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夏麗娟對夏興國誣告之涉犯家暴與傷害個案事件之資料夾\對於中院家事庭癸股(101家護556號)之101年06\25下午13:55通常保護令調查程序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doc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五10:49:08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6\11(一)期日者
致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癸股承審法官(100家護556號)
鈞鑑:
案由:為對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癸股承審法官)承審之(100家護55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按:夏麗娟即是夏妤蓁誣告夏興國涉犯家暴、傷害)爰予提出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如夏,以明個案真正事實:
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1 . 原裁定撤銷,應對夏興國免罰
2 . 聲請鈞院調取案卷及調查證據
3 . 聲請保護令費用與抗告費用由夏麗娟(即是夏妤蓁)負擔
聲明\聲請人即是冤受暫時保護令處罰之真正被害人\被夏妤蓁(夏麗娟)誣告的被害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詳卷(其他:引用「夏興國」的名片)
聲請人即是誣告罪犯罪行為人:
夏妤蓁(原名夏麗娟) 住居地:詳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查: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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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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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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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家護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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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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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麗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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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6\25下午15:55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台中簡易大樓二樓第3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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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以聲明聲請救濟事項如夏:
1 . 聲請鈞院調取中院民事庭順股(101訴1119號)案卷~~101年06\04言詞辯論終結、06\18宣示判決期日~~此係被害人夏興國對於夏麗娟即是夏妤蓁涉犯誣告、妨害名譽…等犯行\侵權行為,以踐行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司法救濟事件對治之個案,亦藉以證明100年10\24的個案係夏麗娟的上開犯行\侵權行為,均引用之!
2 . 引用本件電子郵件之相關附加檔案之論述與指摘控訴夏麗娟的相關犯行\侵權行為之事實理由證據。
二、本人依據法定程序行使訴訟救濟權所提起的「反訴」,中院家事庭迄今亦不敢調查審酌裁判,亦屬抵觸憲法16、24、77、80、81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本人依據法定程序行使訴訟救濟權所提起的「反訴」,中院家事庭迄今亦不敢調查審酌裁判,亦屬抵觸憲法16、24、77、80、81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三、綜上所述 摯祈狀請
鈞院鑑核~~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救濟權之本旨、民訴法及法扶法關於法官協助法律扶助之救濟義務,誠請鈞院准為本件所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承審法官應依法審判裁判 不得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法益之憲治法治義務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癸股承審法官(101家護556號)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0 6 月 1 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星期五11:00:37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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