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年07月13日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11:33:15 AM起寫
**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01. | 最高法院 | 101年06\28 | 101台抗547號 | 民六庭 | 陳國禎、黃義豐、劉靜嫻、陳重瑜、袁靜文 | (101抗547號)裁定(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灣高等法院間因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之抗告事件),主文: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02. | 最高法院 | 101年07\01 | 101台民主四字第711號通知 | 民四庭 | 張秀娟書記官 | 查:夏興國因與彭榮義間聲請假扣押就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再抗告聲請訴訟救助及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就該聲請部分事件業經本院於本年07月11日以(101台聲666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主文:選任律師陳金村(台中CITY清水區中華路443號)為聲請人之再抗告訴訟代理人、其他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03. | 台中高分院 | 101年07\09 | 101中分文民日決101抗261字第07912號函 | 民日股 | 庭長陳滿賢決行 | 檢送本院(101抗261號)夏興國因與台中高分檢間訴訟救助事件卷證,請查收。 | |||||
04. | 台中高分檢 | 101年07\11 | 中分檢榮正101調56字第101000209號函 | 正股 | 陳榮宗檢察長 | 台端陳訴本署及台中地檢署偵辦被告劉香英妨害自由案件,均涉有違失等情,復如說明,請查照。 | |||||
05. | 中院 | 101年07\05 | 101救84號 | 民二庭正 | 王銘、吳崇道、李慧瑜 | 起訴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黃碧輝間損害賠償事件(豐原簡易庭101豐小164號),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本院(101救83號)駁回訴訟救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06. | 中院 | 101年07\05 | 101抗113號 | 民二庭正 | 王銘、吳崇道、李慧瑜 | 起訴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黃碧輝間損害賠償事件(豐原簡易庭101豐小164號),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11日本院(101抗113號)裁定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再抗告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07. | 中院 | 101年07\05 | 101救83號 | 民二庭正 | 王銘、吳崇道、李慧瑜 | 起訴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黃碧輝間損害賠償事件(豐原簡易庭101豐小164號),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06日本院(101救83號)駁回訴訟救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08. | 中院 | 101年07\05 | 101小抗6號 | 民二庭正 | 王銘、吳崇道、李慧瑜 | 起訴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黃碧輝間損害賠償事件(豐原簡易庭101豐小164號),抗告人夏興國因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11日本院(101小抗6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異議駁回。 | |||||
09. | 中院台中簡易庭 | 101年07\06 | 中院彥民簡民河101中小954字第72010號函 | 河股 | 張美鶯書記官 | 請台端將2012年07月02日PM15:36傳送至本院電子文書之書狀繕本逕寄對造,請查照。 | |||||
10. | 中院台中簡易庭 | 101年07\04 | 中院彥民中檢民長101中國簡3字第71654號函 | 長股 | 陳惠玲書記官 | 請於文到五日內補正 台端於2012年07月02日PM15:43傳送至本院電子文書之書狀繕本一份,請查照。 | |||||
11. | 中院 | 101年07\11 | 院彥民順101訴1119字第73393號函 | 順股 | 法官高英賓決行 | 檢送本院(101訴111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
12. | 屏院潮州簡易庭 | 101年07\06 | 屏院崑潮民子101潮國簡1字第1010019317號函 | 子股 | 法官王致傑決行 | 檢送本庭(101潮國簡1號)國家賠償事件上訴案卷及訴訟救助聲請狀一件,請查收。 | |||||
13. | 中檢 | 101年07\10 | 101偵14804號刑事傳票 | 化股 | 丁亦慧檢察官 | 101年07月17日下午15:30開庭傳票 | |||||
14. | 法扶台中分會 | 101年07\06 | 申請編號:1010625-B-042 | | 侯素菁 | 1010625-B-042覆議決定通知書(維持原決定,駁回覆議聲請) | |||||
15. | 法扶台中分會 | 101年07\06 | 申請編號:1010625-B-043 | | 侯素菁 | 1010625-B-043覆議決定通知書(維持原決定,駁回覆議聲請) | |||||
16. | 台灣大哥大 | | | | | 繳費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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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12:04:27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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