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案由:為對: 1 . 最高法院國賠會\楊仁壽院長100年12月13日所為(100台國賠聲003號)拒絕賠償決定,資於法定期間內提民事國賠事件起訴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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