,並以前述事實理由據以認事用法之不起訴處分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檢署不股檢察官(100偵24787號) 轉呈
中檢張斗輝檢察長、臺中高分檢檢察長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2 月 2 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日11:54:44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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