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年07月27日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11:43:45 AM起寫、
**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01. |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 | 101年06\28 | 101台覆58號 | 司法院刑事 補償法庭第一庭 | 楊鼎章、顏南全、郭毓洲、李英勇、劉靜嫻 | 聲請覆審人夏興國請求刑事補償事件,不服北院101年03\07決定(101刑補7號),聲請覆審,本庭決定如夏: 主文:覆審之聲請駁回。 | |||||
02. | 最高法院 | 101年07\11 | 101台聲666號 | 民四庭 | 顏南全、鄭傑夫、陳玉完、鄭雅萍、林大洋 | 聲請人即是債權人夏興國人夏興國VS.債務人即是相對人彭榮義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就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對於101年01\31台中高分院裁定(101抗53號)提起再抗告,聲請訴訟救助以及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就該聲請部分,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選任陳金村律師為聲請人之再抗告訴訟代理人、其他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03. | 中院 | 101年07\24 | 101聲189號 | 民三庭端股 | 顏世傑、陳俞伶、陳宗賢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陳順全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豐原簡易庭101年豐簡字第170號),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本院合議庭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
04. | 中院 | 101年07\18 | 101就92號 | 民二庭勝股 | 王銘、陳添喜、李慧瑜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張煇芳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05. | 士院 | 101年07\19 | 士院景民青101就48字第1010311118號函 | 青股 | 書記官詹佳珮 | 檢送夏興國所提抗告狀及訴訟卷宗等見,請核辦。 | |||||
06. | 中檢 | 101年07\23 | 101他237號 | 直股 | 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 (101他237號)之101年08\01 15:00刑事傳票 |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07. | 勞工保險局 | 101年07\23 | 保給傷字第10160738630號函 | 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 | 陳先生02.23961266#1376 | 檢送被保險人夏興國先生因其傷病給付案,不服本局之核定,檢送說明書至局,應為申請審議之意思表示,檢送該說明書(含附件)報請審議之申請審議案意見書。 | |||||
08. | 台中市政府 | 101年07\19 | 府授法訴字第1010123883號函 | 法制局 | 何世杰 | 函送台端因低收入戶資格認定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所為處分,提起訴願,本府訴願決定書乙份(案號:1010303號),請查照。 | |||||
09. | 中華電信 | | | | | 繳費通知 | |||||
10. | 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 | | | | | 繳費通知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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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12:05:53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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