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為請對:1 . 鈞院審理(100訴3737號)(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就100年12月30日開庭「臨時取消」個案事件,提出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請予踐行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中山門大審判\1000905日對[黑色貓咪]提起訴訟救濟之個案.doc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9:39:31 AM起寫    擬於0101電傳電子郵件送達及0103(二)郵寄送達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民事第  庭\風股)(1003737號)

案由:為請對:1 . 鈞院審理(1003737號)(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就1001230日開庭「臨時取消」個案事件,提出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請予踐行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詳卷)

相對人:黑色貓咪  (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並請查復其戶籍住居所以利送達之

北院民事第  庭\風股(1003737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就1001230日開庭「臨時取消」個案事件,提出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請予踐行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1. 請資助1001230日之在途旅費
2.
台北地方法院亦為本件適法的管轄法院,鈞院(北院民風股)應為實體審判,應無庸請移轉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3 . 聲請鈞院「試行和解或調解」、日後的訴訟程序期日請以遠距訊問\早上開庭
4 . 其他(引用原先的民事損賠起訴狀的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事  實  理                                      據:

一、關於:請資助1001230日之在途旅費:
茲因拙愚夏興國10012301300甫自后里家宅坐火車北上到台北市,趕赴北院參與鈞院(民事第  庭\風股)審理(1003737號)準備程序開庭期日,且業已向庭務員報到在案,然而完成報到後,本人已經席作旁聽席等候開庭時,鈞院卻告知「臨時取消開庭」、「本件應會移轉至台南地方法院」(後者請參閱後述)。
鈞院及陳怡君書記官當時有稱:「曾經在你的手機留言」云云、不巧,本人的手機1227業已送修,本人特地在1231向家母借用手機,請通訊行老闆將原SIM卡裝上並查詢,有一通:「02.23884146」的來電(唯一一通自02區號\台北地區發號的電話),應是鈞院的來電,然而因本人手機故障宋修兒無法接聽。  是此,1230的「無益」北上開庭,請鈞院依據訴訟救助等情,准予資助后里~~台北之間的在途旅費。

二、關於:2. 台北地方法院亦為本件適法的管轄法院,鈞院(北院民風股)應為實體審判,應無庸請移轉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21條之規定,本件的管轄法院亦包括鈞院(台北地方法院),且鈞院亦已經經過相當的發交調查等程序,基於訴訟經濟與司法資源避免重複耗用的原則,鈞院(台北地方法院)亦為本件適法的管轄法院,鈞院(北院民風股.1003737號)應為實體審判,應無庸請移轉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三、關於:3 . 民訴法的試行調解\和解及日後的訴訟程序期日請以遠距訊問\早上開庭
1 . 關於:1.民訴法的試行調解\和解:
查:民事訴訟法第三七七條第一項規定:『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是行和解。….。』~~倘若審判長認為有必要、對造「黑色貓咪」有意願,請試行和解或調解~~一來可以省下審判長日後撰寫裁判書類的程序、另一方面本人亦以台北的個案平正冤獄為重、三來則讓本件早日確定之~~同理,審判長若認為無必要、對造不願意或,則依據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兩造當事人對質詰問辯論後為之實體裁判之!亦有最高法院(69台上1134)、(92台上114)判例可稽!
關於:2 試行調解和解期日請准本人在中院遠距訊問室依據遠距訊問方式為之:
拙愚夏興國目前暫居后里家宅,距離台北市一百多公里,當日往返的車費數百元以及在途時間等情,倘若鈞院准為試行和解\調解,請向中院洽借遠距訊問室,讓本人夏興國就近為之。
2 .  關於:日後的訴訟程序期日請以遠距訊問\早上開庭
本人擬在「夜市設攤」維生等情,下午開庭的話,當日就無法擺攤,浪費的原先的攤位租金及可能的收入,是請鈞院日後的訴訟程序期日請以遠距訊問\早上開庭。

四、關於:4 . 其他(引用原先的民事損賠起訴狀的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五、關於訴訟救助聲請案,鈞院應以准予,請製發裁定並送達聲情人即是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之:

五、事實上,只要查詢「夏興國政大」、「夏興國縱火」,還會出現更多的類似謊言散播者,本人夏興國無法一一提出訴訟救濟,只好找一位「代表」~~因為是在本人夏興國英文名字之[UranusReleo]
搜尋項目中找到者,就以「黑色貓咪」為代表,希望能夠制止\降低\抑阻類似謊言繼續散佈傳播之。

六、是此,本人所請救濟事項乃於法有據,事實事理合致,對造當事人「黑色貓咪」犯行\侵權行為明確,是請
鈞院鑑核,准為所請之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以資對治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是貴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風股(1003737號)承審法官   公鑑
                             1 0 1        0 1        0 3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 國          敬筆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星期日10:20:28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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