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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9:27:07 AM起寫
二○一二年七月之具狀目錄頁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星期一~~二○一二年七月六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七庭\隁股(101抗261號)、(101抗230號)、(101國抗1號)、(101抗227號) 轉呈
最高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第七庭\隁股101年06月26日所為(101抗261號)、(101抗230號)、(101國抗1號)、(101抗227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聲明異議救濟,併為移請第三審法院指請律師協助再抗告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之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 (06\30寫、16頁)
2 .
管轄行政\檢察\監察\司法\監察救濟機關 | 承辦公務員、以及法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之公務員\公務機關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 訴願行政與訴訟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 |
1. | 臺北地檢署 | 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
2. | 台北地方法院 | 吳水木院長、國賠會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犯法瀆職公務員之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七千萬元整,並自101年0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
3. | 最高檢 | 黃世銘檢察總長、國賠會: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
4. |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 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 對於本件個案書狀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本件應由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7條2項、監察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協助夏興國自訴或指派律師為之,並提起彈劾懲戒之訴) |
5. | 最高檢特偵組 | 陳宏達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 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
6. |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 承審法官 | 請予踐行律師法第20、22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
案由:為對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台北地方法院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違法徵收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踐行夏列及表列之訴願行政救濟(國賠、公務監督、懲處懲戒犯法瀆職公務員)、訴訟檢察\監察\刑事司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1 .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七千萬元並自101年0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按:以改寫「一字千金」而為「一狀千萬」,以七件個案書狀為例,合計求償新台幣七千萬元整)
2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
3 . 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察公訴或協助自訴
4 . 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
5 . 指請律師協助被害人\跨世紀冤獄受難人夏興國自訴 (06\30寫、8頁)
3 . 正本: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副本:勞委會王如玄主任委員、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承保處公司行號科彭小姐(02.23961266#1728)、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國防部高華柱部長\軍法司\北部軍事檢察署、台中\台北地檢署
案由:為對: 1 . 貴工商時報將拙愚夏興國應於80年10月15日申報勞保卻延遲至80年11\09為之之勞資爭議事件、2 . 拙愚夏興國84年08月被迫離職實尚未辦理福利金\離退金..之個案救濟、3 .敬復台中CITY政府勞工局101年06\25.中市勞動字第1010026343號函): (06\30寫、14頁)
案由:為對: 1 . 貴工商時報將拙愚夏興國應於80年10月15日申報勞保卻延遲至80年11\09為之之勞資爭議事件、2 . 拙愚夏興國84年08月被迫離職實尚未辦理福利金\離退金..之個案救濟、3 .敬復台中CITY政府勞工局101年06\25.中市勞動字第1010026343號函): (06\30寫、14頁)
4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三庭\昕股(100重國60號)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鈞鑒:
案由:為不服鈞院(台北地方法院民三庭\昕股)101年06月26日所為(100重國60號)裁定 ,茲於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聲明異議救濟,併為移請第三審法院指請律師協助再抗告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之聲明與聲請訴訟救助之個案救濟事: (06\30寫、8頁)
5 . 致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王秀燕局長、人民團體科承辦人陳怡如(04.22289111#37803)
案由:就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06\18.中市社團字第1010044354號函(關於網路設置募款網址即劃撥帳號按之上網源流鬻文維生)、101年06\21.中市社團字第10100044650號函之個案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06\30寫、6頁)
6 . 致 勞工保險局陳益民總經理、給付處傷病給付小組、為民服務中心 轉呈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對:貴勞工保險局101年06\20.保給簡字第101021075459號函之函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案,本局核定不予給付」乙案(受理案號:1018721075459號),爰予提起覆議救濟事~~如蒙賜准,請予准辦之: (06\30寫、3頁)
7 . 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法扶審查小組、臺中分會吳光陸會長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審查委員會
副本: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秘書長 請轉致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法扶審查小組、臺中分會吳光陸會長
副本: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1. 不服 貴法扶台中分會101年06\25(一)所為「1 . 1010625-B-042' 2 . 1010625-B-043」申請法扶救濟個案之不予扶助審查決定,爰予聲請覆議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撤銷原不予法扶審查決定,另為准予法扶救濟審查決定,俾能符合協助弱勢無助之冤獄被害人夏興國為平正冤獄卻因無資力無收入等情無法委任律師協助自訴與繳納訴訟裁判費等不情陷狀,請依據憲法保障人民\弱勢無助夏興國之訴訟救濟平等原則,以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 (06\30寫、7頁)
8 . 致 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拾壹股劉玥秀書記官、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就鈞院 1 0 1年 0 6月2 1日所為(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通知所諭示補正事項,補正如夏述事: (06\30寫、4頁)
9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101簡上35號)之審判長\合議庭承審法官\受命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承審之(101年度簡上字第35號)之101年07月06日之言詞辯論審理期日個案事項,提出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
(06\30寫、14頁)
1 0 .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河股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101中小954號者) 鈞鑑:
案由:為就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河股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審理之(101中小954號)個案事件,業於101年06\25收悉08\03開庭通知書,爰予請准:
1 . 聲請鈞院向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調取(101潮國簡1號)、台中簡易庭悅股(101司中調527號)之聲請調解書狀及卷證之個案案卷.
2 . 聲請鈞院親為或囑託方式傳喚證人調查證據
請准所請旨揭之訴訟救濟事項: (0 7\0 1 寫、4頁)
11 . 致 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03號) 鈞鑑:
副本: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 1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承審之(101中國簡3號)之訂於101年07月12日審理期日,爰予提出辯論意旨狀以及聲明聲請救濟事項,爰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 (0 7\0 1 寫、8頁)
1 2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玉股承辦檢察官李莉玲(101他3369號)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二庭簡股黃裕仁承審法官(101訴230號)
案由:為就: 犯罪行為人即是對造當事人A員(不名又不明人士向台中市政府檢舉夏興國涉犯詐欺…等犯行之檢舉人\以A員稱之)涉犯刑法之誣告罪及妨害名譽\毀謗罪犯行…等犯行,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檢察官協助自訴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0 7\0 5 寫、6頁)
1 3 . 致 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拾壹股劉玥秀書記官、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就鈞院承審之(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事件,陳報相對人彭榮義為負責人之「永冠不動產開發公司」遷址乙事:」 (0 7\0 5 寫、2頁)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星期一~~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101簡上35號)之審判長\合議庭承審法官\受命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莊股)承審之(101年度簡上字第35號)之101年07月06日之言詞辯論審理期日,爰予:
1 .補正當年系爭「夏興國名下房地產」遭法院拍賣的案號、
2 .就對造即是被上訴人張煇芳101年07\06書狀提出指摘駁斥
提出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 (0 7\0 7 寫、2頁)
2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鈞鑑:
案由:為對犯罪行為人張煇芳涉及妨害夏興國名譽、公然誹謗夏興國…等犯罪犯行,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事: (0 7\0 7 寫、4頁)
3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張煇芳違法侵害被害人即是起訴人夏興國名譽權、人格權…等侵權行為\刑事犯罪,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 7\0 7 寫、4頁)
4 .
管轄行政\檢察\監察\司法\監察救濟機關 | 承辦公務員、以及法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之公務監督權義之公務員\公務機關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 訴願行政與訴訟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訴訟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 |
7. | 臺北地檢署 | 楊治宇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
8. | 台北地方法院 | 吳水木院長、國賠會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義,對於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犯法瀆職公務員之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予以行政懲處懲戒、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萬元整,並自101年07月09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
9. | 最高檢 | 黃世銘檢察總長、國賠會: | 請予踐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刑事訴訟法第343條准用246、249、以及關於公訴之相關規定,指派檢察官協助自訴 |
10. | 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 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 對於本件個案書狀所指摘控訴之被訴人\犯罪行為人,本件應由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7條2項、監察法之規定,監察委員協助夏興國自訴或指派律師為之,並提起彈劾懲戒之訴) |
11. | 最高檢特偵組 | 陳宏達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 檢察官協助被害人\自訴人自訴係「為被害人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且應含括刑事犯罪發生後、提起自訴前之准偵查程序: 洽請檢察官協助拙愚夏興國自訴)之接近使用(ACCESS)訴訟救濟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指請檢察官協助本人夏興國自訴),藉以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爰以檢察救濟為手段、實現個案正義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
12. |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 承審法官 | 請予踐行律師法第20、22條、法律扶助法第4條2項,指請律師協助自訴 |
案由:為對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台北地方法院系爭個案枉法官、分案室人員,涉及分案錯誤及故為枉法裁判、違法徵收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以踐行夏列及表列之訴願行政救濟(國賠、公務監督、懲處懲戒犯法瀆職公務員)、訴訟檢察\監察\刑事司法救濟之聲明與聲請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1 .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並自101年07月09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按:以改寫「一字千金」而為「一狀千萬」,以十件個案書狀為例,合計求償新台幣一億元整)
2 . 請予提起彈劾懲戒
3 . 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告訴偵察公訴或協助自訴
4 . 踐行法院組織法第110條之公務監督權
5 . 指請律師協助被害人\跨世紀冤獄受難人夏興國自訴 (0 7\0 7 寫、10頁)
5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二庭秀股廖慧如承審法官 (101國12號)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二庭秀股廖慧如承審法官 )101年06\05所為(101國12號)裁定,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民事抗告救濟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 7\0 7 寫、10頁)
6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101年06\29.中市后戶字第1010002249號函檢送之拒絕國家賠償決定書乙案,
1 .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廖文松主任決行、劉石卿員承辦之1 0 0 年 04 月2 7日之中市戶后字第 1 0 0 0 1 4 7 5 號函、1 0 0 年 0 4月2 9日之中市戶后字第 1 0 0 0 1 5 0 3 號函,涉犯刑法第213、214條犯行、
2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前任主任)王瑞嘉~~楊雅淳承辦(計有五人先後以車輪戰方式妨害夏興國行使權利)之1 0 0 年 0 1 月0 6 日之個案,妨害被害人夏興國行使權利,涉犯刑法第 3 0 4條犯行
3 .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蘇姓秘書、傅惠陵承辦之1 0 0 年 0 2 月2 3 日之個案,妨害被害人夏興國行使權利、吞吃該日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書狀個案,涉犯刑法第 1 3 8、 3 0 4條犯行
4 .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前任王瑞嘉主任、現任廖文松主任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義之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妨害夏興國行使請願權、訴願權)
資依據憲法第八、十六、二四、七七、九七條、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踐行:
1 . 雙察~~檢察與監察~救濟權之法定程序踐行雙察(監察與檢察)\刑事司法救濟事:
2 . 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並請准予對訴訟裁判費以及抗告裁判費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 7\0 7 寫、24頁)
5 . 致 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03號) 鈞鑑:
副本: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 1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承審之(101中國簡3號)之訂於101年07月12日審理期日,爰予提出辯論意旨狀以及聲明聲請救濟事項,爰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 7\1 2 寫、17頁)
6 . 致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易股林慧貞承審法官 鈞鑑:
案由:為就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易股林慧貞承審法官)101年06\29所為之:
1 . (101中國簡8號)事件之101年07\23下午之調查期日開庭通知書,爰予陳報相關個案卷證資料(0 7\1 2 寫、7頁)
7 . 致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庭庭長 鈞鑑:
案由 : 為請: 1 . 對豐原簡易庭緯股(應是楊曉惠枉法官)承審之(101豐簡170號)事件之陳報與聲明聲請救濟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0 7\1 2 寫、7頁)
8 . 致 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101中國簡03號) 鈞鑑:
副本:台中地檢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 1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長股許石慶承審法官)承審之(101中國簡3號)之訂於101年07月12日審理期日,爰予陳報「勞工保險局之100年、101年」書函,證明身體健康被害以致減損工作能力的基本事實,爰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 7\1 2 寫、6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他3592號) 鈞鑑:
案由:為就 鈞署(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竹股檢察官)101年07\18所為之(101他3592號)之101年07\26下午14:50開庭傳票通知書乙事,請准予延後到當日15:30以後開庭偵辦,資予聲明陳報與聲請救濟之個案救濟事:(0 7\22 寫、4頁)
2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直股陳忠榮主任檢察官
案由:為就被訴人彭榮義涉及惡意詐欺罪與業務侵佔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等犯行,聲請速予偵辦並提起公訴之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0 7\21 寫、6頁)
3 . 致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分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副本:中區國稅局局長、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就 : 查復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的財產狀況與證明:(0 7\21 寫、2頁)
4 . 致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 鈞鑑:
案由:為對 鈞院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承審法官\合議庭承審法官(101國簡上2號)審理(101國簡上2號)事件,關於101年08\16準備程序期日,請予該期日踐行「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司法救濟事:(0 7\25 寫、2頁)
5 .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鈞鑑:
案由:為就鈞院(非訟中心拾壹股\民事庭) 1 0 1年 0 7月1 3日所為( 1 0 1司促字第 1 1 7 5 2 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乙事,聲請就該事件准予假扣押與強制執行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執行費、聲請假扣押訴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 7\25 寫、1 2頁)
謹誌
夏興國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星期五6:02:40 PM寫畢及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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