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 一 庭\公股(100聲再66號)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副本:1. . 臺北地方法院吳水木院長\國賠會
2 .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治宇檢察長請檢諭承辦檢察官、
3.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監察業務處、
4. 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檢座大德、特偵組 並請檢諭管轄檢察署、
5. 司法院賴浩敏大法官兼院長\訴願會\國賠會\人審會、
案由:為對台北地方法院刑一庭公股洪英花枉法官100年12月30日所為(100聲再66號)裁定,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
1 . 提起抗告救濟
2 .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千萬元並自100年11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
4 . 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察公訴或協助自訴
5 . 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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